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民改造

遊民改造

遊民改造是專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初期開展的一項社會改造工作。主要對半封建半殖民地社會遺留下來的從事乞討、詐欺、偷竊、搶劫、聚賭等不正當職業的人,採取全面措施,幫助他們克服流氓思想和游惰習氣,由不勞而獲的寄生者轉變為自食其力的生產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遊民改造
  • 開始時間:50年代初期
產生背景,方針政策,改造成果,社會意義,

產生背景

內容與性質遊民問題在中國的歷史上和西方國家都是長期沒有得到解決的社會問題。有些國家舉辦了少量乞丐收容所、收容流氓的習藝所等機構,解決了部分問題,但是沒有從根本上解決。中國的遊民改造包括集中收容、生活安排、思想教育、勞動鍛鍊、技能培訓、就業安置等內容。
50年代初期的遊民,絕大部分是窮苦人民出身;在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官僚資本主義的剝削壓迫下,他們為生活所迫,不得不長期依靠不正當方式謀取基本生活來源。人民政府把解決這些遊民問題,作為一項救濟福利事業。這項歷史任務到50年代中期基本完成。此後,在社會主義建設時期,對由於受剝削階級思想的影響而產生的少數遊民活動,主要作為違法犯罪問題處理。

方針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一些過去的破產農民在農村實行土地改革中分得了土地,恢復了農業勞動;一些曾經是失業工人的遊民,在恢復國民經濟、發展工業的過程中,陸續找到了發揮自己技能的正當職業;一些遊民在社會改造中主動放棄不正當職業,找到了適合自己的勞動崗位。但是,很大一部分遊民缺乏正確的思想認識、良好的生活習氣和勞動生產技能,仍然從事不正當的活動,部分遊民十分凶暴,嚴重危害社會安全和損害人民利益。人民政府採取了爭取其民眾,反對其中依附反動勢力而積極參加反革命活動的分子的政策,對於與反動勢力有勾結的流氓頭子、乞丐霸頭、妓院老鴇、人口販子、賭窟老闆和其他有罪行的遊民分子,加以法律懲處。與此同時,在全國各大、中城市成立生產教養機構,集中收容遊民,進行教育、改造。對於那些游惰習氣不深且有家的遊民,採取民眾監督改造的辦法。
生產教養機構針對遊民的不勞而獲、損人利己、游惰散漫、目無法紀、道德敗壞、具有破壞性、缺乏建設性等基本特點,在遊民改造工作中,採取“勞動生產與政治思想教育相結合”、“改造與安置相結合”的方針,組織他們參加製造磚瓦、織布、縫紉、印刷、製鞋、碾米和其他工業、手工業以及農業等勞動;開展文化教育、階級教育和愛國主義教育,以及時事政策、勞動前途、紀律和法制、道德品質等思想政治教育。同時加強各項制度管理,培養團隊精神精神。對於已經改造好的遊民,按照因人、因地制宜的原則,採取“分散安置與集中安置相結合”的方式妥善安排,或把他們輸送到其他部門、單位就業,或安置在本單位就業,或資助他們回原籍安家並參加勞動生產。

改造成果

經過4年的改造工作,中國基本上完成了對遊民改造的任務,消滅了有組織的遊民活動,從根本上解決了這個社會難題。到1953年,全國各地舉辦的920所生產教養機構共收容改造了 44.6萬遊民(包括妓女),其中有35萬餘人經過改造被輸送到工農業戰線參加社會主義建設,有9萬餘人留在原農場和工業、手工業等生產單位安置就業。有70萬遊民分散在基層單位,由民眾進行有效的監督改造,先後改造成為對社會有益並能創造財富的工人、社員、職員、教師、技術員、文藝工作者和解放軍戰士,有的還成為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一部分生產教養院和其他收容改造遊民的機構,在完成了教育改造的任務之後,轉變為國營工廠或農場。

社會意義

遊民改造工作有多方面的作用和意義,主要表現:①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初期對醫治戰爭創傷,恢復國民經濟,改變城市面貌,整頓社會秩序,保障人民利益,安定居民生活,加強工農聯盟,鞏固人民政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②配合社會主義改造,既改造了人,又改造了社會。它表現出社會主義賦予人的價值、自尊、自強和奉獻精神;顯示出社會主義消滅階級剝削和壓迫對發揮人類智慧潛能的意義。③促進了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對樹立新的社會道德風尚,創造安定團結的社會環境,對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發展起了促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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