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城司

皇城司

皇城司是宋代禁軍官司名。舊名武德司,位於東京承天門內。為宋代特務機構,性質類似明代錦衣衛。執掌宮禁、周廬宿衛、刺探情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皇城司
  • 類型:官署名
  • 所屬年代:宋
  • 職掌:執掌宮禁、周廬宿衛、刺探情報
  • 舊名:武德司
  • 官署位置:開封府左承天門內
職源與沿革,架構與編制,皇城司,探事司,冰井務,職掌與司務,宮禁宿衛,刺探監察,宮內雜務,服色裝束,經制待遇,風評與輿論,逸聞,

職源與沿革

皇城司前身系武德司武德司起於五代,其名稱出現可上溯至五代後唐:“武德使史彥瓊者,以伶官得幸,帝待之以腹心之任,都府之中,威福自我,正言以下,皆脅肩低首,曲事不暇…”;至後漢隱帝誅殺權臣,“乾祐末,隱帝用武德使李業等謀,誅大臣楊弅等…”武德使為皇帝爪牙,權柄甚重,牽制“宿衛諸將”和樞密院
宋承後周,太祖幕府舊僚王仁贍“授武德使”“上嘗遣武德卒潛察遠方事”。王仁瞻之後,武德使先後由劉知信王繼恩出任,皆“戚里致貴,尤被親任,中外踐歷,最為舊故”。時人稱“太祖采聽明遠,每邊閫之事,纖悉必知”,多賴武德司刺探之功。
王繼恩王繼恩
太平興國六年(981)十一月十日,改武德司為皇城司
南宋建炎初,為行宮禁衛所。紹興元年(1131)二月三日,改稱行在皇城司

架構與編制

皇城司“依祖宗法,不隸台察”,又“舊制,三衙管軍,未嘗內宿”“殿前一司雖統攝諸班禁衛,而皇城一司亦判然不相關,亦漢南北軍相統之意也”不受三衙轄制,乃直屬皇帝的特務機構。
皇城司所隸官司有:探事司冰井務

皇城司

官額:置勾當皇城司公事(南宋改幹辦皇城公事)三員,熙寧時增為七員,元豐六年定為十員。以武臣武功大夫(正七品)以上及內侍都知(正六品)、押班(正六品)充任。
南宋時設提舉皇城司一員,品位皆在幹辦之上,許直達聞奏。又設提點皇城司二至六員,位在提舉之下,幹辦之上。
吏額:北宋置勾押官、押司官各一人,前行四人、後行六人、勘契官二人。
南宋置點檢文字使臣、法司使臣、主押官、押司官各二人,前行五人,後行、曹司各四人,表奏司、正名貼司、私名貼司、專知官、副知官各二人。
兵額:太祖朝,以空前力度,將大批精銳部隊劃歸武德司(皇城司),建立起了獨立於殿前司和侍衛兩軍之外的新軍。太祖曾言:“雖京師有警,皇城內已有精兵數萬”可見太祖朝武德司規模甚巨。太宗朝“皇城司親從官數千人,乃命武臣二員同兩都知主之,而殿前復不預,此祖宗處軍政深意也”。至政和五年,皇城司共轄親從官五指揮(番號:上一指揮、上二指揮、上三指揮、上四指揮、上五指揮)約三千人;親事官六指揮(番號:下一指揮、下二指揮、下三指揮、下四指揮、下五指揮,及外三指揮、黃院子、皂院子)約五千人;入內院子五百人(南宋減至一百人);快行長行各一百(南宋時置);司圊三人;曹司三十人。

探事司

隸屬皇城司。以親事官輪差充任邏卒
真宗邏卒為四十人,至哲宗朝又擴編制,所隸員額不可考。

冰井務

隸屬皇城司。在開封夷門內。建隆二年置,熙寧五年九月十二日罷,熙寧六年十二月復置。
監冰井務官一人,以內侍充任。

職掌與司務

皇城司(武德司)權柄甚重,其職司極類錦衣衛大漢將軍南北鎮撫司。一掌宮禁宿衛,一掌刺探監察

宮禁宿衛

皇城司“掌宮城出入之禁令,凡周廬宿衛之事,宮門啟閉之節皆隸焉”“掌宮城管鑰、木契,以時啟閉宮門;每歲給換禁衛、殿門、宮門、皇城門四色敕號及審驗;親從官、親事官諸指揮名籍,命婦伏天朝參顯承殿時頒冰塊,及宮中取索、國忌齋醮之事等”。宮禁門戶、校驗勘合,皆其職守。神宗朝參知政事張方平曾言“又置親從官,屬皇城司,掌啟閉掃除之役,守衛扈從之嚴。其宿衛之法,殿外則相間設廬,更為防制;殿內則專用親從,最為親兵也。”可見皇城司為皇帝的貼身護衛,系皇宮防衛體系最核心的部分。
宋太祖宋太祖
起初,太祖朝劃撥精銳部隊,充任親事官。後太宗朝又從親事官中,簡拔有材勇者,為親從官。據《宋史·兵志》記載,親從官標準身高為(宋尺)五尺九寸一分六厘,約合今185~190公分,與明代錦衣衛大漢將軍可謂相映成趣。

刺探監察

宋太祖時,皇城司(武德司)最重要的職務,是探查軍中情狀,預防陰謀擾亂。其主要針對對象,是殿前諸班直的“宿衛諸將”及禁軍軍政。蓋太祖自陳橋兵變踐位,故嚴防諸將串謀及禁軍異動。因此,伺察、特務活動的猖獗,就成為太祖朝政治的特點之一。“太祖嘗密遣人于軍中伺察外事”故武德司(皇城司)為皇帝掌控軍隊異輿情動態的特務機構確鑿無疑。
皇城司中,置邏卒“於京師伺察,每月發給湣錢,每季輪換差充”“皇城司遣親事卒四十人,於京師伺察。”民間俗呼“察子”,可謂專業特務。真宗朝“皇城司奏,察訪御龍直班院副指揮使呂遇日暮醉歸,馬逸不能制,百姓石謙為馬踐傷。又言常時本班將士無故不出,今不能禁。上曰:「可下開封府按問。」”又如神宗言:“此輩本令專探軍中事,若軍中但事嚴告補之法,亦可以防變。”
終兩宋,皇城司職權逐漸擴張,由專司軍情逐漸涵蓋官情民事。真宗天禧元年,右正言魯宗道曾說“皇城司每遣人伺察公事,民間細務一例以聞,頗亦非便”宋高宗朝,“察事之卒,布滿京城,小涉譏議,即捕治,中以深文 。”

宮內雜務

司圊

服色裝束

淳熙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詔今後皇城司官如服穿衣束帶,並令著黑靴。

經制待遇

皇城司諸官吏軍卒、親從親事,既為天子親領之腹心爪牙,其待遇素來優厚。
神宗熙寧元年五月十八日,詔開封府:“今後皇城司親從、親事人員已下真犯罪,勘見情理系杖罪已下,合牒皇城司一面斷遣。”
哲宗元佑元年十一月六日,詔:“勾當皇城司三年無過犯者,與轉一資。皇城使及遙郡刺史以上與子,有官者轉一資,無子者許回授有服親,減二年磨勘。再任滿者減二年磨勘,皇城及遙郡刺史以上,許回授與子。如無子,與有服親,仍減一年。見任再任官準此。”
而其紀律規制,《宋會要輯稿·職官三十四》有詔書可考:
真宗天禧五年正月,詔:“皇城司親從、親事官十將已下,依舊五人為保,遞相覺察,不得飲酒、賭博。其指揮使、都頭亦須遞相覺察鈐轄,畫時申舉。仍令指揮使已下置歷,輪掌一月,具有無作過之人抄上印歷,書押於後,卻稱飲酒至醉、賭博受財、故作非違,令內職覺察。如不申報蓋庇,致人陳告,察探得知連科違制之罪者,第遷一資。”
仁宗天聖元年十二月,詔:“皇城司親從、親事官,有飲博、逃亡及別為過惡、合該移配六軍並京畿縣鎮下軍者,自今並相度情理,配外州軍本城或邊遠牢城。仍下三司開封府,應有親從、親事官作過、例該移配者,並決訖奏裁。”
甚至一度因禁止飲酒賭博,紀律要求嚴格,導致親事官員額不足,無人應召的記錄。
神宗治平四年五月十七日,皇城司言:「親事官見闕人多,少有投名,蓋久例有酒氣並吃酒不醉,配外州軍本城。欲乞今後如此罪犯,並降移別指揮親從、親事官,仍三年內不與優輕差遣。」從之。

風評與輿論

作為特務監察機構,皇城司本身就極受官僚集團忌憚。兼之多有親從親事狂行悖法、紀律廢弛。故兩宋之間,素遭詬病,時有臣僚上書彈劾。
司馬光司馬光
早在仁宗末年,司馬光就曾上《論皇城司巡查親事官札子》“臣等伏聞,皇城司親事官奏報有百姓殺人,私用財物休和事,下開封府推鞠,皆無事實,欲勾元初巡登人,照勘其皇城司庇護不肯交付。臣等竊以祖宗開基之始,人心未安,恐有大奸陰謀無狀,所以躬自選擇左右親信之人,使之周流民間,密行伺察。……更成大弊,乃至帝室姻親,諸司倉庫,悉委此屬。廉其遇失,廣作威福,公禹貨賂,所掃則雖有大心指而不問;所憎則舉動語昌皆見持摭。……顧任此廝役小人以為耳目,豈足恃哉。今乃妄執平民,加之死罪,使人幽系囹圄,橫罹楚毒。……臣恐此屬無復畏憚,愈加恣橫,京師吏民知所措其手足,此豈合祖宗之意哉。……” 直指皇城司橫行不法,恣意妄為。又熙寧七年,司馬光洛陽上書“潛遣邏卒,聽市道之人謗議者,執而刑之。又出榜立賞,募人告捕誹謗朝政者。臣不知自古聖帝明王之政,固如是耶?”抨擊皇城司構陷誹謗、因言罪事。
劉摯劉摯
元祐元年,御史中丞劉摯亦曾上《彈四凶疏》:“領皇城司石得一,夫皇城司之有探邏也,本欲周知軍事之機密與夫大奸惡之隱匿者。而得一恣殘刻之資,為羅織之事,縱遣伺察者所在棋布,張阱而設網,家至而戶到,以無為有,以虛為實,上之朝士大夫,下之富家小戶,飛語朝上,而暮入於狴犴矣。”“凌辱棰訊,慘毒備至,無所求而不得,無所問而不承,被其陰害,不可勝數。於是上下之人其情惴惴,朝夕不敢自保而相顧以目者殆十年”
又據《宋史》載:營卒桑達等醉斗,指斥乘輿。皇城使捕送開封,棄達市。敞移府,問何以不經審訊。府報曰:"近例,凡聖旨及中書、樞密所鞫獄,皆不慮問。"敞奏請一準近格,樞密院不肯行,敞力爭之,詔以其章下府,著為令。
皇城邏卒吳清誣奏富民殺人,鞠治無狀,有司須清辨,內侍主者不遣。堯俞言:“陛下惜清,恐不復聞外事矣。臣以為不若使付外,暴其是非而行賞罰焉,則事之上聞者皆實,乃所以廣視聽也。縱而不問,則讒者肆行,民無所措手足,尚欲求治,得乎?”內侍李允恭、朱晦屈法任其子,趙繼寵越次管當天章閣,蔡世寧掌內藏,而以珠私示內人。堯俞以為嬖寵恩幸過失,當防之於漸,悉劾之。
至南宋,皇城司氣焰日炙,多行不法。嘉定二年,有臣奏:皇城一司,總率親從,嚴護周廬,參錯禁旅,權亞殿岩。漢以儒生執戟,唐以勛臣子弟備宿衛,可謂重矣。古制既難遽復,今隸籍於中者,類多市井烏合,訓齊不素,全籍統攝得人,豈可輕授自今乞專以知合、御帶兼領,不以畀資望輕淺者。儻更有躁進之徒僥逾乾請,雖已頒成命,亦許輔臣執奏,給舍繳駁,台諫論列,不容冒濫,務在必行。
紹興末年,秘書郎王十朋當面直陳高宗“諸軍承受,威福自恣,甚於唐之監軍;皇城邏卒,旁午察事,甚於周之監謗。 ”高宗遂“戢邏卒,罷諸軍承受”。承受者,走馬承受也,與皇城司邏卒並為伺察事,都是特務。

逸聞

慶曆六年閏正月,降勾當皇城司楊景宗等六人,坐不覺察崇政殿親從官夜寇宮闡也。時親從官四人夜入禁中,焚宮簾,斫宮人傷臂。三人為宿衛兵所殺,一人匿宮城北樓,經月方得,即支分之,不知所以始謀者。景宗等皆領皇城司,故被責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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