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從憲

吳從憲(1522-1581年),字惟時,號鵬峰。明嘉靖乙卯年舉人;壬戌年(1562)申時行榜進士;丙寅春(1566)選四川道試御史;己巳(1569)差兩浙監察御史;甲戌(1574)復命在京,監文武會試;已卯(1579)升浙江糧儲參政。

基本介紹

  • 本名:吳從憲
  • 別稱:從憲公、察院公
  • 所處時代:明朝
  • 民族族群:漢族
  • 出生地:泉州晉江靈水村
  • 出生時間:明·嘉靖壬午年(1522)二月初六日巳時
  • 去世時間:明·萬曆辛巳年(1581年)十二月初八日
  • 牌 匾:“三朝御史”、“進士”
人物概況:,貞烈媽簡歷,廣交益友,師生之情:,

人物概況:

吳從憲(1522-1581年),字惟時,號鵬峰。明嘉靖乙卯年舉人;壬戌年(1562)申時行榜進士,初授官行人;丙寅春(1566)選四川道試御史己巳差兩浙巡鹽加漕運水利清軍;甲戌(1574)監文武會試;已卯(1579)升浙江糧儲參政。
妣黃氏,謚孝敬(1523-1579年),生子四:長可重、次可遠、三可官、四可承;側室沈氏,名槐英,準安女(1565-1582年),公病逝,矢身殉節,經有司呈文朝中,封貞烈。

貞烈媽簡歷

沈氏槐英,從憲公之側室,淮安沈廷器之女。廷器漁舟為生,時淮河發生海盜案,廷器被誣坐牢。適公巡察三省,海盜案大白。廷器死牢逢生,心思欲報大德,苦無基策,故將妙齡愛女,願給察院奉帚左右。斯時察院年屆六旬,而為民伸冤,原官之天職,再三婉言謝絕。啟程巡行他州,臨別淮安,舟啟淮河,父女送行。廷器原系漁夫,自逞奮勇,願為舟師,擁送察院安渡淮江天險。時過經年,公病逝,廷器送女奔喪,以踐諾言。女為父義報恩,亦無所辭,毅然南來閩泉,日以清茶為飲。匝月,矢身殉節,以全父義,而盡婦道。而公四子在堂,忍睹沈氏後堂殉縊,深足哀哉。經有司呈文朝中,封貞烈。賜春冬御祭矣,御祭田,即將祭田充入公家,使後代子孫,在十一月十五日,祭祖享席。

廣交益友

吳從憲為官清廉,在朝間廣交清官,與海瑞相交甚深,彼此互通書信。惜原信於破舊立新時期被毀。
海瑞(1514年-1587年),字汝賢,號剛峰,海南瓊山(今海口市)人。明朝著名清官。
答海剛峰(瑞)書
承使遠未以咨 奏見示 足見 大人君子之用心其倦倦憂國 憂民之意蓋未嘗一日忘也雖既去之後而猶以地方為念且不以憲為不 孝而責之以收終成之功自慚 劣何以當此雖然亦豈敢不繩勉所圖以 無負於委託之重也 自台駕榮發之後即日再抵上海常熟重勘吳淞白茆二河多方計處 務求底續蓋亦不敢不盡心力矣但今所難者錢糧未易卒辦耳為此日 夜焦勞計無所出更祈便中再得 賜教尤所望也使還謹此附叩並布謝悃情緒如縷不盡言
此為明浙江撫院吳從憲手稿

師生之情:

陳性學,浙江人,進士出身。從憲巡察浙江時,陳岳父欺貧悔親,案入紹興府未解。從憲過判時,雙方公堂待審,各待處理。訟將近中午,日斜照堂庭,性學堂庭受曬,汗流如珠。未婚妻見狀,心傾性學,傍手帕擲陳。從憲視後,即判具結,向女父曰:吾見性學,眉目清秀,舉動文雅,家境雖貧,終有頭角崢嶸之日,而汝女亦純婦道,如此科不中,允你悔親,誠此科中選,吾將為媒主婚。判後,父女無言再涉。後從憲以薪,助性學攻書,省垣一齊成名,繼以進士標名。從憲死後,原丘靈山,適陳到閩巡撫,為報恩師,奉柩遷移南安金田。[馬林公社]時福州臬台、泉州府台,偕陳性學,稱三台送殯,廣為流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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