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音奴

觀音奴,字志能,唐兀人氏,居新州。登泰定四年進士第。由戶部主事,再轉而知歸德府。廉明剛斷,發擿如神。民有銜冤不直者,雖數十年前事,皆千里奔走來訴,觀音奴立為剖決,旬日悉清

基本介紹

  • 本名:觀音奴
  • 字號:字志能
  • 出生地:唐兀
  • 主要成就:登泰定四年進士第
原文,譯文,

原文

彰德富商任甲,抵睢陽,驢斃,令郄乙剖之,任以怒毆郄,經宿而死。郄有妻王氏、妾孫氏,孫訴於官,官吏納任賄,謂郄非傷死,反抵孫罪,置之獄。王來訴冤,觀音奴立破械出孫於獄,呼府胥語之曰:“吾為文具香幣,若為吾以郄事禱諸城隍神,令神顯於吾。”有睢陽小吏,亦預郄事,畏觀音奴嚴明,且懼神顯其事,乃以任所賂鈔陳首曰:“郄實傷死,任賂上下匿其實,吾亦得賂,敢以首。”於是罪任商而釋孫妾。
寧陵豪民楊甲,夙嗜王乙田三頃,不能得。值王以飢攜其妻就食淮南,而王得疾死,其妻還,則田為楊據矣。王妻訴之官,楊行賄,偽作文憑,曰:“王在時已售我。”時楊之兄與觀音奴交遊,嘗亟飲酒吟詩。楊因兄遺玉觀音奴。觀音奴笑而受,與其把酒甚歡。酒醉還,楊見兄乃手數金,羞赧復還。翌日,觀音奴令王妻挽楊,同就崔府君神祠質之。楊懼神之靈,先期以羊酒浼巫囑神勿泄其事,及王與楊詣祠質之,果無所顯明。觀音奴疑之,召巫詰問,巫吐其實曰:“楊以羊酒浼我囑神曰:‘我實據王田,幸神勿泄也。’”觀音奴因訊得其實,坐楊罪,歸其田王氏,責神而撤其祠。
亳州有蝗食民禾,觀音奴以事至亳,民以蝗訴,立取蝗向天祝之,以水研碎而飲,是歲蝗不為災。後升為都水監官。

譯文

觀音奴,字志能,唐兀人氏,住在新州。泰定四年高中進士。由戶部主事,再轉而做了歸德知府。他廉明、剛直、善決斷,揭發、剖析案件真相有如神人。老百姓中有些人含冤不申,即使是幾十年前的事情,都不遠千里奔來(向他)申訴,觀音奴(一般都會)立刻為他們剖析決斷,十(來)天就能把事情都料理清楚。
彰德有個富商任甲,到了睢陽這個地方,驢死了,縣令郄乙將驢破開,任甲大怒毆打郄乙,郄乙挨了一晚上就死了。郄乙有妻子王氏、妾室孫氏,孫氏將此案訴於官府,可是官吏收受了任甲的賄賂,說郄乙並不是因為受傷死的,反而詆責孫氏的罪過,把她下了獄。郄乙的妻子王氏來(找觀音奴)訴冤,觀音奴立刻打破牢具把孫氏從獄中放出來,叫來知府里的府胥跟他說:“我準備好了文具香幣,你來幫我向諸位城隍爺們禱訟郄乙之事,讓城隍爺在我面前顯靈。”有一個睢陽小吏,也曾參與過郄乙這件事,害怕觀音奴的嚴明,也怕神靈把他們見不得人的事情顯發出來,於是把任甲所賄賂的錢財擺出來自首說:“郄乙確實是受傷而死的,任甲賄賂上下官員想要瞞匿這件事,我也得了賄賂,現在大膽自首這件事。”於是觀音奴治了這任姓商人的罪,釋放了妾室孫氏。
寧陵一名強橫平民楊甲,過去一直垂涎王乙的三頃田地,卻一直沒能得手。這次正趕上王乙因為饑荒帶著妻子到淮南去討生活,王乙患病死了,他妻子回來,卻發現三頃田已經被楊甲占了。王乙妻子將此事告到官府,楊甲行賄,做了假的文字憑據,說:“王乙還在生時已經(把田)賣給我了。”當時楊甲的哥哥和觀音奴有交往,曾經多次在一起飲酒吟詩。楊甲通過哥哥贈送玉給觀音奴。觀音奴當面笑著接受了,和楊甲哥哥一起喝酒很是開心。酒醉後回家,楊甲看到哥哥手裡拿著一些錢,(於是)很慚愧地回去了。第二天,觀音奴讓王乙妻子拉著楊甲,一起到崔府君神祠就此事對質。楊甲害怕神明靈驗,預先用羊酒(行賄)央告神巫又叮囑他千萬不要泄露此事,等到王乙妻子與楊甲到了祠堂對質此事,真的沒有神靈顯明這件事。觀音奴對此有所懷疑,把神巫找來追問,神巫吐露實情說:“楊甲用羊酒央告我祝禱神明說:‘我確實占了王乙的田地,萬望有幸請神明不要泄露。’”觀音奴因為訊問得了實情,懲罰落實了楊甲的罪行,把田歸還了王氏,責備神明(不靈)而撤了他(崔府君)的祠堂。
亳州有蝗蟲啃食老百姓的禾苗,觀音奴因事路過毫州,老百姓以蝗災遞抗訴狀。觀音奴立刻取了一隻蝗蟲向天祝禱,並用水研碎它喝下,這一年蝗蟲就沒有泛濫成災了。後來,觀音奴升做了都水監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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