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元縣公安局

慶元縣公安局

掌握全縣公安工作情況,調查、收集、分析、研究、報告有關社情及公安信息;起草重要檔案和會議報告,組織新聞發布;負責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和重大事項的組織協調;督查督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以及局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負責公安統計、機要管理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慶元縣公安局
  • 地址:蒙洲街91號
  • 類別:政府機構
  • 內設機構數:10個
主要職責,辦事項目,內設機構,辦公室,紀委、監察室,政治處,警務督察大隊,法制科,安全大隊,刑事偵查大隊,治安大隊,犯罪偵查大隊,後勤科,辦事指南,單位地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縣委、縣政府、上級公安機關的指示,研究制定公安行政管理的有關政策和實施意見;部署、監督、檢查全縣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提出對策措施。
(三)負責對危害國內安全案件的偵查,對境內外敵對勢力。反動社團、黑社會組織的偵控和基礎調查工作。
(四)主管偵查工作,組織案件的偵破工作。
(五)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處置治安事件和突發性事件,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六)依法管理中國公民出入境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工作。
(七)領導、監督消防工作。
(八)維護全縣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管理全縣機動車輛、駕駛員工作,處理全縣交通事故。
(九)負責指導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對公共信息網路進行安全監察,組織實施網路監控工作。
(十一)執行依法承擔的刑罰,管理縣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
(十二)負責勞動教養、收容教養報送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對來慶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以及重大活動、重要會議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四)組織禁毒、緝毒工作。
(十五)組織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範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建設,負責全縣技術防範工作和社會公共安全產品的管理。
(十六)管理全縣公安機關裝備、被裝和經費等警務保障工作。
(十七)按規定的許可權,對武警部隊執行公安任務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八)管理全局公安民警,實施全縣公安隊伍建設,規範全縣公安機關執法活動。
(十九)制定公安隊伍監督管理規章制度,分析隊伍狀況,組織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公安隊伍違紀案件。
(二十)領導並指導林業等公安機構的業務工作。
(二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事項目

(一) 遷移證
(二) 戶口準遷證
(三) 居民身份證(含臨時身份證)
(四) 邊境通行證
(五) 戶口登記

內設機構

辦公室

掌握全縣公安工作情況,調查、收集、分析、研究、報告有關社情及公安信息;起草重要檔案和會議報告,組織新聞發布;負責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和重大事項的組織協調;督查督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以及局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負責公安統計、機要管理工作;負責縣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保密工作;承擔局機關檔案收發運轉和上報下發檔案的審核和會議管理;負責局機關檔案和史志工作;指導全縣公安檔案工作;負責公安對外事務和接待工作;受理、督促查處民眾來信來訪和控告申訴。規劃、建設和管理本縣公安機關110報警指揮系統,負責110報警及民眾求助和監督電話的值機,24小時隨機接受全縣公安機關業務部門和執勤巡邏民警報告的緊急情況,協調處理緊急警務,承擔授權的有關指揮協調工作;協助局領導處置重大突發性事件、災害事故,協調各部門、各警種的警力;隨時收集和掌握改、社情動態,及時整理上報,並轉達到有關業務部門;在各警種、各業務部門分類預案的基礎上,綜合制定處置緊急治安事件和重大緊急情況的工作預案,實施統一指揮調度。

紀委、監察室

在局黨委領導下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公安系統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和違紀案件的審理工作;負責縣局及各科所隊室的執罰執收及財務審計工作。

政治處

承擔全局的人事管理工作;協助局黨委管理、考核、推薦中層領導幹部和後備於部Z 負責全局機構設定、人員配備以及於部考核任免、調配、勞動工資福利管理等工作;開展全縣公安隊伍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調配和人民警察警銜日常管理工作,負責開展公安警察學校畢業生錄用和分配工作;負責全縣公安機關專業技術職務報評、聘任工作;負責公安考核工作;協助市局政治部管理消防部隊班子建設、幹部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全局老幹部、職工的管理工作。負責人民警察內務條令的貫徹實施和警容風紀工作,負責全局及其人民警察的表彰獎勵和評優創模工作,負責立功集體和個人的考核、審核工作;綜合、協調公安政治工作,負責全縣公安隊伍建設綜合性活動,制定全縣公安隊伍建設總體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調研、掌握全縣公安隊伍建設情況,負責審核、起草隊伍建設等重要檔案和政工會議報告以及政工文書、檔案、史志、信訪、統計及政治處行政事務工作。制定全縣公安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公安業務培訓教材建設;負責公安院校招生工作;負責開展全縣的警察體育工作;負責組織全縣公安機關新民警上崗培訓與各警種、各專業崗位民警的專業培訓和學歷教育2 貫徹落實公安宣傳工作的方針;指導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的宣傳工作;指導、審核公安機關報刊、出版、影視和新聞報導工作;指導公安機關的文化建設工作。

警務督察大隊

實施對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的監督;負責抓好警容風紀督察工作;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現場執法、執勤情況進行督察。

法制科

負責全縣公安機關內部的執法監督、法制建設規劃、全縣公安法制工作;負責組織起草有關公安行政管理的執法檔案制定、審核本局以及本局與其他有關部門聯合制發的執法檔案;負責行政、刑事執法指導;負責對執法違法案件的督查糾正和執法監督工作,參與對重大、疑難刑事、行政案件的定性、處理的研究;負責對全縣公安機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及勞動教養案件的審核和呈報工作。法制科下設一室(行政執法監督室)、二室(刑事執法監督室)。

安全大隊

出入境管理科工作職責 1、負責受理、審批本縣居民因私出國(境)的申請; 2、管理境外人員在縣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3、三資企業的登記備案; 4、負責查處違反出入境管理法的案件,查處、打擊出入境違法犯罪行為; 5、負責對派出所境外人員管理工作的協調和指導;

刑事偵查大隊

承擔全縣刑事偵查工作的組織、規劃、指導、協調、服務和實戰職能。掌握刑事犯罪動態,收集、通報、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制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縣公安機關偵查破案、打擊刑事犯罪工作,組織開展全縣專項鬥爭;指導、組織、參與涉外案件、偷渡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偵破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案件;研究制定全縣刑偵基礎業務和專門手段的總體發展規劃,負責全縣刑事技術三級點建設,組織刑事技術的推廣套用,考核管理全縣刑偵職業據點建設。刑事偵察大隊下設重案中隊、技術中隊、城區刑警隊、特情中隊、綜合中隊、計程車出城登記管理中隊。

治安大隊

掌握全縣社會治安動態,研究制定實施行政管理的政策、規定;負責全縣社會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維護公共場所治安秩序;負責槍枝彈藥爆炸物品等危險物品、核材料和特種行業、公共場所及城鄉、內河水上的治安管理;負責特種印刷許可證的核發;管理戶籍、流動人口和居民身份證;負責人口統計工作;指導公安派出所工作;負責全縣徵兵政審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重點建設工程和大型活動的治安保衛工作;負責排爆、安檢和技防設施的推廣運用;負責、指導治保會、保全服務公司和經濟民警隊、協警隊等組織的建設。負責對來慶的警衛序列領導人、重要外賓及重大活動、重要會議安全警衛工作。 治安大隊下設基層基礎工作指導中隊、危險物品管理中隊、場所與特種行業管理中隊、重案中隊、經濟文化保衛中隊、綜合中隊。

犯罪偵查大隊

掌握全縣經濟犯罪的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的情況,擬定預防、打擊對策;實施對經濟犯罪案件的偵破工作;指導、督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防範工作。掌握、分析全縣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動態、規律特點;研究擬定預防、打擊對策;負責對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和涉毒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組織、指導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安全管理和易製毒化學品管制等工作;組織開展禁毒預防宣傳教育。負責指導駐外聯絡室工作。經濟犯罪偵查大隊下設經偵中隊、禁毒中隊、綜合中隊。

後勤科

負責全縣公安業務費和專項經費的預、決算和計畫、申報、分配及經費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負責全縣公安機關裝備建設的規劃和實施;負責全局總務及全局性重大會議、偵查重大案件和暴力性案件及大型活動保衛工作的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全縣公安機關被裝發放工作;負責全局各項經費、基本建設、裝備器材、辦公設備、機動車輛管理,負責基建實施與管理、固定資產和房產的管理與維修工作。

辦事指南

電子護照申請辦理指南
(一)我想申請電子普通護照,如何申請?
在國內的公民申請電子普通護照,應當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免冠照片以及申請事由的相關材料,接受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的詢問。申請人在辦理電子普通護照時,應當接受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現場採集指紋及簽名信息。
(二)申請辦理電子普通護照應當提交哪些具體材料?
1、免冠照片一張以及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表》;
2、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複印件;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複印件;
3、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應當由其監護人陪同,並提交其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護照及複印件;
4、國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審批後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
5、省級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報經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機構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現役軍人申請電子普通護照,按照管理許可權履行報批手續後,由本人向所屬部隊駐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
(三)申請辦理電子普通護照與以往有何不同?
申請辦理電子普通護照的條件、時限和收費標準均與以往相同,只是在辦理程式方面,增加了採集申請人指紋及簽名信息的內容。
(四)申請辦理電子普通護照必須要採集指紋嗎?
十六周歲以上的公民申請電子普通護照,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均應當現場採集申請人的指紋信息。不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申請電子普通護照,監護人同意提供申請人指紋信息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可以現場採集。
申請人因指紋缺失、損壞無法按捺指紋的,可以不採集指紋信息。其中,申請人因手指傷病無法捺印指紋且受理機關無法判斷的,需提交二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證明,並在手指傷病痊癒後到受理機構換髮護照、補采指紋。
(五)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如何採集申請人指紋?
採集指紋按照先右手、後左手的順序輪流進行,每隻手各採集1枚指紋。手指優先順序為:拇指、食指、中指、環指和小指。如無特殊情況,應當採集申請人雙手拇指指紋。拇指無法採集到有效指紋信息時,則按指位順序依次採集該手的其他手指,直至採集到有效的指紋信息。當一隻手無法採集到有效的指紋信息時,可採集留存另一隻手有效的2枚指紋信息。當有效的指紋信息不足2枚時,應當按指位優先高低提取不足數量的指紋圖像。
(六)申請人因手指條件問題確實無法採集指紋信息的,可否申請辦理電子普通護照?會不會影響正常的出入境?
申請人因手指條件等原因無法採集指紋信息的,不影響電子普通護照的申辦和出入境邊防檢查。
(七)存儲在電子普通護照的指紋信息是否安全?會不會被泄露?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在簽發電子普通護照的過程中採取了加密等保護措施,確保電子晶片存儲的指紋信息僅限於電子普通護照簽發機關和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在出入境管理時讀取、核驗和使用。電子普通護照簽發機關、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在出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公民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八)申請辦理電子普通護照必須要採集簽名嗎?
公民申請電子普通護照,應噹噹場在《中國公民普通護照申請表》上籤名,以便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將申請人簽名信息掃描至電子普通護照資料頁。
學齡前兒童等不具有簽名能力的申請人可以不簽名。
(九)申請人在辦理電子普通護照時,如何提交本人簽名信息?
申請人應當在民警受理電子護照申請時當面簽署本人姓名,原則上以規範漢字填寫。少數民族可以使用本民族文字填寫,但應當與其居民身份證上的民族文字姓名一致。
簽名應當橫向書寫,且須在《中國公民普通護照申請表》指定的矩形框內,不得壓線或傾斜,各字之間距離不超過半個字。
(十)哪些人員不予簽發電子普通護照?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護照簽發機關不予簽發普通護照:
1、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
2、無法證明身份的;
3、在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4、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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