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體育局

浙江省體育局

浙江省體育局是浙江省人民政府主管體育工作的直屬機構,下設8個職能處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體育局
  • 類型:直屬機構
  • 榮譽:國家全民健身宣傳周活動優秀獎
  • 體育彩票:發行量2006年,將突破32億元
  • 堅持方針:“兩手抓,兩手都要硬”
  • 內設機構:辦公室、法規產業處等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信息公開,工作要點,人員編制,直屬單位,領導信息,局長致辭,單位榮譽,最新通知,

機構簡介

省體育局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各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的大力關心、支持下,依靠全省體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構建和諧社會這一大局,大力推進全民健身計畫綱要和奧運爭光計畫的實施,在民眾體育、競技體育、體育產業等各方面都取得了長足的進步。連續6年榮獲國家體育總局頒發的全民健身宣傳周活動優秀獎,全省體育人口已達到38.3%;
浙江省體育局
保持了屆屆奧運會都有金牌的殊榮,在2004年的雅典奧運會上,浙江籍運動員獲得了4金1銀1銅的歷史性突破,金牌數並列全國第三位,在第十屆全運會上以29金20銀12銅和1291分的成績取得了金牌數全國第六、獎牌第七和總分第八的佳績,並榮獲體育道德風尚獎代表團的稱號;連續6屆獲奧運會貢獻獎,連續5屆獲亞運會貢獻獎,1985年以來共11次榮獲國家體育總局頒發的“為體育事業做出突出貢獻單位獎”。以黃龍體育中心、蕭山訓練基地、千島湖水上運動訓練基地建設為標誌的體育場館建設方興未艾,全省人均體育場地達0.98平方米;體育產業發展態勢良好,體育產業市場體系已基本形成,競賽表演業日益紅火。
體育彩票發行節節攀升,2006年的發行量將突破32億元,為我省體育事業的可持續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也為我省經濟和社會的全面發展做出了應有的貢獻。
浙江省體育局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方針,在認真抓好業務工作的同時,不斷加大精神文明建設的工作力度,積極探索新時期體育戰線加強黨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思路和新途徑,組織參與社區文明創建活動,形成了主要領導重視、各級齊抓共管、上下積極參與的可喜局面,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效,得到了省、市有關部門的充分肯定。2003年,被省委、省政府命名為省級文明單位,我局下屬的體彩管理中心下城區命名為區級文明單位。
浙江省體育局浙江省體育局
2004年和2005年兩次被評為省政府工作目標考核優秀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在中國共產黨和人民政府的重視和領導下,浙江的體育事業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而發展,民眾性體育運動由學校推向社會,由城鎮推向農襯,規模由小到大,水平由低到高。
從1949年至1995年,除了在“文革”時期、體育事業遭受嚴重挫折外,總體發展趨勢是向上的,尤其在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發展速度之快,超過了以往任何一個歷史時期。
90年代以來,特別是國家頒布《體育法》和國務院批准實施《全民健身計畫綱要》以後,出現了民眾體育與競技體育協調發展的生動局面。在民眾體育、競技體育、體育產業等各方面都取得了長足的進步;連續6年榮獲國家體育總局頒發的全民健身宣傳周活動優秀獎;保持了自我國參加奧運會以來屆屆都有金牌的殊榮;從改革開放後的1979年至2007年,我省運動員共獲得168個世界冠軍(含12個奧運冠軍)、267個亞洲冠軍和1327.5個全國冠軍;連續6屆獲奧運會貢獻獎,連續5屆獲亞運會貢獻獎。
1985年以來共11次榮獲國家體育總局頒發的“為體育事業做出突出貢獻單位獎”;以黃龍體育中心、蕭山訓練基地、千島湖水上運動訓練基地建設為標誌的體育場館建設方興未艾,全省人均體育場地達0.98平方米;全省體育競賽表演業快速發展,體育競賽表演市場越來越紅火,在足球、籃球、排球、桌球、圍棋等項目上實現了職業化運作,體育用品業發展迅猛,體育服務業快速增長,體育產業的統計在全國屬於領先;體育彩票發行節節攀升,2008年的發行量將突破40億元,為我省體育事業的可持續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也為我省經濟和社會的全面發展做出了應有的貢獻;體育法規建設不斷加強。
浙江省體育局浙江省體育局
我省已有地方性體育法規《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辦法》和《浙江省全民健身條例》2部、政府規章《浙江省體育競賽管理辦法》和《浙江省游泳場館管理辦法》2部。  浙江省體育局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方針,在認真抓好業務工作的同時,不斷加大精神文明建設的工作力度,積極探索新時期體育戰線加強黨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思路和新途徑,組織參與社區文明創建活動,形成了主要領導重視、各級齊抓共管、上下積極參與的可喜局面,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效,得到了省、市有關部門的充分肯定。
2003年,被省委、省政府命名為省級文明單位,2004年和2005年兩次被評為省政府工作目標考核優秀單位。

主要職責

浙江省體育局浙江省體育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起草有關體育行政(行業)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
(二)指導和推動體育體制改革,制訂體育發展戰略,編制體育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協調區域性體育發展。
(三)負責全省全民健身工作,指導並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組織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和體育行業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四)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工作;研究和平衡全省體育競賽、競技體育運動項目設定與重點布局;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
(五)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六)培育、發展體育產業,研究擬訂體育產業和經營活動的政策,歸口管理體育市場;制訂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活動從業條件和審批程式;負責體育彩票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規劃、協調體育設施建設布局;負責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檢查。
(七)組織和指導體育宣傳、科研教育工作;組織開展體育幹部和體育專業人才的培訓工作,加強體育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
(八)管理體育外事工作,開展國際間以及與港澳台的體育合作與交流。
(九)負責全省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依法管理健身氣功。
(十)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體育局設8個職能處室:
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處室的工作;負責工作計畫、督查督辦、信息綜合、新聞宣傳等工作;做好機關文電、秘書、檔案、機要、信訪等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全省體育會議和大型體育活動;組織指導體育重大課題、體育理論和體育發展戰略研究;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法規產業處
(掛體育市場稽查辦公室牌子)。
調查研究體育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起草有關體育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指導擬定規範性檔案;指導、組織法制宣傳教育和行政執法工作;研究體育產業發展狀況,擬訂體育產業發展規劃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全省體育市場稽查,依法開展體育經營活動的管理和監督;負責體育經營管理人員的培訓和業務指導工作。
規劃財務處
擬訂全省體育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草案;負責局機關的計畫財務和指導直屬單位的經濟財務工作;負責全省體育事業綜合統計工作;制訂局系統的基本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制訂全省體育場地設施建設發展規劃和體育設施標準;監督管理直屬單位國有資產;負責管理體育彩票的發行和公益金的使用。
民眾體育處
(省體育總會秘書處與其合署、掛健身氣功管理辦公室牌子)。
指導落實全民健身計畫;擬訂民眾體育發展規劃草案;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指導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負責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指導協調民眾體育科研工作和民眾體育單項協會的工作;承擔省體育總會的日常工作;對社會健身氣功進行業務管理。
訓練競賽處
擬訂全省競技體育發展規劃草案和體育競賽管理制度;指導全省競技體育訓練、競賽、運動隊伍建設和訓練基地發展工作;組織重大國際、國內比賽的備戰和參賽工作;組織協調省內綜合性運動會的競賽工作;審查設立國家正式開展的體育競賽項目和年度體育競賽項目;承擔有關體育競賽審批工作。
青少年體育處
擬訂全省青少年體育工作發展規劃草案、青少年業餘訓練管理制度;進行全省業餘訓練布局;指導和監督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指導全省各級各類青少年體育俱樂部、陽光體育後備人才基地等建設;指導開展青少年業餘訓練及相關活動,組織重大青少年國際、國內體育比賽的參賽工作。
科教外事處
負責組織全省體育科研學術交流和體育科研課題研究;審查和鑑定體育科研成果;指導、協調運動員文化教育和體育系統高、中等體育專業教育;組織全省教練員、裁判員崗位培訓及崗位繼續教育;審核浙江體育職業技術學院招生、教育計畫;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外事工作,組織開展體育對外合作與交流。
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職稱評審、運動員保障等工作;協調退役運動員的學歷繼續教育和再就業培訓工作協調開展體育行業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安全保衛和老幹部工作;承辦體育社團組織領導人的推薦事項。直屬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信息公開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務,使公眾便捷、準確地獲取浙江省人民政府及辦公廳的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辦法》的規定和要求,制訂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一)公開的內容
省政府信息公開包括省政府層面的信息公開和省政府各工作部門的信息公開。省政府辦公廳依法負責向社會主動公開下列省政府層面的主要信息:
1.省政府領導及分工
2.省政府工作機構及其主要職能
3.省政府規章
4.省政府工作規則、省政府及辦公廳依法需公開的檔案
5.省政府重要會議的主要內容
6.省政府重點工作
7.省政府工作報告
8.浙江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9.省級財政預算、決算報告
10.浙江省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主要統計信息
11.省政府應急管理
12.省政府人事任免
13.其他需要公開的政府信息
具體信息可參見《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二)公開的方式
上述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將通過《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報》、浙江省人民政府門戶“政府信息公開”等欄目向社會公開。另外,還將通過召開省政府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載體和形式予以公開。同時,在浙江省檔案館、浙江圖書館專門設立了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
(三)公開的時限
屬於省政府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請本機關主動公開內容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但不包括需要進行匯總、分析、加工或進行其他處理的信息。
(一)受理機構
2008年5月1日起省政府辦公廳作為受理機構正式受理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申請。
(二)申請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本機關獲取政府信息的,可採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現場申請。申請人可以直接到省政府信息公開受理點當面提出書面申請。
省政府信息公開受理點設在浙江省檔案館,地址:杭州市曙光路45號。
受理時間:8∶30-12∶00,14∶00-17∶30(節假日、公休日除外,季節性辦公時間調整見公告)。
2.信函申請。申請人可以通過信函、傳真等方式向省政府辦公廳提出申請,同時應在信封左下角或傳真明顯位置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省政府辦公廳地址:杭州市省府路8號。
3.網上申請。申請人可登入浙江省人民政府入口網站的政府信息公開平台,直接在網上提出申請。
(三)受理程式
1.申請的提出
申請人通過現場和信函、傳真提出申請的,應填寫書面《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書面《申請表》可在受理地點領取或自行複製或從浙江省人民政府入口網站“政府信息公開”欄目中下載列印。
申請人通過網上提出申請的,必須按照提示線上填寫《申請表》並提交申請。申請人提交網上申請時需通過網站的實名身份驗證。申請提交成功後,可憑藉系統反饋的編號和密碼在浙江省人民政府入口網站的政府信息公開平台查詢辦理情況。
申請人在填寫書面《申請表》或網上電子《申請表》時,應按規定認真填寫,如實填寫姓名或者名稱、聯繫方式和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內容描述及提供信息的形式要求,特別是對所需政府信息的描述應儘量詳細、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申請政府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發文字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明確該信息的提示。
2.申請的處理
本機關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將根據有關規定分別作出處理及書面答覆:
(1)申請人所提申請內容不明確或者申請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如申請人未提供有效身份信息的;申請政府信息屬於申請人本人或涉及部分公眾利益(含申請人本人),需申請人提供相關性證明而未提供的;申請內容、聯繫方式和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形式不明確等情況,應當要求申請人予以補正後再辦理。
(2)屬於公開範圍的,其中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未主動公開,但可以通過申請公開的,按規定答覆並提供相關政府信息內容。
(3)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4)屬於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5)不屬於主動公開的範圍,且與本人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無關的,可以不予公開,但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6)不屬於本機關職責許可權範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同時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機關的,應當告知該行政機關的名稱及聯繫方式。
(7)屬於部分公開且可區分處理的,應當提供可公開部分的政府信息,同時對不予公開部分應當說明理由。
(8)同一申請人向本機關反覆申請公開同一內容政府信息,本機關已經作出答覆的,可以告知申請人不再重複處理。
(9)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必須經權利人同意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予以公開。反之不予公開。
3.申請的答覆
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後,應及時登記辦理,並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分管領導同意,並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四)收費標準
1.按照國家和省政府物價部門核定標準,收取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過程中發生的檢索、複製、郵寄等項目的成本費用。
2.申請人確有經濟困難的,憑有關證明,經批准後,可減免相關費用。
三、監督和救濟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和同級監察機關(省監察廳)投訴和舉報。
聯繫地址:杭州市體育場路547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工作要點

局黨建工作的總體要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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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省委十一屆十一次全會精神,圍繞中央和省委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總體要求和部署,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局的中心工作,加強理論學習,加強黨支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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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管理,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加強群團合力,為全面完成體育局各項工作任務而努力。
加強理論學習,落實全會精神
認真學習貫徹落實十六屆六中全會和省委十一屆十一次全會精神。結合省體育局的工作實際,開展以十六屆六中全會和省委十一屆十一次全會精神為主題教育的讀書會、報告會、培訓班、專題講座、中心組學習會等多種形式,計畫組織讀書報告會1-2個,依託局黨校辦各類培訓班4-5期、專題講座1-2場。
認真紮實的開展理論學習,努力創建學習型黨、團組織,提高我局系統幹部職工的學習熱情,形成良好的學習氛圍,促進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的提高。切實增強黨員隊伍和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戰鬥力,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實現體育強省的宏偉目標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
加強支部建設,深化目標管理
基層黨組織建設是黨的各項工作的基礎,要不斷加強黨的基層組織的思想、作風、組織、制度建設。
黨務工作就要從抓黨支部書記工作入手,在2006年培訓的基礎上,進一步深化黨支部工作目標管理,促進黨支部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特別是在增強黨支部的自主能力和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上下功夫。使大多數黨支部書記成為懂黨務工作,會黨務工作的行家裡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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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思政工作、堅持以人為本
加強思想政治工作,一個很重要的任務,就是要不斷探索新時期運動隊、運動員思想政治工作的新路子、新方法。在2006年運動隊思想政治工作調研的基礎上,參照國家體育總局國家隊優秀運動員思想政治工作的管理意見,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浙江省體育局運動隊、運動員思想政治工作條例或管理意見。。計畫2007年四季度召開運動隊思想政治工作經驗交流會。
一方面教育引導運動員樹立祖國至上、集體至上的思想,進一步增強“為國爭光、報效祖國”的強烈責任感和使命感。
另一方面要關心愛護運動員,有針對性地解決他們(她們)的實際問題,思想工作要和解決實際問題有效地結合起來。
加強群團合力,發揮群團作用
加強與民主黨派的聯繫和溝通,經常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每半年召開一次學習通報會或座談會。工會組織要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職代會的作用。計畫舉辦一次局系統的工會活動。2007年力爭有一個單位爭創省級模範職工之家。
加大對工會幹部的培訓力度。加強共青團組織建設,提高團幹部的素質和能力;共青團組織要從青年特點出發,積極組織開展有益於青年的生動活潑的活動,不斷增強團員意識。積極開展爭創青年文明號等各類爭先創優活動,提高團組織的凝聚力和戰鬥力。繼續組織青年志願者服務大賽等中心工作。婦委會組織要重視對女幹部的培訓和培養,全面提高女同志的整體素質。通過群團組織的努力,營造局系統積極向上團結和諧的氛圍。

人員編制

省體育局行政編制3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處級領導職數17名(含直屬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6名。紀檢、監察機構的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直屬單位

浙江省體育科學研究所
黃龍體育中心
體壇報社
浙江省體育競賽中心
省體育彩票管理中心
省體育大樓管理中心
浙江省體育對外交流中心
長興體育運動訓練基地

領導信息

職位姓名分工
局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省體育局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
派駐紀檢監察組組長
王樂
主持派駐紀檢監察組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鄭瑤同志負責宣傳、組織人事、政策法規、規劃、調研、杭州亞運會籌辦等方面工作,分管辦公室、政策法規處、人事處,聯繫省水上運動管理中心、省體育局信息中心、浙江《體壇報》社有限責任公司、杭州亞組委。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鮑學軍
黨組成員、副局長
李華
協助鄭瑤同志負責財務、基建、體育產業等方面工作,分管體育經濟處,聯繫省黃龍體育中心、省體育彩票管理中心、省體育服務中心(省全民健身中心)、省體育基金會。
黨組成員、副局長
胡國平
協助鄭瑤同志負責民眾體育、體育總會等方面工作,分管民眾體育處(體總秘書處),聯繫省智力運動管理中心、省級單項體育協會。
黨組成員、浙江體育職業技術學院黨委書記
劉軍
主持學院黨委工作,協助鄭瑤同志負責黨建、紀檢、審計等方面工作,分管直屬機關黨委(機關紀委),聯繫省射擊射箭腳踏車運動管理中心。
黨組成員、副局長
張亞東
協助鄭瑤同志負責競技體育、青少年體育、體育競賽、科教外事等方面工作,分管訓練競賽處、青少年體育處、科教外事處,聯繫浙江體育職業技術學院、浙江體育科學研究所、省體育競賽中心、省足球協會、中國(浙江)國家游泳隊。
黨組成員
童志金
協助呂林同志負責組織人事方面工作。
副巡視員、浙江體育科學研究所所長
蔣萌
主持浙江體育科學研究所工作,協助張亞東同志負責競技體育、科教外事方面工作。

局長致辭

讓體育越來越貼近生活
局長李雲林局長李雲林
體育的魅力在於它所擁有的活力和激情;體育的價值在於實現超越自我和增進人們的健康體魄。當今世界,不同國家、不同種族、不同膚色的人們都能從體育中找到共同的語言,從而享受到體育所帶來的愉悅和幸福。社會發展到,體育作為人類交往和共享的社會產品,已成為社會發展和人類文明進步的重要體現。不言而喻,體育事業的發展水平已成為一個國家和地區綜合國力和社會文明程度的重要標誌。
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根本目的是滿足廣大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需要。體育作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一種民眾廣泛參與的社會活動,不僅可以增強人民體質,而且有助於培養人們頑強拼搏的性格,超越自我的品質,迎接挑戰的意志和承擔風險的能力;有助於培養人們的競爭意識、協作精神和公平觀念;有助於增強國家和民族的凝聚力、向心力,也有助於促進消費,拉動經濟新的增長。黨的十六大、十六屆六中全會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時期體育工作的意見》(中發[2002]8號)的實施,對新時期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中的體育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無疑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改革開放以來,在浙江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全省人民的積極參與下,經過廣大體育工作者的辛勤耕耘,浙江體育事業取得了驕人的成績和長足的進步:民眾體育蓬勃開展,健身人群不斷擴大,體育人口已達到了38.3%;競技體育捷報頻報,碩果纍纍,“十一五”期間,共獲得世界冠軍46個、亞洲冠軍67個和全國冠軍346.5個;體育產業方興未艾,據統計,2003年體育產業增加值達到了99.6億元,體育場館建設和其它各個方面都取得了可喜的變化。所有這一切,都為新時期浙江體育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努力推動新時期浙江體育事業的全面發展,是我們浙江體育工作所面臨的重要任務。我們將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十六屆六中全會、中央8號檔案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作出的加快文化大省和體育強省建設的決定,秉承體育為人民服務,為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的宗旨,努力使體育更貼近民眾,貼近生活。正因為如此,我們將不斷完善浙江省體育局公眾信息網這個小小的服務視窗,努力讓每一個關心浙江體育的人們都能及時了解浙江體育的最新動態、相關資料,並對我們的工作及時進行監督。我們的最大願望是能通過這一視窗為廣大人民民眾提供更多、更便捷的服務。
浙江省體育局局長李雲林

單位榮譽

2003年度貢獻獎 2006-11-02
浙江省體育局浙江省體育局
“中萃可口可樂”杯2004年度浙江省“十佳運動員”2005-04-29
浙江省體育局榮獲第二十八屆奧運會貢獻獎2004-12-14
榮獲第十四屆亞運會貢獻獎2003-06-19
衝出亞洲 走向世界 2003-06-19
轟轟烈烈 跨入先進2003-06-18

最新通知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省體育局、省教育廳《關於推進學校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的實施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於推進學校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的實施意見
省體育局省教育廳
為深入貫徹實施《全民健身條例》、《全民健身計畫(2011—2015年)》,認真落實2010年全國學校體育場館向公眾開放工作會議精神,充分利用學校體育設施資源,提高學校體育設施利用率,更好地滿足廣大青少年學生和人民民眾就近便利參加體育健身活動的需求,提出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實施《全民健身條例》和《全民健身計畫(2011—2015年)》,進一步強化政府公共服務職能,以確保校園安全為前提,通過整合和規範,向社會有序開放學校體育設施,並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充分發揮社會公共體育資源的效益,不斷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體育健身需求,促進全民健身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開放原則
(一)確保教學,資源共享。學校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必須以確保校園安全和維護正常教學秩序為前提,妥善處理好教學與開放的關係。
(二)突出重點,有序實施。積極探索學校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的有效機制,努力創造條件,逐步擴大開放範圍,分批、分階段推進學校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工作,做到成熟一批、開放一批。
(三)因地制宜,分類管理。根據不同區域、不同學校,採取切實可行的開放形式和服務管理方式。
(四)制度保障,長效運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確目標,落實責任,確保學校體育設施的合理利用。
三、開放學校
各類公辦學校應積極創造條件向社會開放體育設施,鼓勵其他學校向社會開放體育設施。
四、開放範圍
學校用於開展體育活動的各類體育場(館)的建築物、場地和設施,具備安全管理條件的可納入開放範圍。
五、開放時間
學校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的時間一般為寒暑假、雙休日、法定節假日等非教學時間,具體由學校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有條件的學校可在不影響教學的前提下,在正常教學時間的早、晚間向社會開放。
學校體育設施開放的具體項目和時間,應在學校門口醒目位置向社會公示。
六、開放對象
開放對象為青少年學生、周邊社區居民。社區居民需持有效身份證件和居住證明到所在社區辦理健身卡;單位、社會團體需要集體前往學校場館參加健身或比賽,需經學校同意,在約定時間開展活動,並憑證、卡出入學校。
七、管理模式
各地政府要制訂具體的管理辦法,統籌安排,統一負責,確保學校體育設施向社會安全、有序開放。要積極動員社會各方參與,探索創新管理模式。
八、保障機制
(一)加強制度建設,維護開放秩序。完善學校安保工作規章制度,制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有效排除各類安全隱患,預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推進建立協同巡查機制。社區要安排專職安保人員會同社區民警對開放場所進行治安巡查,及時制止並妥善處置故意擾亂公共秩序、損害場館設施等行為。
(二)加強設施管理,確保活動安全。學校應當配備和使用符合強制標準的設施、器材,並在體育設施周邊明顯位置設定體育器械使用方法指示牌和安全警示標識,張貼安全須知。社區或體育部門應指派社會體育指導員對活動場地、活動器材等安全情況進行檢查,指導鍛鍊者正確使用體育設施。
(三)做好社會保險,提供安全保障。縣(市、區)政府要為向社會開放設施的學校辦理意外傷害責任保險,對學校體育設施開放時段內,因設施或管理等原因引發的人身傷害事故應由保險公司作出相應賠償。
(四)實施財政補助,落實經費保障。縣(市、區)政府應對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工作給予適當補助,主要用於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學習、培訓,開放學校體育設施設備維護、保養、更新,支付管理成本及校園安全設施維護等費用。具體補助辦法由各地財政、體育、教育部門另行制訂。
(五)明確責任主體,落實開放責任。縣(市、區)政府和所在鄉鎮(街道)、社區是學校體育場地設施向社會開放的責任主體,承擔開放工作的領導、組織、管理、保險、保障和意外傷害處理責任。學校是開放工作的具體實施單位,承擔開放過程中的制度建設、場地設施維護和日常管理責任。
九、組織領導
學校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縣(市、區)政府負總責。要統籌規劃學校資源配置,合理布局體育場館設施。
教育、體育、財政、民政、公安等部門要加強協調、指導和檢查,及時研究並解決學校體育設施開放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要建立突發事件應急機制,切實加強安全防範工作,確保校園安全穩定和教學秩序正常。
鄉鎮(街道)、社區要重點做好居民的教育管理工作,引導居民遵紀守法,文明禮貌,愛護設施和環境,開展健康有益的體育活動。
浙江省體育產業發展資金項目庫管理試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落實省級專項性一般轉移支付管理改革要求,加強和規範體育產業發展資金項目庫(下稱項目庫)建設,推進項目全過程科學化、規範化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績效,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體育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10]103號)和《關於實施省級專項性一般轉移支付管理改革的通知》(浙財預[2011]43號)等有關規定和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由省財政設立,歸口省體育局管理,具有特定目標和專門用途,實行項目管理的體育產業發展資金。實行競爭性分配改革的體育產業項目,暫不納入本辦法適用範圍。
第三條 項目庫建設是落實預算管理改革要求,強化項目全過程科學化、規範化管理的基礎。項目庫建設管理應堅持高標準、規範化,遵循“規劃引導、突出重點、結構合理、注重實效”的原則,按照“實施一批、儲備一批、培育一批、謀劃一批”的思路,實行動態管理。
第四條 支持符合全省體育及相關產業發展總體規劃和相關政策、具有較好經濟社會效益和發展前景的體育產業項目進入項目儲備庫,引導社會資本投資體育產業領域,支持引導體育產業核心業態與新興業態加快發展和快速形成,提升我省體育產業發展的整體水平和競爭力。
第五條 項目庫建設實行統籌管理,分級組織實施。省體育局制定年度體育產業發展資金重點支持領域和項目導向目錄,確定資金分配原則和方案,建設管理省項目庫和專家庫,指導、監督各市體育局開展儲備項目評審,審查評審結果。各市體育局制定工作流程,組織評審、篩選、審核本市省級儲備項目。各縣(市、區)體育局做好本地項目儲備、資格審查、材料把關及推薦上報工作。
第二章 項目庫儲備
第六條 根據年度體育產業發展資金重點支持領域和項目導向目錄,省體育局每年1月31日前發布年度項目庫儲備實施範圍、目錄及項目扶持導向,組織開展項目庫建設。
第七條 項目庫申報、評審和儲備以國內外知名體育競賽表演項目、體育場館經營與健身服務項目、運動休閒項目、體育產業(運動休閒)基地建設項目、體育產業品牌打造項目、體育產業新業態、新產品、新技術的研究開發項目、省級以上體育產業重大活動項目、體育產業人才隊伍建設項目和體育產業服務平台打造項目為重點。
第八條 項目申報單位須在浙江省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註冊,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核算規範的單位。申報時按規定編寫項目申報標準文本(含申報表、可行性報告或實施方案、項目資金基本籌措到位的證明材料和會計報表、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複印件及其他相關材料)。項目申報單位應對申報項目的真實性和材料的規範性、完整性負責。
第九條 各市、縣(市、區)體育部門應切實做好體育產業項目的論證評審工作,認真、科學擇優篩選儲備項目。
第三章 項目庫審核
第十條 各市體育部門於每年3月31日前,以正式檔案形式向省體育局申報年度省項目庫推薦名單,並提交相關材料。
第十一條 對已 納入項目儲備庫的項目,按省體育產業項目扶持導向目錄或項目類別建立信息卡,註明項目名稱、主管部門、建設單位、資金(項目)類別、建設必要性、建設目標任務、簡要建設內容、投資規模及資金來源等內容。
第四章 項目庫運行管理
第十二條 體育產業儲備項目實行動態管理。各地可根據體育產業結構調整、體育產業發展重點變化、省體育產業發展資金安排等實際情況,及時進行調整。
第十三條 各市體育部門應按本辦法規定,建立市級相應的體育產業項目庫,明確部門職責,密切協作配合,落實專人負責。
第五章 項目庫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 對入庫並獲資金補助的項目,將在“浙江省政務服務網”全過程程式公開、項目公開、信息公開,陽光操作,規範管理,並接受社會監督。年度省體育產業發展資金補助項目必須從省項目庫入庫項目中選擇。
第十五條 各市、縣(市、區)體育部門要按照推進項目全過程科學化、規範化管理的要求,切實強化體育產業項目實施監管,按屬地管理原則落實監管責任,督促項目建設單位建立項目目標管理責任制,落實專人負責項目管理,並嚴格按項目計畫實施,按規定使用項目資助資金。
第十六條 項目補助資金應按規定用途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擠占、挪用,或者抵頂地方財政預算撥款。對項目補助資金撥付不及時、使用效益不高的市、縣(市、區),省體育局將責成其及時糾正;對民眾反映弄虛作假的項目,省體育局將組成檢查組進行審計和專項檢查,對弄虛作假的項目單位取消項目立項資格,五年內不得申報體育相關的省級財政資金項目,情節嚴重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 各市、縣(市、區)體育部門要切實強化項目補助資金全程績效管理,做到“事前設目標、事中強監管、事後有績效”;建立落實重點項目績效評價制度,及時分析項目實施績效。每個項目建設完成後,各市要及時組織驗收並開展績效自評,每年1月15日前,向省體育局報送上一年補助項目績效總結報告。省體育局裡在各市績效自評的基礎上,採用委託中介機構等方式開展全省綜合評價。績效管理評價考核結果將在全省範圍內進行通報,並作為下年度項目庫建設和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浙江省體育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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