閭里

閭里

閭里,漢語辭彙。

拼音: lǘ lǐ

釋義:(1)古代城鎮中有圍牆的住宅區。(2)借指平民。(3)鄰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閭里
  • 外文名:LV LI
  • 出處:《周禮·天官·小宰》
  • 拼音:lǘ lǐ
  • 注音:ㄌㄩˊ ㄌㄧ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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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目

閭里

拼音

lǘ lǐ

注音

ㄌㄩˊ ㄌㄧˇ

基本解釋

[native village;home town] 鄉里
聽閭里以版圖。——《周禮·小宰
雖在閭里,慨然有董正天下之志。——《後漢書·岑晊傳》

引證解釋

1、里巷;平民聚居之處。
《周禮·天官·小宰》:“聽閭里以版圖。” 賈公彥 疏:“在六鄉則二十五家為閭,在六遂則二十五家為里。閭里之中有爭訟,則以戶籍之版、土地之圖聽決之。”
唐 白居易 《自蜀江至洞庭湖口有感而作》詩:“龍宮變閭里,水府生禾麥。坐添百萬戶,書我司徒籍。”
唐 韓愈 《寄盧仝》詩:“水北山人得名聲,去年去作幕下士。水南山人又繼往,鞍馬僕從寒閭里。”
太平天囯 洪仁玕 《誅妖檄文》:“不下三五年間,俱是開囯勛臣,那時分茅裂土,衣錦榮歸,閭里輝煌,方不負大丈夫建功立業之志。”
2、借指平民。
《史記·循吏列傳》:“王必欲高車,臣請教閭里使高其梱。乘車者皆君子,君子不能數下車。”
唐 韋應物 《觀田家》詩:“方慚不耕者,祿食出閭里。”
3、鄰居。
《莊子·至樂》:“吾使司命復生子形,為子骨肉肌膚,反子父母、妻子、閭里、知識,子欲之乎?”
宋 蘇軾 《次韻完夫再贈之什某已卜居毗陵與完夫有廬里之約雲》:“應容緩急煩閭里,桑柘聊同十畝閒。”
清 鄭燮 《送陳坤秀才入都》詩:“京師有僧介庵子 ,是爾滇南舊閭里。”

民居建築

按照“匠人營國”制度,除皇城以外,居住區分為“國宅”與“閭里”兩部分。
“國宅”指王公貴族和朝廷重臣居住的地方,一般都環繞在王城左右或前後。“閭里”則是一般平民居住的地方。
“閭里”也是分等級的,如西四北一條至八條和東四一條至十條就屬於較上層的“閭里”,是當時一些有錢、有地位的人居住的地方,從地理位置上看,也是對稱分布於“皇城”的東西兩側不遠的地方。“閭里”之中的“街巷”即為胡同。據《周禮·量人》記載“巷中路大約二至三軌”,胡同寬度約為3.7~5.5米,可容兩輛馬車並行,加上道路兩側便道,胡同寬應為7~9米左右。這個尺度相當於舊城內保存較好的較寬胡同,如西四北五條、六條等,與北京一般的胡同相比都要寬一些。
中國古代城市居住區,唐代以前施行封閉的里坊制。漢代稱之為“閭里”,據記載有漢長安160閭里,“室居櫛比,門巷修直”。居民區在長安城東北和外郊,160閭里可能包括城中的“閭”和郊外的“里”。城中則宮、衙、市、宅雜處。閭里的形式可能脫胎於農業井田制自然經濟男耕女織社會的基本組織“邑里”,移用於都市,則成為對城市居民實行監管、宵禁、征役的基本單位,只是以城市居民(手工業者、商業者等)取代農業居民。
《漢書·食貨志》有生動的描述,《漢書·食貨志》:聖王域民,築城郭以居之,制廬井以均之,開市肆以通之,設庠序以教之。士農工商,四民有業。學以居位曰士,闢土殖穀曰農,作巧成器曰工,通財鬻貨曰商。聖王量能授事,四民陳力受職,故朝亡廢官,邑亡敖民,地亡曠土。理民之道,地著為本。故必建步立畝,正其經界。六尺為步,步百為畝,畝百為夫,夫三為屋,屋三為井,井方一里,是為九夫。八家共之,各受私田百畝,公田十畝,是為八百八十畝,餘二十畝以為廬舍。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救,民是以和睦,而教化齊同,力役生產可得而平也。……在野曰廬,在邑曰里。五家為鄰,五鄰為里,四里為族,五族為黨,五黨為州,五州為鄉。鄉,萬二千五百戶也。

閭里戶數

里的起源甚早,西周金文中已經出現了“里”字,如西周早期《夨令方彝》:“眔卿事寮、眔諸尹、眔里君、眔諸侯:侯、田、男;舍四方令。”西周晚期《史頌敦》:“友里君百姓。”傳世文獻中也有相關記載,如《書·酒浩》:“越在外服,侯、甸、男、衛、邦伯;越在內服,百僚、庶尹、惟亞、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居。罔敢湎於酒,不惟不敢,亦不暇。”
春秋戰國時期,列國多有里的建置。如《國語·齊語》:“管子於是制國:五家為軌,軌為之長;十軌為里,里有司。”《春秋左傳·昭公二十一年》:“宋華亥、向寧、華定自陳入於宋南里以叛”,杜注曰:“南里,宋城內里名。”《墨子·公輸》亦載:“子墨子歸而過宋,天雨,庇其閭中,守閭者不內。”《詩·鄭風·將仲子》:“將仲子兮,無逾我里,無折我樹杞。”《國語·周語》:“定王使單襄公聘於宋,遂假道於陳,以聘於楚。……膳宰不致餼,司里不授館。”韋昭注曰:“司里,里宰也,掌授客館。”《史記·老子列傳》:“老子者,楚苦縣厲鄉曲仁里人也。”可見,齊、宋、鄭、陳、楚等國均設定有里,里的設定已經比較普遍。
由此可見,關於里的戶數,各種文獻的記載並不一致,出現了25家、50家、72家、80家、100家等說法。這跟里的性質及其不同歷史時期的發展演變與功能有著密切的關係。雖然西周與春秋時期(至少是春秋中期以前)的“里”,通常是指各級中心聚落尤其是城邑之內的基層聚落單位。但是,西周時期的里已經是一種超血緣的地域性組織,以此來整合不同姓的眾多宗族,不過這種地域組織內仍保存著血緣組織。“里君”指地域性組織“里”的首腦,是一個居住區域的首長,“里君”的設定是為了弱化異族勢力,加強周王朝對所統治地區的控制力量。
由此可見,西周早期就已經出現了以“里”為單位的聚落組織,已經具有較強的地緣政治色彩,對血緣宗族勢力起到了一定的監視與遏制作用。故此,春秋戰國時期,為了加強中央和君主集權,各國在地方行政制度上紛紛採取閭里制度,建立里一級行政組織。
無論是《周禮》的“比—閭—族—黨—州—鄉”系統,或“鄰—里—酇—鄙—縣—遂”系統;還是《鶡冠子》的“伍—里—扁—鄉—縣—郡”系統;亦或者是《管子》的“軌—里—連—鄉”系統,等等,它們都是要建立從上至下貫通的地方行政或軍事系統。建立這種以里為基本單位的地方行政體系,最終目的是為了實現國家對基層社會的控制。如《管子·禁藏》曰:“夫善牧民者,非以城郭也。輔之以什,司之以伍。伍無非其人,人無非其里,里無非其家。故奔亡者無所匿,遷徙者無所容。不求而約,不召而來。故民無流亡之意,吏無備追之憂。故主政可往於民,民心可繫於主。”
所謂“奔亡者無所匿,遷徙者無所容”就是強調國家對人民的全面控制,以建立“主政可往於民,民心可繫於主”的君主與人民之間聯繫貫通的地方行政體系與基層社會控制模式。春秋戰國正是這種新型地方行政體系和閭里制度逐漸成熟與走向實踐的時期,文獻記載的閭里戶數之所以呈現出上述種種頗為不同的說法,跟地域差異、各國制度不同、閭里制度本身尚不完善等因素有著密切的關係。
文獻記載的先秦閭里戶數頗為不一,具有明顯的理論層次上的規劃與設計特徵。秦漢時期的史料漸多,尤其是近年來出土的簡帛文獻為探討這一時期的閭里戶數提供了寶貴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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