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十二項民生工程促進和諧安徽建設的意見

2007年1月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政〔2007〕3號印發《關於實施十二項民生工程促進和諧安徽建設的意見》。該《意見》分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進一步提高農村“五保戶”供養標準、完善城鎮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生活費保障機制、積極推進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探索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城鄉醫療救助水平、逐步建立重大傳染病病人醫療救治和生活救助保障機制、積極推進城鄉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全面實施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全面消除農村中國小危房、加速推進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進一步完善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 12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十二項民生工程促進和諧安徽建設的意見
  • 印發機關:安徽省人民政府
  • 文號:皖政〔2007〕3號
  • 印發時間:2007年1月5日
基本信息,意見,

基本信息

2007年1月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政〔2007〕3號印發《關於實施十二項民生工程促進和諧安徽建設的意見》。

意見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十二項民生工程促進和諧安徽建設的意見
皖政〔2007〕3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省第八次黨代會精神,圍繞解決關係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生活難、看病難、上學難”等突出問題,推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省政府決定,從2007年開始,啟動和實施十二項民生工程,著力提高城鄉居民社會保障水平,進一步增強政府公共服務能力,讓廣大人民民眾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為此,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在現有農村特困民眾救助制度基礎上,建立全省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將家庭年人均收入低於683元的絕對貧困人口納入低保範圍,給予每人每年平均260元補助,並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提高,逐步擴面提標,使農村困難民眾的基本生活得到穩定保障。所需資金由省與市、縣財政按7∶3比例負擔。
二、進一步提高農村“五保戶”供養標準
提高農村“五保戶”供養標準,在現有每人每年平均850元的基礎上,提高到每人每年平均1200元,使全省“五保戶”達到當地農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所需資金按照現行財政體制,61個縣(市)和15個縣改區由省財政負擔,其他市轄區由市財政負擔。
三、完善城鎮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生活費保障機制
對城鎮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納入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範圍,並按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發給個人基本生活費。所需資金,市本級由當地政府統籌解決,縣(市、區)由省與縣財政按1∶1比例負擔。
四、積極推進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
2007年將農村新型合作醫療試點範圍擴大到全省80%的縣(市、區),覆蓋全省農業人口4080萬人;2008年在全省全面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應由地方各級財政負擔的補助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61個縣(市)和15個縣改區由省與縣(市、區)按15∶5比例負擔;其他市轄區由市財政負擔。
五、探索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制度
參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辦法,探索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實行個人繳費、政府支持和社會捐助相結合的籌資機制。自願參保居民,每人每年繳費不低於30元;省財政補助每人每年30元;當地財政給予必要補助,縣級不低於10元,市級不低於30元。從2007年至2009年,用3年時間將全省城鎮未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居民,全部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障範圍。
六、逐步提高城鄉醫療救助水平
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將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戶”、農村重點優撫對象納入醫療救助範圍。全省各級政府要加大財政投入,並多渠道籌集資金,逐步提高城鄉醫療救助水平,建立健全城鄉醫療救助體系。
七、逐步建立重大傳染病病人醫療救治和生活救助保障機制
進一步落實對愛滋病病人的“四免一關懷”政策,繼續實施“四個一、三條線”工程,逐步加大對愛滋病病人的醫療救治和生活救助力度。對結核病人、血吸蟲病人以及確診為人禽流感、傳染性非典型性肺炎、霍亂等重大傳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的病人,繼續按規定提供醫療救治費用。所需資金由省與市、縣財政共同負擔。
八、積極推進城鄉衛生服務體系建設
從2007年至2011年,用5年時間改擴建1230所鄉鎮衛生院、10000個村級衛生室和2000個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在全省基本健全城鄉衛生服務體系。所需資金除積極利用國家開發銀行貸款和爭取中央投資外,其餘由省與市、縣按8∶2比例負擔。
九、全面實施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
同步推進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從2007年起全部免除城鄉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繼續對農村貧困家庭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並補助寄宿生生活費。免費提供農村貧困家庭學生教科書資金由中央財政全額負擔,補助農村貧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費資金繼續由市、縣財政負擔。農村義務教育免學雜費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按6:4比例分擔。地方應分擔的40%部分,61個縣(市)和15個縣改區由省財政負擔,其他市轄區由各市財政負擔。城市義務教育免學雜費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由各地自行解決,省財政對困難的地方給予適當補助。
十、全面消除農村中國小危房
從2007年起,用2年時間完成全省304萬平方米D級危房改造任務,確保全省農村中國小校舍安全。所需資金除積極利用國家開發銀行貸款和爭取中央補助外,其餘全部由省財政籌集解決。
十一、加速推進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
從2007年至2011年,用5年時間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解決全省農村飲水安全問題。所需資金除積極利用國家開發銀行貸款和爭取中央投資外,其餘由省與市、縣按3∶7比例負擔。
十二、進一步完善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
完善農村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對農村只有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的計畫生育家庭,夫婦年滿60周歲以後給予獎勵扶助。獎勵扶助金按每人每年600元的標準發放,其中只生育一個獨生女的另增發120元。對子女死亡、且現無子女的獎勵扶助對象,其獎勵扶助標準從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1200元,其中只生育過一個獨生女、且死亡現無子女的,從每人每年720元提高到1320元。所需資金,國家規定的600元標準部分,由中央、省、市縣財政按5∶3∶2比例負擔;省提標的120元及600元部分,全部由省財政負擔。
各級、各部門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認真做好組織實施工作。要切實加強領導,省政府成立由常務副省長任組長,省財政、發展改革、教育、民政、勞動保障、水利、衛生、計生、監察、審計等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貫徹落實解決民生問題十二項政策措施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省財政廳,具體負責各項政策措施的組織實施工作。市、縣政府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省財政廳要會同省有關部門儘快逐項制定實施辦法。有條件的地方,可在現有政策措施基礎上,積極擴大實施範圍,努力提高保障標準。各級政府都要把著力解決民生問題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責任制,加強督促檢查,抓好貫徹落實,大力促進和諧安徽建設。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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