畝制

單位劃分、計算土地面積制度

mǔ zhì
清 俞正燮 《癸巳存稿·畝制》:“ 江南畝制又異, 徽州平疇水田畝積百九十步,斛水田積二百十步,高原田積二百六十步。” 郭沫若 《中國史稿》第二編第三章第二節:“ 周代的井田制承襲於商代而有所發展,已經有了相當準確的畝制和比較完整的灌溉及道路系統,是井田制的完備的形態。”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