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選舉權

婦女選舉權

婦女選舉權指的是婦女參加選舉的權力。1848年在美國提出。為爭取婦女選舉權而鬥爭的有伊莉莎白·斯坦頓、盧克雷西亞·莫特、蘇珊·安東尼、露西·斯通及在州政府和聯邦政府工作的男女平等主義者。經過長期努力,美國憲法第19次修正案(1920)終於批准了全國範圍內的婦女選舉權。從1928年起,英國所有的婦女也有了平等的選舉權。現在除少數穆斯林國家外,世界各地的婦女均享有選舉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婦女選舉權
  • 提出時間:1848年
  • 通過時間:1928年
  • 首個國家承認:紐西蘭
選舉權成立,歷史發展,選舉權運動,

選舉權成立

18世紀以前,各國的婦女都是幾乎沒有政治權利的。婦女選舉權運動,最早由瑪麗·沃斯通克拉夫特於1792年在她的《女權辯護》一書中提出。從19世紀初開始,首先在英國有人呼籲給予婦女選舉權,讓她們有機會參政,即便是擺設一下。19世紀中葉,美國發起了女性選舉權運動,首次會議於1848年在紐約州的塞內卡福斯爾舉行。19世紀後半期,婦女選舉權運動在英、美、紐西蘭等國壯大起來。1893年,紐西蘭成為世界上第一個承認婦女選舉權的國家。

歷史發展

1、1792年,瑪麗.沃斯通克拉夫出版《女權辯護》一書,提出婦女選舉權。
2、1848年,首界女權大會在紐約州的塞內卡福斯爾舉行。
3、1890年,美國懷俄明州允許婦女在當地選舉中有選舉權。
4、1893年,紐西蘭成為世界上第一個婦女享有選舉權的國家。
5、1897年,婦女選舉社團國際聯盟”在英國成立。
6、1902年,澳大利亞成為世界上第一個婦女同時享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的國家。
7、1903年,埃米琳.潘克赫斯特成立“婦女社會政治聯盟。
8、1905年,英國首次把二位主張女權的婦女投進監獄。
9、1906年,芬蘭批准婦女享有選舉權,次年,芬蘭議會機構里誕生了首批女議員。
10、1917年,俄國賦予女性選舉權。
11、1918年,英國規定凡滿30周歲的女性擁有選舉權。
12、1919年,德國、奧地利、波蘭、捷克斯洛伐克批准婦女享有選舉權。
13、1920年,美國賦予女性選舉權。
14、1944年,法國賦予女性選舉權。
現今社會,絕大多數國家都賦予了女性選舉權。我國《憲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了婦女享有的選舉權。

選舉權運動

最初,運動都是和平方式進行的。1903年,一位名叫埃米琳.潘克赫斯特的婦女成立“婦女社會政治聯盟”(WSPU),該聯盟主張行動勝過言辭,舉行共公遊行,破壞財物,以抗議婦女缺少權力。因此許多婦女為此入獄。可是他們在獄中,經常採取絕食,希望藉此引起社會關注。1913年,該聯盟的成員,埃米莉.戴維斯採取了更為激進的方式,自己飛奔至國王的馬下,當場致死........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