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廓缺損

耳廓缺損系由於外傷或感染等原因所致,與先天性小耳的組織缺損比較有其特點,如局部皮膚常有疤痕,血供,彈性、鬆弛度等較差。不能作較薄的皮下廣泛剝離,不易形成能容納植入支架組織的寬闊而較鬆弛的腔穴,因此,往往難於清晰顯示支架上所雕刻的輪廓形態。但其即使缺損嚴重,亦多殘存部分耳甲和外耳道,使再造耳廓易於取得外形較好的效果。耳廓缺損的修復,可以參照全耳廓再造術的基本原則,並結合缺損的部位、大小和局部組織情況等,選用適合的手術方法和組織移植進行修復。

臨床表現,診斷鑑別,疾病治療,治療原則,用藥原則,

臨床表現

1.耳廓缺損;
2.缺損部位及其周圍皮膚常有較多的疤痕彈性、鬆弛程度都較差;
3.常殘存部分耳甲和外耳道。

診斷鑑別

診斷依據
1.有外傷或感染或手術切除腫瘤史。
2.耳廓缺損,周圍皮膚常有較多的疤痕、彈性、血供、鬆弛程度都較差。
3.常殘存部分耳甲和外耳道。
4.可合併其他畸形。

疾病治療

治療原則

1.手術治療:施行全耳廓再造術。
2.再造耳廓的皮膚來源,首先利用耳後乳突區皮膚,不夠時可行皮膚擴張或其他方法。
3.耳廓支架,可用自體軟骨或其他材料。支架雕刻成耳廓外形極為重要。

用藥原則

1.一般情況下,用藥以用藥框限“A”、“B”為主。
2.必要時,用藥可以包括用藥框限“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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