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主要職責,辦公地址,

主要職責

(一)編制開發區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負責開發區黨建工作,抓好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群團組織建設,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抓好乾部的教育、培養、選拔、任用和監督管理。
(三)制定開發區的各項管理制度和服務工作規定。
(四)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開發區內的投資建設項目。
(五)根據批准的總體規劃和控詳規劃,負責區內工業、倉儲和區內支路建設項目的審批,負責開發區內的基礎設施建設及市政公用工程建設;負責供水、排污、供電、道路、供氣、通信、園林、綠化、環衛、市容市貌的建設、管理等工作。
(六)負責區內土地徵用、劃撥,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
(七)負責編制開發區財政預決算、內部審計監督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開發區各種規費收取、管理,除按規定上繳國家和省以外全部留給開發區,用於開發區建設。
(八)負責管理開發區進出口貿易、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處理開發區涉外事務,審核、申報開發區有關人員出國(境)和對外邀請事宜。
(九)負責開發區被徵用土地農民的安置工作。
(十)協助所在行政區做好文化、教育、科技、衛生、體育等公益事業;指導、協調並監督有關部門設在開發區的分支機構或派出機構工作。
(十一)行使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職權。

辦公地址

宣城市開發區寶城路29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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