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寧波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寧波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是寧波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局級。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中共浙江省委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寧波市機構改革方案》,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委關於衛生健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衛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寧波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黨委書記、主任:張南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波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 外文名:Ningbo Health Committee
  • 成立時間:2019年1月5日 
  • 現任領導:張南芬 
  • 行政級別:正局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正式成立,機構改革,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正式成立

2019年1月5日,寧波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掛牌。寧波市副市長許亞南、中共寧波市委組織部副部長金彥出席掛牌儀式。

機構改革

寧波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寧波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寧波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是將寧波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以及寧波市民政局承擔的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職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等職責整合組建的,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寧波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寧波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主要職責

(一)在法定許可權內組織擬訂全市國民健康政策,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規劃,制定地方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加強公立醫院黨的建設,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實施健康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
(三)制定並組織落實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我市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依法制定並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組織指導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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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負責衛生健康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制定並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指導推動醫療機構、公共衛生機構質量管理和品牌培育。
(六)組織制定中醫藥、民族醫藥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總體規劃,負責中醫藥的繼承、創新和中西醫結合工作,統籌協調中西醫發展。
(七)指導基層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八)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九)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和傳染病防治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承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的全市牽頭工作。
(十)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計畫生育政策。
(十一)負責來甬中央領導和重要外賓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市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保障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衛生健康行業人才綜合管理工作,指導全市醫療衛生單位推進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負責全市衛生健康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組織實施相關國際交流合作與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台業務交流與合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中國、健康浙江和健康寧波戰略,深化醫療衛生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建立健康影響評價評估制度,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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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要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
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
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四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推動衛生健康事業和產業的協調發展。

職責分工

1、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擬訂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配套銜接,參與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實施健康服務業發展政策措施。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開展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及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實施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負責擬訂全市健康產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協調全市健康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
2、與市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寧波海關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全市傳染病總體防治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與寧波海關建立健全應對口岸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合作機制、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通報交流機制、口岸輸入疫情通報和協作處理機制。
4、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調整、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組織開展進一步調查處置。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的衛生監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過檢測發現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提供不合格產品的,及時通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依法處理。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在抽樣檢驗中發現餐具、飲具檢驗不合格的,及時通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建立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信息通報機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健全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完善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5、與市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縣域醫療衛生服務共同體建設,加快推進醫保與醫療、醫藥、醫助等數據互聯互通,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政務公開、信訪、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節能、後勤等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檔案。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負責衛生健康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牽頭承擔市本級公立醫院黨建工作,指導系統黨建和群團工作。負責全市衛生健康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擬訂人才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管理,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外事管理和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掛行政審批處、體制改革處牌子)。在法定許可權內組織起草條線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地方標準,承擔法制審核、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普法工作。承擔衛生健康行政審批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承擔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
(四)規劃財務審計處。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健康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健康資源配置,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的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和績效評價工作,提出醫療服務價格、藥品價格、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等政策建議。
(五)信息化處。負責統籌全市衛生健康系統信息化工作,擬訂衛生健康信息化規劃、制度、標準和安全規範;負責機關信息化項目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全市衛生健康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推進智慧健康保障體系建設;負責全市衛生健康統計工作。
(六)疾病預防控制與職業健康處(掛衛生應急辦公室、食品安全標準與監測評估處牌子)。擬訂並組織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工作。承擔職業健康管理工作。承擔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的發布工作。
(七)醫政醫管與藥物政策處。擬訂全市醫療行業管理的相關政策、標準、規範並監督實施。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並組織實施。實施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管。參與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的制定和實施。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和獻血管理、醫務社工工作。負責行業作風建設,承擔對口支援與區域合作、雙擁等工作,協助開展醫療衛生健康領域投資招商工作。
(八)中醫藥管理局。擬訂並實施全市中醫藥(中西醫結合)事業發展規劃。制定行業管理政策和標準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協調全市中醫藥科學研究。組織開展中醫藥人才培養和中醫藥文化繼承、傳播、發展工作。指導和協調中醫藥對外交流與合作。參與擬訂全市中醫藥扶持政策。
(九)基層衛生健康處。擬訂城市社區衛生健康、農村衛生健康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基層衛生服務標準化建設方案和服務規範,指導開展基層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基本醫療服務工作。負責鄉村衛生一體化推進工作,指導全市鄉村醫生管理工作。
(十)科技教育與合作交流處。擬訂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和倫理審查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專業人才培養工作。指導全市衛生健康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援外工作。負責引進國際醫療機構,推動我市醫療機構開展國際合作,提升醫療服務國際化水平。
(十一)綜合監督處。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職業安全健康等監督工作,組織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重大違法案件。組織開展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精神衛生、傳染病防治、醫療廢棄物等監督檢查。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範執法行為。
(十二)老齡與婦幼健康處。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醫養結合和婦幼衛生健康的政策、標準、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和生育技術服務等工作。承擔市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三)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處。承擔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的政策措施建議。完善生育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推進公共場所母嬰設施建設。
(十四)宣傳處。承擔或組織開展衛生健康思想文化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意識形態和輿情處置工作。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宣傳、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
(十五)市保健委員會辦公室。負責來甬中央領導、知名人士和重要外賓的醫療保健,負責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保健工作。承擔市保健委員會所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和健康檢查工作。牽頭制定和落實高層次人才醫療保障服務政策。承擔市保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六)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掛健康促進與評價處牌子)。牽頭提出健康寧波建設、愛國衛生運動的規劃、政策的建議,組織開展健康寧波和愛國衛生運動工作。組織開展衛生健康教育與促進活動。承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全市牽頭工作。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現任領導

寧波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黨委書記、主任:張南芬
寧波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黨委副書記、副主任、二級巡視員:鄭豐
寧波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黨委副書記、副主任:蔣志雲
寧波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任,寧波市計畫生育協會副會長:陳月芳
寧波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任:應黎明、俞曹平
寧波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黨委委員、駐委紀檢組長:孫雪明
寧波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副主任、寧波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任:許國章
寧波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黨委委員、二級巡視員:黃加成
寧波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黨委委員、組織人事處處長:周建淋
寧波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專職副主任:夏冠斌
寧波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巡視員,寧波市人民代表大會教科文衛副主任委員:乾愛玲
寧波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一級調研員:李寶麟、章國平、胡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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