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發行

招標發行亦稱拍賣發行。債券的應募者、債券的價格或利率通過招標來決定的發行方式。招標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1)競爭招標,由參加投標者根據各自的判斷,選擇不同的價格範圍或收益水平,按照自己希望的數額進行投標,在達到發行者期待的發行額之前,從高價格或低利率的順序逐步募入;(2)非競爭招標,指在發行者事先決定發行條件的基礎上,接受應募者的投標;(3)價格招標,指在發行附息國債的情況下,發行者事先決定債券票面利率和預定發行額,發標後由投標者提出希望的價格範圍和投標金額;(4)利率招標,指發行者不設定票面利率,只明確預定發行額,發標後由投標者根據所希望的利率確定投標額;(5)均攤式,指按中標最低價格等單一的條件來發行全部中標債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招標發行
  • 通過:競爭投標與非競爭投標
  • 分類:價格投標和利率投標
  • 美式招標:單一價格中標
定義,招標發行,分類,競爭與非競爭,價格和利率,傳統與荷蘭,作用,招標,發行條件,

定義

公開招標發行是指財政部通過招標方式向由資格的承銷商發標,投標者中標後,視同投資購買性質,可按一定價格向社會再行出售。這是從1995年起我國在國債發行上的一次重大改革,財政部在1年期記賬式國債的發行中首次採用了“交款優先”的拍賣國債方式。
招標發行招標發行
招標發行與承購包銷方式相比,公開招標發行可以使國債的發行人與投資者直接見面,減少了中間環節,而且使競爭機制和市場機製得以表現,有利於形成公平合理的發行條件,縮短發行期限,提高發行效率,降低了發行成本。發行者根據投標的情況決定債券的發行條件和發行金額。

招標發行

指通過招標方式確定債券承銷商和發行條件的發行方式。按照國際慣例,根據標的物的不同,招標發行可分為價格招標、收益率招標;根據中標規則不同,可分為荷蘭式招標(單一價格中標)和美式招標(多種價格中標)

分類

招標發行中的投標方式,按不同性質有如下分類:

競爭與非競爭

競爭投標是指認購者根據自己的判斷提出願接受的價格或利率,以及認購的數量進行投標。在招標發行中,發行者則按價格由高到低,或者按照利率由低到高的順序決定中標者,即通過投標統一按中標者中最低的價格(或最高的利率)作為中標價格發行債券,直到完成預定的發行數量。
通常所提的投標方式都是競爭投標,也叫多種價格中標方式。非競爭投標是指認購者只報認購證券數量,發行者按當天成交的競爭性出價的最高價與最低價的平均價格出售。這種投標方式,只有在認購數量不大時,才允許認購者採用。

價格和利率

認購者利率決定以後,價格投標指在債券利率已確定的條件下,由認購者根據利率與票面價格提出發行價格進行投標。直到完成預定數量。發行者則按照由高到低的次序決定中標者,直到完成預定數量。由認購者根據利率與票面價格提出發行價格進行投標。利率投標即認購者以百分比表示利率(即收益率)進行投標的方法。

傳統與荷蘭

傳統方式指中標者以各自提出的認購價格或利率取得債券,從而使同一種債券發行的中標者所接受的發行條件不同。發行者按當天成交的競爭性出價的最高價與最低價的平均價格出售。中標成本直接取決於投標技巧,也叫多種價格中標方式。通常所提的投標方式都是競爭投標。荷蘭方式(又稱統一價格中標方式),即通過投標統一按中標者中最低的價格(或最高的利率)作為中標價格發行債券。
公開招標債券發行方式對發行者很有利。在招標發行中,發行者不僅能自由地決定發行條件,競爭投標是指認購者根據自己的判斷提出願接受的價格或利率,而且還能獲得最高的發行價格。但是,採取這種方法的費用比協商議價高;日程安排不能隨便更改;同時,發行者需作出大量的推銷努力。

作用

招標發行是指通過招標的方式來確定國債承銷商和發行條件。招標發行將市場競爭機制引人國債發行過程,從而能反映出承銷商利率走勢的預期和社會資金的供求狀況,推動了國債發行利率及整個利率體系市場化進程。此外,招標發行還有利於縮短發行時間,促進國債一級市場、二級市場之間的銜接,基於這些優點,招標發行已成為我國國債發行體制改革的主要方向。

招標

(一)招標方式。採用多種價格(混合式)招標方式,標的為利率。全場加權平均中標利率票面利率,低於或等於票面利率的標位,按面值承銷;高於票面利率15個以內(含15個)的標位,按各自中標利率與票面利率折算的價格承銷;高於票面利率15個以上(不含15個)的標位,全部落標。  背離全場加權平均投標利率75個以上(不含75個)的標位視為無效投標。  (二)標位限定。每一承銷團成員最高、最低投標標位差為連續的25個標位。  (三)時間安排。2010年4月21日上午9:30-10:30為競爭性招標時間;競爭性招標結束後15分鐘內為甲類成員追加投標時間;甲類成員追加投標結束後15分鐘內為填制債權託管申請書時間。

發行條件

(一)發行場所。通過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以下簡稱各交易場所)發行,其中試點商業銀行櫃檯銷售部分不再另行分配額度。  (二)品種和數量。本期國債為7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債,計畫發行面值總額280億元,全部進行競爭性招標。甲類成員在競爭性招標結束後,有權追加本期國債。  (三)時間安排。2010年4月21日招標,4月22日開始發行並計息,4月26日發行結束。  (四)上市安排。2010年4月28日起上市交易。各交易場所交易方式現券買賣回購,其中試點商業銀行櫃檯為現券買賣。本期國債上市後,可以在各交易場所間相互轉託管。通過試點商業銀行櫃檯購買的本期國債,可以在債權託管銀行質押貸款,具體辦法由各試點商業銀行制訂。  (五)兌付安排。本期國債利息按年支付,每年4月22日(節假日順延,下同)支付利息,2017年4月22日償還本金並支付最後一次利息。財政部委託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國債登記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證券登記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以及試點商業銀行辦理利息支付及到期償還本金等事宜。  (六)發行手續費率。承銷面值的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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