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觀(漢語詞語)

直觀(漢語詞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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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觀,是指通過對客觀事物的直接接觸而獲得感性認識的一種方式。中國按其不同涵義分別譯為直觀和直覺。“直觀”一詞在哲學史上有不同的涵義。在康德哲學中,直觀有兩種特殊的涵義。在辯證唯物主義著作中,“直觀”一詞的涵義通常與感性認識同義,指人們在實踐中對客觀事物的直接的、生動的反映。但在有些場合,“直觀”一詞也用來指舊唯物主義認識論的缺陷。舊唯物主義不了解實踐對認識的決定作用,不了解認識的能動性,把人腦對客觀事物的反映理解為消極的被動的反映。辯證唯物主義稱這種舊唯物主義的反映論為直觀的反映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直觀
  • 外文名:visual
  • 拼音:zhí guān
  • 注音:ㄓㄧˊ ㄍㄨㄢ
詞語概念,基本信息,基本解釋,引證解釋,哲學名詞,哲學概念,研究的意義,“感性”含義,胡塞爾的觀點,眾說紛紜,

詞語概念

基本信息

詞目】 直觀
【拼音】zhí guān
注音】ㄓㄧˊ ㄍㄨㄢ
同義詞】直覺
【英譯】visual

基本解釋

1、[visual;be directly perceived through the sense] 用感官直接接受的。
2、形容事物的屬性容易辨識。

引證解釋

指用感觀直接接受的或直接觀察的。
王國維《文學小言》:“自他方面言之,則激烈之情感,亦得為直觀之對象、文學之材料。”
秦牧《藝海拾貝·文學藝術與自然科學》:“這樣隨處進行的直觀學習也將有助於記憶的鞏固。”

哲學名詞

哲學概念

“直觀”概念在胡塞爾思想以至整個現象學運動中都居於中心地位。胡塞爾的直觀是本質性的,不僅是朝向本質,而且其本身就是本質性的。所謂從感性直觀向範疇直觀的“擴展”只是胡塞爾的敘事邏輯,實際上,起奠基作用的是本質性的直觀而不是感覺,而範疇正是自身被給予的。在被胡塞爾稱為認識的“啟蒙”的此種擴展中,含義的充實、表述與直觀的關係以及整體與部分的關係是三個關鍵環節。重要的是,正是直觀打開了胡塞爾後繼者存在論的理論地平。 “直觀”概念不僅在胡塞爾的現象學中具有中心意義,甚至可以說唯一能使所有現象學家聯合起來的信念就是“直觀”概念。

研究的意義

實際上,將感性感知、尤其是外感知作為對直觀的基本理解,甚至可以說是整個顛倒了嚴格的明見性理想。《觀念I》的“現象學的基本考察”所達到的最高點是“世界對其存在著的我自己或者說我的實顯體驗是一絕對現實”即意識(先驗還原後的)本身才具有真正絕對的明見性。早在〈邏輯研究〉A版中,明見性、真理就已經落實在胡塞爾意義上的內感知、即體驗上了。實際上,理解本質直觀的關鍵是要領會體現在胡塞爾所公開發表的成熟著作中的那種更為根本的“構成”原則。“構成問題存於另一哲學平面上,在此意義上它比‘諸原則的原則’或直觀原則更根本……是在其構成中考慮它。”當然,這並不容易,正如利科所言“毫無疑問,將直觀整合到構成之中是現象學哲學中最費解的問題。”利科最到位的一句話是:“實際上我相信,如果能理解世界構成不是一種形式的合法性,而是先驗主體的看的給予,人們就能理解胡塞爾了。”因為作為貫穿胡塞爾一生思想的具有支配地位的直觀本身就是“原初”“給予的”。實際上早在《現象學的觀念》(習稱《小觀念》)中,胡塞爾就已經明確指出,“我們認為被給予性就是:對象在認識中構造自身”。編者比梅爾甚至認為構成這部著作的五個講稿的“根本意圖正是在於構造的思想,即:‘對象’的任何一種基本形式都具有現象學所必須研究的特別構造”。對此所謂“轉向”時期的代表作,德布爾認為,它實際上“包含著對《邏輯研究》之方法論起點的更加廣泛的反省……對該書所斷定的內容進行辯護……在一定程度上闡明了我們在閱讀《邏輯研究》時所必須依據的那個結構”。這裡就涉及到對胡塞爾現象學的整體、即胡塞爾自身思想發展的理解問題。

“感性”含義

在起點處,就首先要清楚,現象學的描述“不是對直接經驗的回歸,(因為)我們回歸不到直接經驗”。胡塞爾用最簡單的例子來說明,就是“例如這個盒子,我看到的不是我的感覺”。因為我(暫時可以把“我”作為“索引詞”來使用)“感覺”(或“直接經驗”)到的只是這個盒子向我顯現的那幾個面(甚至還不能說是這個“盒子的”)。當然,我可以把盒子在我面前上下左右地繞幾圈,從裡到外地翻看,最後終於可以“證明”這就是一個盒子。這裡至少就有三個問題,一是每一個當下(Gegenwart)、或直至瞬間(Augendkeit)都總不是所有的面都全部出現,二是不同方面的依次出現,又會有連續性問題(涉及觀察者和被觀察者兩個系列),三是,實際上,這樣繞轉只是“證明”了我們一開始就“看見”的結果。

胡塞爾的觀點

胡塞爾的觀點是:一方面,概念不是基於感性的抽象,不是心理構成物。另一方面,“我們可以將那種柏拉圖化的實在論看作是早已完結了的東西置而不論。”因為二者都是把本質實在化了。前者(如洛克)是將其實在化在意識之中,而後者是將其實在化在意識之外。胡塞爾認為本質是一種觀念形態(an ideality),而不是一種實在形態(a reality)。芬克也一再提醒人們注意:在胡塞爾的著作中從來沒有柏拉圖的實在論,甚至在《邏輯研究》中也沒有.

眾說紛紜

對這個問題眾說紛紜。在此問題上,本文採用利科在《觀念1》法譯本導言中所持的立場,即“我們將依賴它來試圖闡明……懸而未決的問題。”這個“它”就是芬克在1933年發表於《康德研究》上的“現代批判中的胡塞爾現象學哲學”一文。由於它被胡塞爾本人以最明確的方式在“前言”中加以認可,歷來已經被賦予與胡塞爾本人的自我解釋以同等的地位了。在這篇著名的文章中,芬克針對新康德主義者等批評所認為的從《邏輯研究》的客觀主義本體論主義(ontologism)到《觀念》的唯心主義先驗哲學有一個斷裂的指責,指出問題的關鍵在於“對《邏輯研究》的一種真正洞察性的和徹底的理解,必須要以現象學的先驗哲學的核心洞見為前提……只有依據《觀念》才能抓住《邏輯研究》的哲學目標中最主要的意圖和指向。”在本質直觀這一問題上,芬克也明確指出,“經常遭到誤解的‘本質直觀’決不可被界定為某種神秘的活動,某種接受性的直觀,或仿佛是對無意義的東西的一種純粹的‘看’。相反,‘本質’是思想活動的相關項……(只是在與感性感知作類比的意義上才有其充實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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