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汝納

吳汝納,澧州人,故韶州刺史武陵兄之子。武陵進士登第,有史學,與劉軻並以史才直史館。武陵撰《十三代史駁議》二十卷。自尚書員外郎出為忠州刺史,改韶州。坐贓貶潘州司戶卒。

基本介紹

  • 本名:吳汝納
  • 所處時代:唐朝
  • 民族族群:唐人
  • 出生地:澧州
汝納進士擢第,以季父贓罪,久之不調。會昌中,為河南府永寧縣尉。初,武陵坐贓時,李德裕作相,貶之。故汝納以不調挾怨,而附宗閔、嗣復之黨,同作謗言。會汝納弟湘為江都尉,為部人所訟贓罪,兼娶百姓顏悅女為妻,有逾格律。李紳令觀察判官魏鉶鞫之,贓狀明白,伏法。湘妻顏,顏繼母焦,皆笞而釋之。仍令江都令張弘思以船監送湘妻顏及兒女送澧州。
及揚州上具獄,物議以德裕素憎吳氏,疑李紳織成其罪。諫官論之,乃差御史崔元藻為制使,覆吳湘獄,據款伏妄破程糧錢,計贓準法。其恃官娶百姓顏悅女為妻,則稱悅是前青州衙推。悅先娶王氏,是衣冠女,非繼室焦所生,與揚州案小有不同。德裕以元藻無定奪,奏貶崖州司戶。及汝納進狀,追元藻覆問。元藻既恨德裕,陰為崔鉉、白敏中、令狐綯所利誘,即言湘雖坐贓,罪不至死。又雲,顏悅實非百姓,此獄是鄭亞首唱,元壽協李恪鍛成,李回便奏。遂下三司詳鞫。故德裕再貶,李回、鄭亞等皆竄逐。吳汝納、崔元藻為崔、白、令狐所獎,數年並至顯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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