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鹽法

三國鹽法三國時期,為解決財政急需而推行帶有軍事強制性的食鹽專賣制。曹魏初期,鑒於關中人民流離,軍食不足,便採納衛覬的建議,置使者監賣鹽,藉其利入;勸耕積蓄,以收恢復農業、供給軍食的效果。魏明帝時,徐邈為瓊卅1刺史,更修武威、酒泉鹽池,賣鹽收谷,供支邊費,使專賣制推行邊郡。蜀漢亦仿魏之專賣制,置鹽官,利歸國用。吳國在交、廣二州設司鹽職,以推行專賣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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