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科技師範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

江西科技師範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

江西科技師範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是由志願從事義務社會服務事業的在校青年大學生和熱心於該項事業的青年組成的校級青年組織。本協會受共青團江西科技師範大學委員會領事,接受江西科技師範大學校團委的監督和指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科技師範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
  • 領事單位:共青團江西科技師範大學委員會
  • 監督指導:江西科技師範大學校團委
  • 組織級別:校級
機構職責,發展歷史,部門設定,協會制度,請銷假制度,部會例會制度,財務保管制度,值班制度,會議制度,經費管理制度,品牌活動,

機構職責

本協會通過組織和指導全校青年參加志願服務活動,為社會提供服務保障,推動學校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提高青年的綜合素質。
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學院規章制度、社會道德的基礎上,普及大家環保、愛心意識維護校園優美文化,讓每個學生有責任感共同創建他們生活的美好家園。同時進一步推動我校青年志願者行動向規範化、項目化、特色化、陣地化方向發展。
弘揚新風正氣,促進校園良好風氣的形成。
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校園精神文明建設的需要,推動青年願者服務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培養青年學生的公民意識、奉獻精神和服務能力,使專業知識融於實踐,促進青年學生健康成長。
為校園建設、社區建設、扶貧開發、搶險救災以及大型社會活動公益事業提供志願服務。
為具有特殊困難以及需要幫助的社會成員提供服務,包括具有特殊貢獻的老科學家、老教育家和老幹部;具有特殊困難的下崗職工、貧困戶、孤殘戶、五保戶;見義勇為家屬及軍烈家屬等。
規劃、組織青年志願服務活動,領導、指導全校各院青年志願工作服務站、各班青年志願者小組開展工作。
培訓青年志願者及各項服務活動的組織者。
開展與校內外、海內外志願者組織和團體的交流。

發展歷史

江西科技師範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最初成立於2002年3月20日,時名大學生勤工儉學服務中心。2008年9月更名為大學生愛心志願者協會,同月正式更名為青年志願者協會。2011年11月30日,隨著各學院志願者服務工作站成立大會的召開,青年志願者協會正式升為校青年志願者協會,並隸屬於校團委直接管理。

部門設定

江西科技師範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設定2個校青年志願者協會,以及18個學院青年志願工作服務站。
本協會直接統籌法學院、經濟管理學院、旅遊管理學院、通信與電子學院、文學院、體育學院、歷史文化學院、外國語學院、藝術設計學院、數學與計算機科學學院、化學化工學院、建築工程學院、音樂學院、生命科學院、藥學院、材料與機電學院、教育學院、旅遊學院等18個青年志願工作服務站。
協會在紅角洲校區設定監督委員會。另設定辦公室、宣傳部、外聯部、素質拓展部、社區工作部、學校工作部、公益事業部等七個部門,每個部門各設定4名負責人,在楓林校區設定會長團。另設職能部門:辦公室、宣傳部、外聯部、活動部、組織部,公益部門:支教部、敬老部、暖心助殘部、環保部 楓林校區:
  1. 辦公室: :
    1. 制定青協年度工作計畫。
    2. 負責青協資料存檔工作。
    3. 負責財務報賬、資產管理、場地租借及物品租借、橫幅懸掛審批與管理工作。
    4. 負責會議記錄,會議通知,會務安排。
    5. 開展各部門培訓課程。
  2. 宣傳部:
    1. 校內海報貼上。
    2. 宣傳欄的維護與更新。
    3. 各項專項活動的整體宣傳與推廣。
    4. 青協亮點工作新聞挖掘與報導。
    5. 進行青協微信、微博的維護與更新。
    6. 宣傳物料模板製作、存檔與更新。
    7. 每次大型活動時,有專業人員拍照。
  3. 外聯部:
    1. 負責與本學校各社團的聯繫、與各高校同性質協會的聯繫。
    2. 負責與各報社、電台、網站等相關媒介人員的聯繫。
    3. 負責與各企事業單位的聯繫與合作,為我協會活動開展提供強有力的資金後盾。(拉贊助)
    4. 負責各敬老院、支教點、社區服務點等機構的聯繫。
    5. 負責各學院志工站的聯繫。
  4. 活動部:
    1. 組織策劃協會大小活動。
    2. 挖掘收集活動節目。
    3. 開展協會內部素質拓展活動。
    4. 建立並管理微博小組。
    5. 組建藝術小組。
    6. 培訓主持人工作。
  5. 組織部:
    1. 負責幹部考勤、服務時間考核工作。
    2. 負責幹部任命、人事調動工作。
    3. 志工站志願者註冊。
    4. 紀檢員主持與督查例會、督查協會內部大小會議、督查大小活動、實施協會獎懲制度。
    5. 註冊志願者資料的整理及維護、服務時間的審核及錄入。
    6. 活動期間橫幅懸掛。
  6. 支教部:
    1. 與民工子弟學校合作開展長期的支教活動,志願者定期到國小、中學支教,節假期間會與支教小 學開展聯誼活動。
    2. 與其它高校以及社會各界公益組織聯繫,共同開展與支援教育相關的公益活動。
  7. 敬老部:
    1. 以敬老愛老為宗旨,組織我校志願者開展一系列服務老年人的志願活動:如去敬老院、社區敬老等 活動。
    2.與其它高校以及社會各界公益組織聯繫,共同開展服務老年人的志願活動。
  8. 暖心助殘部:
環保部:
1. 踐行“環保,循環,節約”的理念,在校內外開展各類環保志願行動,進行環保知識的普及與宣傳。
2. 與其它高校以及社會各界公益組織保持密切聯繫,交流工作經驗,共同開展保護環境的公益活 動。
3. 組織開展環保工藝品大賽。 紅角洲校區
1、辦公室:
(1)財務組:負責協會財務保管、財務租借、財務報銷事宜
(2)文秘組:負責協會檔案管理,會員資料整理及大小會議的簽到、會議記錄
(3)策劃組:組織策劃協會大小活動
2、宣傳部:
(1)新聞采寫組:活動報導,開闢品牌活動專欄
(2)美工組:PS圖片處理軟體運用、海報展板製作
(3)攝影組:活動攝影、視頻的製作
(4)網路組:微博、部落格管理、製作協會網站
3、外聯部:
(1)學校聯繫組:與本學校各社團的聯繫、與各高校同性質協會的聯繫。
(2)外媒聯繫組:與各報社、電台、網站等相關媒介人員的聯繫。
(3)企業贊助組:與各企事業單位的聯繫與合作,為我協會活動開展提供強有力的資金後盾。
(4)社會相關團體聯繫組:與南昌慈善義工、江西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各敬老院、支教點、社區服務點等機構的聯繫。
4、素質拓展部:
(1)志願者素質拓展培訓:志願者禮儀、消防知識、急救知識、安全知識及常規性演習訓練知識講座。
(2)主持人、禮儀團隊培訓:為大小型活動儲備專業禮儀與主持人員。
(3)心理健康服務組:邀請相關人員進行培訓,開設“健康專線”、“知心姐姐”等特色活動。
(4)節目組:負責大小型文藝晚會的節目編排。
5、社區工作部:
(1)家教服務:在社區內進行志願家教服務
(2)看望孤寡老人。
(3)與周邊社區的合作活動。
(4)節日特色主題宣傳活動:如母親節、綠植等活動。
6、公益事業部:
(1)支教
(2)敬老院
(3)公交執勤
(4)募捐
7、學校工作部:
(1)校園大掃除、草坪維護、愛心尋物。
(2)承辦校內活動,如環保工藝品大賽。
(3)微愛留守。

協會制度

本協會實行團體會員制和個人會員制。凡承認本協會章程的有志於為社會志願服務的青年學生組織和青年學生,提出入會申請,經核查通過,即可成為本協會會員。
會員的基本權利:
1.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有根據本協會的決議精神,依法獨立開展團體各種活動的權利。
3.對本協會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進行監督的權利。
會員的基本義務:
1.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
2.參加本協會活動,完成本協會委託的任務。
會員用本協會名義組織活動,必須報組織批准。
會員如有違反國家法律、校紀校規和本協會章程的行為,由組織決定撤消其會員資格。
協會負責人可決定接納有關人士為本協會名譽會員。
根據會員從事志願服務的時間、表現、和成效,本協會將給予精神上和物質上的獎勵。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
1 制定和修改章程。
2 審議財務報告。
3 決定協會重大事宜。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
1 制定和修改章程。
2 審議財務報告。
3 決定協會重大事宜。
會員代表大會需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得到一半以上與會會員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會員每屆任期一年,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會長提議,經校團委同意,延遲期不超過一個月。
校青年志願者協會設有1名會長、3名副會長、1名副會長級別監督委員長。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一切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本協會會長及各部門負責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校規,校紀,政治素質好。
2 對愛心環保事業有崇高的熱情。
3 具有良好的交際能力,管理能力,組織能力。
4待人誠懇,處事穩重。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1 召集和主持會員代表大會。
2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 代表協會,出席參加各項活動。
4 負責協會的日常工作。
5協調楓林校區、紅角洲校區志願服務工作的開展。
副會長職責:
會長的得力助手,在會長的直接領導下,負責各部門的管理、協調、督導工作。
監督委員長負責監督委員會的建設和工作開展。下一級監督委員職能如下:
負責監督協會裡的各項工作及協會規章制度的起草。對違反協會條例及學校紀律的一切協會成員有作出違紀處理的權利(包括會長、部長的罷免),每個月將簽到情況向協會作出通報批評,有權監督協會財務狀況,積極抽查各項活動的一切動態,並對優秀幹事、優秀工作者進行表揚,協會活動的監督。

請銷假制度

1.三次請假記一次曠到,三次曠到視為自動退會。請假者務必在一周內將假條交至監督委員會,如有未交或長期拖延則直接記為曠到;

部會例會制度

1.開部會例會時,需將手機調至靜音或關機狀態;
2.不允許穿拖鞋及吊帶背心,禁止踩踏凳子;
3.開會時需保持安靜,禁止交頭接耳及玩手機(用手機拍照的除外);
4.會議記錄必須在一周之內按時上交辦公室,若未及時上交,監督委員會有權催促該部門上交會議記錄;

財務保管制度

1.協會外部人員租借本協會財物時,需提前與辦公室聯繫,並抵押租借人有效證件及交付押金50元;
2.若協會部門活動需租借協會財物時,需在租借前一天與辦公室聯繫並說明所需物品及數量,並在租借本上做好記錄(記錄時注意字跡清晰,明確到個人租借),帳篷、音響或展板租借後需有人看管,活動擺台完成後租借物品需及時歸還,歸還時必須通知辦公室,由辦公室與租借人共同清點財物。協會中小物件如文具用品需珍惜使用並及時歸還;
3.報銷:先經理事會批准,買東西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前往購買,開出發票或收據,最後由辦公室進行報銷;
評選制度
1.優秀部門:部門自評占20%,部門間互評占30%,監督委員會占30%,理事會占20%;
2.優秀負責人:負責人自評占30%,其餘負責人投票占40%,監督委員會占30%(依據其活動出勤、會議表現)。註:若負責人未能履行其職責,多次違反協會制度與紀律,則監督委員長有權罷免其職位;
3.優秀幹事:先由各部門自行評選,評出備選人員後名單交至監督委員會由監督委員會再次進行測評(測評內容包括:出勤、活動參與次數及會議時的表現,若會議時交頭接耳或玩手機則酌情扣分);
4.優秀志工站評選:自評,投票,表現及監委考核;
部門職能制度
1.部門職能劃分:各部門各司其職,若活動有涉及到其他部門,需及時與之溝通,相互間需達成一致,切忌自行處理。(策劃書若事關整個協會活動則必須與辦公室共同書寫或直接交由辦公室);

值班制度

1.值班時禁止穿拖鞋及吊帶背心;
2.禁止在值班時吃東西;3.禁止在辦公室大聲喧譁吵鬧;
4.翻看完辦公室物品後應放回原位,並保持辦公室整潔;
5.每天最後一個時間段的值班人需負責清理辦公室衛生;
6.值班完畢離開辦公室時,在辦公室無人的情況下應將辦公室門鎖上;
元老團制度
1.元老團成員為自願留在協會繼續志願服務的往屆成員;
2.元老團有義務配合現任負責人的相關工作,並有權監督現任負責人;
3.有權對協會提出合理的建議或意見,並有權選擇參與協會常規活動;
4.元老團成員有義務在協會招新及面試時協助現任負責人的相關工作。

會議制度

本協會定期召開會員大會
會員大會包括學年初的動員大會、學期末總結會及學年末總結會。
1、動員大會
(1)與會人員
校青協會長、副會長、監督委員長、各部門部長、副部、各部門部員。
(2)大會內容
①介紹江西科技師範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相關常識;
②介紹青協負責人;
③會長就如何做名青協人等話題做動員工作。
2.學期末總結會(學年末總結會)
(1)與會人員
校青協會長、副會長、監督委員長、各部門負責人、各部門部員。
(2)會議內容
①對學期(學年)工作進行總結;
②與會員進行交流,聽取會員關於青協及負責人的建議和意見。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定期召開內部會議
內部會議包括校青協負責人會議、各部門內部例會。各部門內部會議由各部門負責人具體負責。
1.校青協負責人會議與會人員
校青協會長、校區會長、校區各部門部長。
2.校青協負責人會議內容
①各部門負責人總結工作;
②對工作進行安排;
③就青協各項工作進行交流、討論;
④討論青協的組織目標、戰略規劃等重要事宜。
3.協會外部會議
1、志工站會議
2、與會人員
校青協會長、副會長、各學院志工站站長、監督委員會人員

經費管理制度

經費來源:
1 校團委撥款;
2 公益活動所得;
3 社會資助;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活動和事務。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經費管理實行收支分離,辦公室主管。支取經費需得到會長批准,再提交辦公室。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的經費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條 辦公室定期向會員大會報告經費收支情況。

品牌活動

1、常規品牌活動
(一)敬老院活動
(二)看望孤寡老人活動
(三)愛心尋物擺點
(四)公交執勤
(五)公交路線問詢
(六)義務支教
(七)關愛特殊群體
2、內部建設活動
(一)會歌大賽
(二)迎新晚會
(三)生日晚會
(四)協會內部趣味運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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