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金(重慶糧食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總經理)

李光金(重慶糧食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總經理)

李光金,男,漢族,1955年4月出生,重慶忠縣人,研究生文化,1973年10月參加工作,1973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重慶糧食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總經理。

2018年10月,重慶糧食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副書記、董事、總經理李光金涉嫌受賄罪一案,經重慶市人民檢察院交辦,由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向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光金
  • 國籍:中華人民共和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重慶忠縣
  • 出生日期:1955年4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接受審查,依法雙開,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73.10—1976.10,四川省忠縣東溪區稅務所、水管站、林業站工作;
1976.10—1977.12,四川省忠縣縣委基本路線教育工作團工作;
1977.12—1980.09,四川省忠縣新生鄉黨委副書記;
1980.09—1983.10,四川省忠縣東雲鄉黨委書記;
1983.10—1987.12,四川省忠縣泔井區委副書記(1985.09—1987.07,四川省萬縣市委黨校專科班黨政專業在職學習);
1987.12—1993.01,四川省忠縣泔井區委書記、區工委書記、泔井鎮黨委書記;
1993.01—1993.03,四川省忠縣忠州鎮黨委副書記;
1993.03—1996.07,四川省忠縣林業局黨組書記、局長();
1996.07—1997.06,四川省奉節縣委常委、組織部長;
1997.06—1997.12,重慶市奉節縣委常委、組織部長;
1997.12—1998.08,重慶市奉節縣委副書記兼組織部長(1996.09—1998.12,重慶市委黨校本科班法律專業在職學習);
1998.08—1999.11,重慶市奉節縣委副書記;
1999.11—2002.01,重慶市綦江縣委副書記(1999.09—2002.02,重慶市委黨校研究生班黨建專業在職學習);
2002.01—2002.02,重慶市綦江縣委副書記,政府副縣長、代理縣長;
2002.02—2006.12,重慶市綦江縣委副書記、政府縣長;
2006.12—2011.09重慶市墊江縣委書記。
2011.09—2015.06 重慶糧食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裁。
2015.06— 退休

人物事件

接受審查

2018年5月18日,據重慶市紀委監委訊息:重慶糧食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副書記、董事、總經理李光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8年8月,經市委批准,市紀委監委對重慶糧食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副書記、董事、總經理李光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李光金違反組織紀律,篡改個人檔案資料,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和插手工程項目。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李光金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缺失,法紀意識淡薄,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腐化墮落,搞權錢交易、以權謀私,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李光金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由市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提起公訴

2018年10月,據高檢網訊息,重慶糧食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副書記、董事、總經理李光金涉嫌受賄罪一案,經重慶市人民檢察院交辦,由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向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光金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李光金,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書指控:2003年至2011年期間,被告人李光金利用其先後擔任重慶市綦江縣人民政府縣長、中共重慶市墊江縣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接、土地出讓等事項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