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奏山南西道兩稅外草狀

《彈奏山南西道兩稅外草狀》是唐代元稹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彈奏山南西道兩稅外草狀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元稹
  • 作品出處:《全唐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彈奏山南西道兩稅外草狀
山南西道管內州府,每年兩稅外,配率供驛禾草共四萬六千四百七十七圍,每圍重二十斤。
興元府二萬圍。內五千圍每年折征價錢充使司雜用,每圍一百二十文,據元和三年使牒減免不征,餘一萬五圍見征率。洋州一萬五千圍。
利州一萬一千四百七十七圍。
右,訪聞前件州府每年兩稅外,加配驛草,遂於路次州縣檢勘文案。據諭後使牒,並稱準舊例於兩稅外科配。又牒山南西道觀察、處置等使裴玢勘得報稱: “自建中元年已後,每年隨稅據貫配率前件禾草,將供驛用者。”伏準元和元年已後,三度赦文,每年旨條,“兩稅留州、留使錢外,加率一錢一物,州府長吏,並以枉法贓論”,又準今年二月三日制節文,“諸道兩稅外榷率,比來制敕處分,非不丁寧。如聞或未遵行,尚有欺弊,永言奉法,事理當然,申敕長吏,明加禁斷;如刺史承使牒於界內榷率,(闕一字)加懲責,仍委御史台及出使郎、中官、御史訪察聞奏”(闕一字)。伏以前件草並是兩稅外征率,準制合勒本道明(闕四字)州府長吏,仍令節級科處。分勘擇得實以前。劍南東川詳覆使監察御史元稹奏,謹具如前。
中書、門下牒御史台牒:奉敕:“積習多年,成此乖越,然在長吏,合尋根由。循失政之規,置無名之稅,雖原情可恕,而在法宜懲。觀察使宜罰一月俸,刺史各罰一季俸。仍令自元和四年已後禁斷。”牒至,準敕故牒。

作者簡介

元稹(779—831),唐代詩人。字微之,河南(治今河南洛陽)人。早年家貧。公元793年(唐德宗貞元九年)舉明經科,公元803年(貞元十九年)舉書判拔萃科,曾任監察御史。因得罪宦官及守舊官僚,遭到貶斥。後轉而依附宦官,官至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最後以暴疾卒於武昌軍節度使任所。與白居易友善,常相唱和,共同倡導新樂府運動,世稱“元白”。詩作平淺明快中呈現麗絕華美,色彩濃烈,鋪敘曲折,細節刻畫真切動人,比興手法富於情趣。後期之作,傷於浮艷,故有“元輕白俗”之譏。有《元氏長慶集》60卷,補遺6卷,存詩830餘首。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