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關於大同市特殊教育學校遷建項目土地徵收(拆遷)的通告

大同市人民政府關於大同市特殊教育學校遷建項目土地徵收(拆遷)的通告是根據大同市人民政府及市規劃局有關檔案批准,決定於今年遷建大同市特殊教育學校。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大同市人民政府關於大同市特殊教育學校遷建項目土地徵收(拆遷)的通告
土地礦產
大同市政府
2012-6-12

法規內容

根據大同市人民政府及市規劃局有關檔案批准,決定於今年遷建大同市特殊教育學校,現將項目用地徵收(拆遷)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項目徵收(拆遷)範圍:
具體四至範圍為:開源街北側,東鄰友誼街;南鄰空地;西鄰城區衛生監督和疾控機構項目用地;北鄰規劃路。
二、徵收(拆遷)人:
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項目範圍內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土地,由南郊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拆遷工作,房屋徵收和補償由徵收人確定。電力等管線設施由產權單位遷移。
三、上述範圍內所有無規劃許可證、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的建築物、構築物和臨時建築一律無償徵收(拆除)。
四、上述範圍內農村集體土地按市政府有關規定徵用。
五、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上述範圍內嚴格禁止單位、個人的一切新、擴、改建行為,否則,造成的損失自負。
六、上述範圍內的建築物、構築物及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攜有效證件,於2012年6月20日前到所在南郊區人民政府現場拆遷辦公室進行登記、核實、確定,並由其所屬單位、個人於2012年7月5日前搬遷、拆除。
七、各有關單位、個人要顧全大局,服從城市建設需要,積極主動配合徵收(拆遷)工作,確保徵收(拆遷)工作順利實施。
特此通告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2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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