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成果轉化規劃2015-2020年

為科學安排、有序推進地名普查成果轉化工作,充分發揮普查成果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國務院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制定了《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成果轉化規劃(2015-2020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成果轉化規劃
  • 印發單位:國務院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小組
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成果轉化規劃(2015-2020年)
開展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是黨中央、國務院在新時期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對全面摸清我國地名底數詳情、進一步加強和改善地名管理、提升地名公共服務能力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為統籌謀劃、科學安排、有序推進地名普查成果轉化利用,充分發揮普查成果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的通知》(國發〔2014〕3號)、《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實施方案》(國地名普查組發〔2014〕1號),制定本規劃。
一、規劃背景
地名作為基礎地理信息,在社會生產生活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先後組織開展了第一次全國地名普查、地名補查和資料更新、地名標誌設定、地名公共服務工程、沿邊沿海地名普查等一批重大項目,地名工作進入了加速發展、不斷拓展的新階段,管理方式日益規範、服務內容更加豐富、開發利用不斷深入。經過近40年的努力,初步形成了多層次、廣覆蓋、較規範的地名管理服務體系。
——地名學術研究成果豐碩。編纂出版了《地名學概論》、《實用地名學》、《地名管理學概論》、《地名史源學概論》、《地名調查學概論》、《地名信息化概論》、《地名標準編制概論》、《外國地名譯名手冊》、《外語地名漢字譯名互查手冊》、《國際海底地名研究資料彙編》等一批地名學術專著,地名理論研究不斷深入,研究領域不斷拓展,內涵不斷豐富。
——地名標準體系不斷完善。地名標準化建設加快推進,初步形成了面向國家、行業和地方等不同層次,覆蓋地名標誌、地名信息化、國際公有領域地名、地名譯寫、地名文化遺產保護等不同領域的全國地名標準體系。
——地名工具圖書日益豐富。依託第一次全國地名普查成果,先後編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名大詞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區標準地名圖集》、《中國海域地名志》、《中國海域地名圖集》、《中國古今地名大辭典》等地名專業工具書,各地先後出版了一批地方性地名圖錄典志,為開展地名管理服務奠定了堅實基礎。
——地名公共服務逐步深入。先後在全國開展了國道、省道、縣道設標以及城鄉地名設標工作,探索提供了網站、觸控螢幕、問路熱線等多種形式地名信息服務,地名公共服務範圍不斷拓展,服務手段不斷創新,基本建立了以地名規範、地名標誌、地名規劃、數字地名為主體的地名公共服務體系。
——地名文化保護成效顯著。開展了以千年古城(都)、千年古縣、千年古鎮、千年古村落、著名山川及近現代重要地名等為重點的地名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拍攝了《千年古縣》系列電視片,編纂出版了《千年古縣概覽》、《中國千年古縣地名考略》、《中國少數民族語地名概說》等地名文化書籍,地名文化保護理念不斷深化、力度不斷加大、社會影響不斷擴大。
二、規劃意義
地名普查成果轉化是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的一項重點工作,是推動普查成果套用、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途徑,是體現普查最終成效的關鍵環節。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總體要求,順應城鎮化和經濟社會發展客觀規律,科學規劃、有序推進普查成果轉化工作,對規範地名管理、滿足社會需求、推動文化傳承有著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一)普查成果轉化是服務社會民生的客觀需要。隨著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人流、物流、信息流加速流動,對地名信息提出了更多、更高的需求。目前,國家正在推進人口、法人單位、自然資源和空間地理、巨觀經濟信息四大基礎資料庫建設,標準地名是實現資料庫間有機聯繫的重要紐帶。加強普查成果轉化,建立完善各級國家區劃地名資料庫,有利於協同推進國家信息化建設,為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民眾生活提供更多更好服務。
(二)普查成果轉化是規範地名管理的重要手段。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鄉面貌發生了巨大變化,每年新產生的地名數以萬計。地名命名不規範,“大、洋、古、怪、重”現象十分突出,熱衷於改老地名,喜歡起洋地名,以及有地無名、一地多名、地名重名等問題在各地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給地名管理帶來了嚴峻挑戰。加強普查成果轉化,推動地名標準化,有利於規範地名管理,治理地名亂象,為城鎮化發展營造良好的地名環境。
(三)普查成果轉化是保護地名文化的有效途徑。我國是一個文明古國,有著大量歷史悠久、文化內涵豐富的地名。當前,我們對地名文化遺產的底數情況尚未完全摸清,對地名文化的挖掘、保護和利用還不夠深入,特別是對那些面臨消亡的古鎮、古村落、城市老地名等地名文化遺產保護相對薄弱。加強普查成果轉化,加大地名文化遺產宣傳保護力度,有利於更好地傳承和弘揚優秀地名文化,進一步提升國家文化軟實力。
(四)普查成果轉化是體現普查成效的關鍵環節。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將查清地名及相關屬性信息,對有地無名且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實體進行命名,對不規範地名進行標準化處理,設定標準規範的地名標誌。加強普查成果轉化,做好地名普查數據綜合分析研究,推進地名信息共享,提供地名數據服務,有利於最大限度地發揮普查成果作用,對提升社會治理水平、服務經濟發展、鞏固國防和軍隊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三、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地名普查成果轉化涉及領域廣,工作環節多,時效要求高,社會廣泛關注,影響十分深遠,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需要立足地名工作實際,堅持需求導向,充分發揮各方力量,穩妥有序推進。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圍繞“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出好成果”這條主線,以提升地名管理服務水平為目標,以規範地名管理、拓展地名服務、加強地名文化保護為重點,著力推動地名普查成果社會化套用,著力構建層次豐富、形式多樣的普查成果轉化產品體系,實現地名工作創新發展。
(二)基本原則
——立足當前、兼顧長遠。準確把握地名工作現狀、問題與訴求,圍繞社會需求,設定符合實際、切實可行的規劃目標。深入分析國家發展形勢,尤其是城鎮化發展對地名工作提出的新任務、新要求,精心描繪普查成果轉化藍圖。
——民政主導、廣泛參與。充分發揮民政部門主導作用,加強統籌協調,完善配套政策,夯實轉化基礎。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積極性,吸收借鑑相關行業、領域,乃至其他國家和地區先進經驗,利用市場力量,優勢互補,共同參與,形成合力。
——整體推進、體現特色。協調推進成果轉化各項工作,既要形成圖(集)、錄、典、志等看得見、摸得著的直接成果,也要形成可解決長遠問題、保障長遠發展的標準體系、機制體制等間接成果。突出地名文化內涵,著力加強地名文化建設,實現地名文化傳承保護。
——創新驅動、確保質量。不斷創新工作方式方法,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實現地名普查信息的挖掘、開發和利用。通過客觀細緻的需求分析,制定科學合理的實施計畫,確保成果轉化高標準、高質量,符合科學規律,經得起歷史檢驗。
(三)總體目標
到2020年,基本建成數據準確、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結構完善的地名普查成果轉化管理服務體系,地名管理服務水平明顯提升。
——全國區劃地名數據支撐體系全面建立。建立健全覆蓋國家、省、市、縣四級的區劃地名數據體系,建立全國區劃地名資料庫更新長效機制。
——地名信息管理服務平台建成並發揮作用。建成覆蓋全國的地名信息政務管理平台和地名信息社會服務平台,建立地名日常管理審批、地名信息共享和地名信息社會服務電子政務機制。
——地名衍生產品體系不斷豐富。出版一批標準地名工具圖書,開發一批新型地名服務產品,形成一批地名基礎研究成果,扶持一批地名文化產業項目。
四、具體任務
從開展普查成果轉化關鍵環節入手,圍繞事關地名發展基礎性、戰略性、全局性、長遠性需求,推進五個方面工作。
(一)地名基礎研究。充分利用地名普查成果,積極推動地名學理論研究和套用實踐,為地名工作提供理論指導和方法支持,推動完善地名管理相關法規。組織和引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圍繞地名標準化、地名信息化、地名管理、地名規劃、地名文化等領域開展研究,形成一批有深度、有影響,能夠帶動地名學創新發展的專業論著。積極推動完善地名標準體系,充分利用地名用字讀音審定、跨界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審定工作成果,以審音定字、信息服務、地名標誌、地名文化遺產保護等領域為重點,制定地名專用字、地名異讀音、地名信息服務、新型地名標誌、地名文化遺產認定與保護等一批國家、行業標準,鼓勵各地從本地實際出發制定居民小區、建築物、城市道路、鄉村道路命名地方標準。形成以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為主體,地方標準為補充,結構合理、重點突出、適應社會發展要求的現代地名標準體系。
(二)地名圖書編纂。依託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資料,按照分類、分級、分批的原則,編纂出版一批標準地名圖(集)、標準地名錄、標準地名詞典和標準地名志等權威地名工具圖書,充分滿足社會對地名信息的需求。編纂出版《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地名圖》、《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地名圖集》、《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地名錄》、《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地名詞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地名志》、各省(區、市)、州(地、市)、縣(市、區)標準地名圖錄典志以及相應電子工具圖書。積極吸收社會力量參與地名工具圖書編纂,鼓勵並推動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專家學者編纂地名釋義、地名考釋等專題性、區域性、學術性地名工具圖書。
(三)地名文化保護。充分挖掘地名普查成果,促進地名優秀文化的傳承、保護和弘揚。建設優秀地名文化研究、考證和發布平台,開通一批地名文化專題網站,編制發布《中國地名文化遺產保護名錄》和地方地名文化遺產保護名錄,利用碑、牌、展示廳、博物館等多種方式宣傳地名文化。在《千年古縣》基礎上,進一步籌劃拍攝《千年古城(都)》、《千年古鎮》、《千年古村落》、《地名中國》等地名影視作品,推動編纂地名文化叢書、地名文化圖集等圖書,積極扶持社會力量開發動漫、遊戲等系列地名文化產品。依託報刊、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和網路、手機、數位電視等新媒體,策劃舉辦地名文化主題展覽、地名文化微電影、地名知識競賽、地名攝影比賽等一系列宣傳活動,不斷擴大地名文化影響力。
(四)地名信息化建設。建設國家、省、市、縣四級區劃地名資料庫以及地名標誌、地名專用生僻字、地名語音、歷史地名專題資料庫,形成全國區劃地名數據支撐體系,推進地名地址資料庫建設。建設地名信息政務管理平台,實現地名命名、更名等申報審批政務的全流程網路化管理。建立區劃地名資料庫更新長效機制和地名信息共享機制,實現地名與基層政權、救災等其他民政業務之間數據共享,推動與其他政府部門以及軍隊之間地名數據共享,充分發揮地名信息在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保障國防軍隊建設中的積極作用。建設地名信息社會服務平台,創新套用電子地圖、遙感影像、三維仿真等技術手段,拓展利用雲平台、大數據、物聯網等技術方式,向社會提供權威、及時、準確的地名信息服務。鼓勵社會力量基於地名信息社會服務平台,開發面向行業的套用服務產品。
(五)地名公共服務。以區劃地名資料庫為基礎,進一步深化地名公共服務。套用電子信息新技術開發具有電子定位和物聯網功能的新型地名標誌,探索新的地名標誌運營模式,為社會提供更加準確、便捷的地名導向和信息服務。指導各地結合普查成果和城市發展規劃,編制城市和建制鎮地名規劃,尤其是新區地名規劃,推動有條件的地方編制鄉村地名規劃。鼓勵地名主管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依據國家地名法規編制機場、港口、車站、海域等行業地名規劃。
五、規劃實施
本規劃由國務院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國務院地名普查辦”)與民政部區劃地名司組織實施。各地要高度重視、積極參與、求真務實、開拓創新、注重實效,確保規劃目標和任務如期完成。
(一)加強組織領導。國務院地名普查辦與民政部區劃地名司要加強對全國地名普查成果轉化工作指導,推進規劃實施和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成果轉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各地地名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民政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根據本規劃提出的各項任務,研究制定本地區成果轉化規劃,因地制宜地提出符合本地實際的政策措施。要加強與其他規劃,特別是民政“十三五”規劃的銜接,抓好規劃任務分解、細化落實,確保規劃實施取得預期效果。
(二)發揮人才優勢。充分發揮各級地名普查專家諮詢委員會和地名普查技術支持單位在規劃實施中的諮詢參謀作用。進一步加強地名普查技術骨幹隊伍培養,對在普查成果轉化過程中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優秀人才,通過資助工作創新、組織成果評獎等多種方式,及時給予獎勵和鼓勵,充分發揮優秀人才在成果轉化工作中的主力作用,逐步建立一支水平高、作風好、懂技術、會管理的人才隊伍。
(三)保障經費投入。建立多元化的資金投入機制,充分利用財政資金、社會投入等多種方式,加大經費投入力度。充分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對具有社會公益性質的成果轉化項目,要列入財政預算,給予資金支持。充分發揮市場配置決定性作用,對適宜市場化運作的成果轉化項目,要依託市場機制,廣泛調動社會資源。要鼓勵社會資本投入,將社會需求迫切、能夠實現自身滾動發展的成果轉化項目作為重點扶持對象,努力培育可持續發展的地名產業鏈。
(四)強化監督管理。國務院地名普查辦與民政部區劃地名司要加強對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和監督檢查,適時開展評估工作,推動規劃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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