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安廳

江西省公安廳

江西省公安廳為江西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組成部門,是全省公安工作的領導機關和指揮機關。江西省公安廳接受江西省人民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的雙重領導。各地級市、縣(縣級市、市轄區)設有公安局(分局),在鎮、鄉、街道設有派出所。公安局(分局)和派出所,分別接受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公安廳
  • 外文名:Jiangxi Public Security Department
  •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新區紅角洲贛江南大道1366號
  • 廳長:秦義
  • 主管部門:省人民政府、公安部
領導信息,機構設定,主要職責,

領導信息

秦義男,漢族,1963年9月出生,內蒙古赤峰人,1985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5年7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經濟學學士。現任江西省人民政府黨組成員、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江西省公安廳黨委書記、江西省公安廳廳長、江西省公安廳督察長,副總警監警銜。
個人簡歷:1981年9月至1985年7月在內蒙古財經學院計畫統計系計畫統計專業學習;1985年7月至1988年3月任內蒙古自治區克什克騰旗百貨公司秘書、副經理、經理;1988年3月至1990年8月任內蒙古自治區克什克騰旗商業局副局長;1990年8月至1993年11月任內蒙古自治區克什克騰旗商業局局長;1993年11月至1994年3月任內蒙古自治區克什克騰旗商貿總公司經理;1994年3月至1998年11月任內蒙古自治區克什克騰旗副旗長;1998年11月至2000年5月任內蒙古自治區克什克騰旗委常委、副旗長;2000年5月至2001年2月任內蒙古自治區克什克騰旗委副書記、代旗長;2001年2月至2003年1月任內蒙古自治區克什克騰旗委副書記、旗長(2001年5月至2001年11月掛職任中國建設銀行中間業務部總經理助理);2003年1月至2003年12月任內蒙古自治區克什克騰旗委書記;2003年12月至2004年4月任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黨組副書記;2004年4月至2006年2月任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2006年2月至2010年9月任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委常委、秘書長;2010年9月至2010年12月任內蒙古自治區信訪局局長、黨組書記;2010年12月至2011年11月任內蒙古自治區信訪局局長、黨組書記,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兼);2011年11月至2015年4月任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委副書記、市長;2015年4月至2016年9月任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黨組書記、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廳長;2016年9月至2018年1月任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委書記;2018年1月任江西省人民政府黨組成員、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江西省公安廳黨委書記、江西省公安廳廳長、江西省公安廳督察長。
工作分工:主持江西省公安廳全面工作。
葉國兵男,漢族,1961年2月出生,江西進賢人,1979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6年12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工商管理碩士學位。現任江西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廳長,一級警監警銜。
個人簡歷:2013年9月任江西省公安廳黨委委員、江西省公安廳副廳長;2016年12月任江西省公安廳黨委委員、江西省公安廳副廳長、江西警察學院黨委書記;2017年9月任江西省公安廳黨委委員、江西警察學院黨委書記;2019年8月任江西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廳長。
工作分工:協助廳長分管邊防總隊、消防總隊,負責江西警察學院全面工作。
塗建生男,漢族,1963年6月出生,江西峽江人,1984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4年8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農學學士。現任江西省委610辦公室主任,江西省公安廳黨委委員、江西省公安廳副廳長,一級警監警銜。
個人簡歷:2015年2月任江西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南昌市公安局負責人,2015年3月至2015年4月任江西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南昌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南昌市公安局黨委書記;2015年4月任江西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南昌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南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南昌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南昌市公安局局長、南昌市公安局督察長;2017年8月任江西省委610辦主任,江西省公安廳黨委委員、江西省公安廳副廳長。
工作分工:協助廳長分管出入境管理局、禁毒總隊,代管指揮中心(指揮調度處、情報信息研判處、新聞輿情處)、警衛局、警務保障部。
陳光明男,漢族,1962年1月出生,江西浮梁人,1984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4年7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法學學士。現任江西省公安廳黨委委員、江西省公安廳副廳長,二級警監警銜。
個人簡歷:2015年12月任江西省公安廳黨委委員、江西省公安廳政治部主任;2016年4月任江西省公安廳黨委委員、江西省公安廳政治部主任、江西省公安廳直屬機關黨委書記;2017年9月任江西省公安廳黨委委員、江西省公安廳副廳長。
工作分工:協助廳長分管信訪處、經濟犯罪偵查總隊、監所管理總隊、法制總隊。
萬秀奇男,漢族,1963年11月出生,江西九江人,1983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1年10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大學學歷。現任江西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南昌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南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南昌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南昌市公安局局長、南昌市公安局督察長,二級警監警銜。
個人簡歷:2017年8月任江西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南昌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南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南昌市公安局局長提名人選;2017年12月任江西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南昌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南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南昌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南昌市公安局局長、南昌市公安局督察長。
工作分工:負責南昌市公安工作。
張強男,漢族,1969年11月出生,江西南昌人,1996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1年7月參加工作,研究生學歷,管理學博士。現任江西省公安廳黨委委員、江西警察學院黨委書記,二級警監警銜。
個人簡歷:2017年8月任江西省公安廳黨委委員、江西省公安廳政治部主任;2018年2月任江西省公安廳黨委委員、江西省公安廳政治部主任、江西省公安廳直屬機關黨委書記;2019年8月任江西警察學院黨委書記。
胡滿松男,漢族,1963年11月出生,浙江衢州人,1990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4年8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現任江西省公安廳黨委委員、江西省公安廳副廳長,二級警監警銜。
個人簡歷:2015年2月至2015年3月任江西省公安廳黨委委員,贛州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贛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中共贛州市委政法委副書記,贛州市公安局黨委書記、贛州市公安局局長;2015年3月任江西省公安廳黨委委員、江西省公安廳副廳長,贛州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贛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中共贛州市委政法委副書記,贛州市公安局黨委書記、贛州市公安局局長;2015年7月任江西省公安廳黨委委員、江西省公安廳副廳長。
工作分工:協助廳長分管刑事警察總隊、網路安全保衛總隊,聯繫南昌海關緝私局、公安部南昌警犬基地、監獄場區公安處。
龔惠民男,漢族,1969年9月出生,江西高安人,1993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1年9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公共管理碩士、法律碩士。現任江西省公安廳黨委委員,中共江西省紀律檢查委員會、江西省監察委員會駐江西省公安廳紀檢監察組組長,江西省公安廳第一副督察長,二級警監警銜。
個人簡歷:2015年2月至2015年4月任江西省公安廳黨委委員、江西省公安廳紀委書記,2015年4月任江西省公安廳黨委委員、江西省公安廳紀委書記、江西省公安廳第一副督察長;2016年2月任江西省公安廳黨委委員、中共江西省紀律檢查委員會駐江西省公安廳紀律檢查組組長、江西省公安廳第一副督察長,2018年6月任江西省公安廳黨委委員,中共江西省紀律檢查委員會、江西省監察委員會駐江西省公安廳紀檢監察組組長,江西省公安廳第一副督察長。
工作分工:負責紀律檢查、監察和巡察工作,協助廳長分管審計處、警務督察總隊。

機構設定

江西省公安廳設有辦公室、指揮中心、指揮調度處、情報信息研判處、新聞輿情處、政策研究室、人事處、教育訓練處、宣傳處、離退休幹部處、現役工作辦公室、警務督察總隊、審計處、信訪處、直屬機關黨委、經濟犯罪偵查總隊、治安警察總隊、刑事警察總隊、水上警察總隊、出入境管理局、邊防總隊、警衛局、網路安全保衛總隊、監所管理總隊、交通管理局、法制總隊、警務保障部、禁毒總隊、科技信息化總隊、反恐總隊、機場公安局、江西警察學院等機構,分別承擔相關業務工作。省森林公安局、南昌鐵路公安局、南昌海關緝私局、長江航運公安局九江分局列入江西省公安廳序列,受主管部門和江西省公安廳雙重領導。
下屬機構
江西警察學院。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全省公安工作的規定和實施辦法;對全省公安機關實施組織領導和指揮;部署、指導、監督和檢查全省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社會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三)、組織實施並指導全省公安機關偵查工作,組織、協調處置重大案件、治安事件、治安事故和重大群體性事件、騷亂。
(四)、組織實施並指導全省公安機關依法查處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依法開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治安保衛工作。
(五)、組織指導出入境和外國人在我省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省公安外事工作。
(六)、組織實施並指導、監督全省消防、警衛和邊防檢查工作;對武警部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七)、組織實施並指導全省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人管理工作。
(八)、組織實施並指導、監督全省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負責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
(九)、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工作,組織實施並指導、監督全省看守所、收容教育所、拘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戒毒康復中心和安康醫院等的管理工作,規劃和指導全省監所建設。
(十)、組織實施並指導全省公安法制建設;指導、檢查、監督全省公安機關執法活動。
(十一)、組織實施並指導全省公安機關開展禁毒和緝毒工作,承擔省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協調對全省恐怖活動的防範、偵察、處置工作,承辦省反恐怖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和處置劫機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全省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指揮系統、信息技術和刑事技術。
(十四)、擬定並組織落實全省公安被裝、裝備、經費的配備標準和制度。
(十五)、指導全省公安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領導全省公安消防、警衛部隊建設;組織實施並指導、管理全省公安宣傳、教育、訓練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人事工作。
(十六)、制定全省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分析隊伍狀況;組織實施並指導全省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和較大違紀案件;指導全省公安隊伍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
(十七)、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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