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竹工卡縣公安局

根據《中共拉薩市委員會辦公廳拉薩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墨竹工卡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批覆》(拉委廳發〔2017〕11號)精神,設立墨竹工卡縣公安局,正科級建制,為墨竹工卡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

職責調整

(一)加強維護穩定和防範、打擊恐怖活動職責。
(二)加強以便民和公共服務為重點的治安行政管理職責。
(三)加強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管職責。

主要職責

(一)根據國家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部署,結合全縣實際,研究制定全縣公安工作的目標、任務和措施。指導、監督、檢查全縣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指導全縣公安機關開展維護穩定和反分裂鬥爭工作,組織實施反分裂鬥爭的重大行動。
(三)組織、指導刑事案件偵查工作,協調處置重大案件、治安事件。
(四)組織、指導全縣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
(五)指導、協調、監督全縣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和公安應急搶險救援工作。組織、指導、協調消防、武警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
(六)指導、管理全縣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管理工作。
(七)指導全縣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八)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管理工作。
(九)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對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指導、監督勞動教養報批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到我縣視察工作的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全縣公安科學技術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公安隊伍建設和公安宣傳工作。
(十三)統籌協調擬訂全縣警用裝備、器材、物資等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公安機關裝備和經費標準及管理制度。
(十四)指導所屬派出所和便民警務站、公安檢查站工作。
(十五)負責轄區責任範圍內重點人員排查、管控工作。
(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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