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科綜合水平考試

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簡稱學科綜合水平考試。

基本介紹

學科範圍,合格分數線,其它條件,

學科範圍

學科綜合水平考試的學科有哲學、經濟學(含理論經濟學、套用經濟學)、法學、政治學、社會學、教育學、心理學、中國語言文學、新聞傳播學、生物學、歷史學、地理學、機械工程、動力工程及工程熱物理、電氣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信息與通信工程控制科學與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建築學、作物學、臨床醫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工商管理、農林經濟管理、公共管理和圖書館、情報與檔案管理等27個學科。

合格分數線

合格分數線為60分,其中建築學的綜合考試和快速設計兩部分的成績均不低於60分。

其它條件

在這些哲學、經濟學(含理論經濟學、套用經濟學)、法學、政治學、社會學、教育學、心理學、中國語言文學、新聞傳播學、生物學、歷史學、地理學、機械工程、動力工程及工程熱物理、電氣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信息與通信工程控制科學與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建築學、作物學、臨床醫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工商管理、農林經濟管理、公共管理和圖書館、情報與檔案管理等27個學科範圍內以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的人員,除要通過學位授予單位按研究生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考試(包括外國語)外,還須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外國語水平和相應學科的學科綜合水平考試且均達到合格分數線,方能申請碩士學位論文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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