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覯稅收思想

李覯稅收思想是指否定儒家“貴義而賤利” 的傳統,認為“治國之實,必本於財用” (《李直講文集》卷十六《富國策》)。李覯主張通商,反對專賣。認為“今 自為” (《富國策》第十》)從“商人眾則入稅多矣” (《富國策》第十)的角度,否定國家專賣制度。李覯堅持財政上的“量入為出”原則,要求財政收支管理制度化。“一谷之稅,一錢之斂,給公上者,各有定製”,“凡一賦之出,則給一事之費,費之多少,一照法式” (《國用》第一)。

反對國君私藏,認為“王者無外,以天下為家。……財物之在海內,如橐中,況於貢賦之入,何彼我之雲哉? ”(《國用》第一)強調賦稅征課不應“取之非其地,求之非其常” (《安民策》 第九),而應該征其所產,相對穩定。在賦稅徵收的數量上,李覯主張以什一為“正中”稅率,並隨年成豐歉而有所變化,“豐年從正,亦不多取也,凶荒則損”(《國用》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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