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津縣公安局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公安工作的政策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夏津縣公安局
  • 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
  • 掌握影響: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
  • 負責:全縣公安機關偵查工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派出機構,監管場所,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公安工作的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掌握影響全縣社會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三)負責全縣公安隊伍管理和建設工作,並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
(四)負責全縣公安機關偵查工作,偵辦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和重大經濟犯罪、刑事犯罪案件。
(五)負責全縣治安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處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體性事件;依法查處破壞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開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承擔全縣門(樓)牌號使用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治安保衛工作。
(六)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七)負責出入境管理有關工作。按規定承擔國籍、外國人永久居留、因私出入境中介管理事務;按規定承擔出境、入境和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在縣內居留、旅行有關管理工作。
(八)組織實施勞動教養、收容教養案件的申報工作。
(九)組織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機關的指揮系統和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建設。
(十)監督管理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
(十一)參與擬訂公安機關裝備和經費標準,擬訂相關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十二)開展禁毒、緝毒工作;承擔縣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三)開展對恐怖活動的防範、偵察工作;承擔縣反恐怖工作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四)組織、指導公安機關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重要基礎設施、重點建設工程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五)負責消防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十六)負責來我縣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以及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安全警衛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十七)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市公安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管理機構
1、政治處:為副科級單位,設主任1職、副主任1職。負責組織人事、老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局的考核評比工作;負責公安隊伍學習、教育和民警培訓等隊伍建設工作;負責黨建、共青團等項工作。
2、紀檢監察室(加掛督察大隊、信訪科牌子):為副科級單位,設主任1職(主任由紀委書記兼任),副主任1職;內設督察大隊、審計室、監察室、信訪科,均為股級單位。負責公安紀檢、督察、審計、信訪工作。負責維護民警合法權益工作。
3、法制大隊:為副科級單位,設大隊長、政委各1職、副大隊長2職。內設辦公室和兩個中隊,均為股級單位。負責公安法制工作。
4、警務保障室:為副科級單位,設主任1職、政委1職、副主任1職。負責財務裝備、警務保障、行政管理等工作。
(二)執法勤務機構
1、指揮中心(加掛辦公室牌子):為副科級單位,設主任、政委各1職,副主任2職。內設秘書科、情報信息研判中心、指揮調度科、機要檔案科、網路安全監察科、宣傳科,均為股級單位。負責公安情報信息的蒐集、匯總、分析研判、報送發布和對情報信息工作的指導、考核、檔案管理工作、調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檔案等工作;負責接報警和指揮處警工作、負責授權的警務指揮及協調工作;負責機要、通信、科技管理等工作,負責全縣公共信息網路安全保護工作,負責公安宣傳工作。
2、國內安全保衛大隊:為副科級單位,設大隊長、政委各1職,副大隊長2職。內設兩隊一室,即兩個偵查中隊和辦公室,均為股級單位。負責國內安全保衛、反邪教等工作;負責對維權活動、非政府組織進行調查工作;負責民族、宗教、意識形態領域等方面維護國家安全工作;負責對高等學校、社會科學研究、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等領域除黨政機關以外的單位及重要設施,重點建設工程的安全保衛工作。
3、刑事偵查大隊(加掛夏津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為副科級單位,設大隊長、政委各1職、副大隊長3職。內設四隊兩室,即兩個刑事偵查責任區中隊、技術中隊、案審中隊和刑事科學技術室、辦公室,均為股級單位。負責刑事偵查、反恐怖、禁毒;負責刑事科學技術工作;承擔縣級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等。
4、經濟犯罪偵查大隊:為副科級單位,設大隊長、政委各1職、副大隊長2職。內設三隊一室,即三個偵查中隊和辦公室,均為股級單位。負責經濟犯罪偵查工作。
5、治安管理大隊(加掛爆炸危險物品監管大隊牌子):為副科級單位,設大隊長、政委各1職、副大隊長2職。內設三隊一室和戶政科、出入境管理科,三隊一室即兩個偵查中隊、一個管理中隊和辦公室,均為股級單位。負責治安管理、負責車站、廣場、街道及校園周邊等社會面的防控工作;負責對公共場所、特種行業的管理,依法對社會上吸毒、賣淫嫖娼、賭博等違法活動進行治理;負責突發事件處置工作;負責對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及重要設施,重點建設工程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警衛工作,指導徵兵、招收飛行員的政審工作。負責全縣戶籍管理工作,負責出入境管理工作。
6、巡邏警察大隊:為副科級單位,設大隊長、政委各1職、副大隊長2職,下設四個中隊,均為股級單位。負責城區治安巡邏,110接處警,突發性、群體性、暴力恐怖性事件應急處置等工作。
7、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警察大隊:為副科級單位,設大隊長、政委各1職、副大隊長1職。負責維護城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治安秩序,依法打擊擾亂、阻礙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違法行為。

派出機構

設14個派出所,其中城關派出所、北城派出所、宋樓派出所、新盛店派出所四個單位為副科級單位,各設所長1職、政委1職、副所長1職。其他11個派出所均為股級單位,設所長、指導員、副所長各1職。負責轄區治安管理工作。

監管場所

監管大隊,為副科級單位,設大隊長(大隊長兼任看守所長)、政委(政委兼任拘留所長)各1職、副大隊長1職。內設看守所和拘留所,為股級單位。

人員編制

縣公安局機關公安專項編制總額217名,工勤人員編制20名;配備局長1名、政委1名,副局長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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