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巴彥淖爾殺人案

2·21巴彥淖爾殺人案

2·21巴彥淖爾殺人案是指2018年2月21日,謝璐從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臨河區八一鄉紅星村祥和家園出來,租乘一輛紅色三輪車準備前往北環路一苗樹附近後遇害的案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21巴彥淖爾殺人案
  • 時間:2018年2月21日
  • 地點: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臨河區
  • 傷亡:1人死亡
案件經過,案件傷亡,案件處置,犯罪嫌疑人,一審宣判,執行死刑,

案件經過

2018年2月21日10時30分許,謝璐從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臨河區八一鄉紅星村祥和家園出來,租乘一輛紅色三輪車準備前往北環路一苗樹附近,2018年2月21日11時30分許,其手機關機與家人失去聯繫。
2018年2月21日15時50分,巴彥淖爾市公安局巴彥淖爾經濟開發區公安分局接到報警。

案件傷亡

該案件導致謝璐(女,1993年12月23日出生)1人死亡。

案件處置

接到報警後,巴彥淖爾市區兩級公安機關高度重視,全力開展調查,經過走訪摸排、縝密偵查。
2018年2月24日15時許,找到謝璐租乘的三輪車並將車主王換換控制。經訊問,王換換供述了殺害謝璐的犯罪事實。
2·21巴彥淖爾殺人案
2018年2月25日凌晨1時許,民警在開發區舊污水處理廠排污溝內找到受害人謝璐的屍體。犯罪嫌疑人王換換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案件在進一步審理中。
2019年2月22日上午,隨著一聲正義的槍聲,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將2018年春節期間發生在巴彥淖爾市臨河區24歲少女謝璐乘坐“黑三輪”被強姦殺害一案的罪犯王換換執行死刑。

犯罪嫌疑人

王換換,男,1967年7月22日出生,甘肅省隴西縣人,作案前暫住臨河區八一鄉。

一審宣判

2018年7月31日,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王換換強姦殺人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王換換犯強姦罪、故意殺人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換換採取捆綁等暴力手段對謝璐實施強姦犯罪,後唯恐犯罪行為敗露將被害人謝璐殺害滅口,其行為分別構成強姦罪、故意殺人罪。被告人王換換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構成強姦犯罪和故意殺人犯罪,被告人王換換犯罪行為後果嚴重、情節惡劣,應予嚴懲。法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婦聯、媒體記者、被害人家屬和社會民眾等70餘人旁聽了公開宣判。
一審宣判後,王換換當庭表示認罪,不抗訴。

執行死刑

2019年2月22日上午,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向王換換送達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宣讀了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命令。驗明正身後王換換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