中國智力殘疾人及親友協會

中國智力殘疾人及親友協會

中國智力殘疾人及親友協會(China Association of persons withlntellectual Disability and their Relatives,CAPlDR),簡稱“中國智協”,是由全國智力殘疾人及親友和與智力殘疾人工作有關的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個人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的專門協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智力殘疾人及親友協會
  • 外文名:China Association of persons withlntellectual Disability and their Relatives,CAPlDR
  • 註冊機構:民政部
  • 業務主管:中國殘疾人聯合會
  • 登記證號:4943
  • 社會信用代碼:511000007178329713
  • 組織狀態:正常
發展歷史,主要職能,組織宗旨,主要任務,組織章程,

發展歷史

1989 年,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主席團一屆二次會議通過成立中國智殘人精神病殘疾人親友會。 1993 年,經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將中國智殘人精神病殘疾人親友會分開,成立了中國智力殘疾人親友會。 2003 年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將中國智力殘疾人親友會正式更名為中國智力殘疾人及親友協會。
中國智力殘疾人及親友協會是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的專門協會。親友會的宗旨是:弘揚人道主義思想,發展殘疾人事業,代表智力殘疾人的共同利益,反映智力殘疾人的特殊需求,為智力殘疾人服務。維護智力殘疾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智力殘疾人平等充分參與社會生活,共享社會物質文化成果。

主要職能

組織宗旨

弘揚人道主義思想,發展殘疾人事業。代表智力殘疾人共同利益,反映智力殘疾人特殊需求,為智力殘疾人服務,維護智力殘疾人合法權益,促進智力殘疾人平等、充分參與社會生活,共享社會物質文化成果。
中國智力殘疾人及親友協會

主要任務

中國智力殘疾人及親友協會的任務是:
一、團結、教育智力殘疾人及親友遵守國家法律,履行應盡義務,溝通智力殘疾人及親友與社會之間的聯繫,培養智力殘疾人自己決定自己事情的能力,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為構建和諧社會、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貢獻力量;
二、促進智力殘疾人的康復、教育、扶貧、勞動就業、維權、社會保障及殘疾預防工作,參與、舉辦有關智力殘疾人及親友的各類培訓,倡導和開展科學知識的宣傳普及、個性化的親子啟智活動、 特奧運動及其他有益於智力殘疾人 身心健康的民眾性文化體育活動;
三、加強與特教、康復及托養服務等機構的溝通,做好智障兒童的早期療育;開展調查研究,對智力殘疾人工作的發展提供諮詢、建議、服務和監督;
四、在智力殘疾人及親友中培養、推薦殘疾人工作者;
五、承辦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委託的工作;
六、代表中國智力殘疾人及親友參加國際活動,促進國際交流與合作。

組織章程

(2003年9月10日中國殘聯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智力殘疾人及親友代表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全稱:中國智力殘疾人及親友協會,簡稱:中國智協,英文全稱:China Association of the Mentally Retarded People and their Families and Relatives,英文簡稱:CAMRP。
第二條 本會是全國智力殘疾人及親友的民眾組織,是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的專門協會。
中國智力殘疾人及親友協會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代表智力殘疾人的共同利益,反映他們的特殊需求,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弘揚人道主義,宣傳、動員社會,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智力殘疾人,發展殘疾人事業,促進智力殘疾人平等充分參與社會生活,共享社會物質文化成果。本會遵守國家憲法及其他法律、法規、政策,遵守公共道德規範。
第四條 本會由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領導。
第五條 本會位於北京市東城區北池子大街44號。
第二章 任 務
第六條 任 務
(一)代表智力殘疾人的共同利益,密切聯繫智力殘疾人及親友,反映他們的意見和需求,溝通他們與社會之間的聯繫,全心全意為智力殘疾人服務。爭取和維護智力殘疾人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
(二)團結、教育智力殘疾人及親友遵守國家法律,履行應盡的義務,培養智力殘疾人自己決定自己事情的能力,發揚樂觀進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強、自立。
(三)促進智力殘疾人的康復、教育、扶貧、勞動就業、維權、文化體育、社會保障及殘疾預防等工作。
(四)推動智力殘疾人輔助用品用具的研製、開發與推廣、套用。開展調查研究,對智力殘疾人工作的發展提供諮詢、建議、服務和監督。
(五)參與、舉辦與智力殘疾人及親友有關的各類培訓,開展科學知識的宣傳普及和經驗交流活動。
(六)組織開展各種有益於智力殘疾人身心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
(七)在智力殘疾人及親友骨幹中推薦殘疾人工作者。
(八)承辦中國殘聯委託的專項工作。
(九)通過地方殘聯,聯繫並指導地方智力殘疾人及親友協會開展工作。
(十)代表中國智力殘疾人及親友參加國際活動,促進國際交流與合作。
第三章 組 織
第七條 全國智力殘疾人及親友代表會議全國智力殘疾人及親友代表會議由中國殘聯全國代表大會中的智力殘疾人及親友代表組成。
智力殘疾人及親友代表會議的職權是:
(一)審議中國智力殘疾人及親友協會委員會工作報告,確定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制定和修改中國智力殘疾人及親友協會章程;
(三)選舉中國智力殘疾人及親友協會委員會委員;
(四)決定其他重大事項。第八條 全國智力殘疾人及親友代表會議每屆五年,與中國殘聯全國代表大會同期舉行。全國智力殘疾人及親友代表會議須有智力殘疾人及親友代表中2/ 3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九條 名譽職務中國智力殘疾人及親友協會可設名譽主席,由中國智力殘疾人及親友協會委員會聘請。
第十條 中國智力殘疾人及親友協會委員會中國智力殘疾人及親友協會委員會在全國智力殘疾人及親友代表會議閉會期間,負責貫徹全國智力殘疾人及親友代表會議決議。
中國智力殘疾人及親友協會委員會的職權是:
(一)選舉主席、副主席;
(二)執行智力殘疾人及親友代表會議的決議;
(三)向智力殘疾人及親友代表會議報告工作;
(四)向智力殘疾人及親友代表會議提出本會章程修正案;
(五)檢查、監督本會章程的實施;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 中國智力殘疾人及親友協會委員會委員從全國智力殘疾人及親友代表會議的代表中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五年。
第十二條 中國智力殘疾人及親友協會委員會設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並經委員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五年。選舉時須有2/ 3以上的委員出席,其選舉結果須經到會委員2/ 3以上表決通過,經中國殘聯主席團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十三條 辦事機構中國智力殘疾人及親友協會委員會設秘書處作為辦事機構,負責處理本會日常工作。
第四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十四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中國智力殘疾人及親友協會委員會通過後報全國智力殘疾人及親友代表會議審議。
第十五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經全國智力殘疾人及親友代表會議表決通過。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3年9月10日全國智力殘疾人及親友代表會議表決通過。
第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中國智力殘疾人及親友協會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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