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胡樂

劉胡樂,男,漢族,中共黨員,一級律師。1956年出生,昆明市人。畢業於雲南大學後,又續讀北京大學“法學理論專業”並獲碩士學位,現是雲南劉胡樂律師事務所律師、雲南司法道德研究所副所長併兼任雲南工業大學特邀教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劉胡樂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56年
  • 性別:男
  • 政治面貌:中共黨員
人物簡介,人物生平,

人物簡介

劉胡樂,男,漢族,中共黨員,一級律師。1956年出生,昆明市人。畢業於雲南大學後,又續讀北京大學“法學理論專業”並獲碩士學位,現是雲南劉胡樂律師事務所律師、雲南司法道德研究所副所長併兼任雲南工業大學特邀教授。在雲南為數眾多的律師中,劉胡樂律師是公認的著名律師。十多年來,他承辦各類訴訟案件數千件,為企業和當事人挽回利益及避免經濟損失數十億元,為數十家政府機構和大中型企業擔任法律顧問。在代理昆明國際信託投資公司證券回購糾紛、借款糾紛中,憑藉著精湛的法律業務能力,使數億元的呆賬、死賬起死回生。

人物生平

他既是精於律師業務、成績卓著的大師,又是勤於法學研究、力主法治、著作較多的學者。(1)專著有《鄧小平理論學習要點》《走進法治新時代》一書,由雲南民族出版社1999年出版發行。(2)參與撰著《企業家與律師》(評為優秀圖書,1993年雲南人民出版社出版發行)並擔任副主編;法理學碩士畢業論文《論反對地方保護主義》,被北京大學法律導師評為優秀論文。他的事跡先後在《審判與法治》、《中國律師》、《雲南法制報》、《社會與法制》、《雲南政法報》、《春城晚報》等報刊上作過系列報告,並載入《當代中華英才大典》、《中國專家人才庫》、《中國專家人名辭典》、《雲南專家學者辭典》;1998年度司法廳的工作總結中被評為先進個人;1999年1月教育整頓中被評為先進個人;2001年律師辯論賽中,劉律師所辯護的潘陽一案被中央電視台選拍為全國十個律師故事之一,2001年4月被全國律師辯論大賽邀請為特邀嘉賓,並獲榮譽獎;人到中年不因功成名就而沾沾自喜,他仍然以“為中國律師爭口氣”的遠大志向為目標而奮鬥著。
圈內人說起劉胡樂時,都會情不自禁地談起他的勇氣和霸氣。霸氣二字在這裡決無貶義,那是說他從不苟同於別人的想法,只要他認定的東西,就是撞破南牆也決不回頭。這樣的一種氣質可以從他為杜培武、潘陽、周端等數十名犯罪嫌疑人爭得無罪判決中看出來,可以從他對待某些不公正的司法待遇時的毫不退縮看出來。
1997年,劉胡樂又接手了一起涉嫌故意殺人案。被告人潘陽被指控:酒醉後,翻爬進某公司側門與值班員余德州發生衝突,潘陽用手扼壓余的頸部致其窒息而死。附帶民事原告人余德州之子要求潘陽賠償經濟損失39650元人民幣。
接受潘陽故意殺人一案後,劉胡樂律師綜合全案,認真剖析,扣住細節,抓住關鍵,指出本案的漏洞,據理力爭,使無罪辯護於法有據:首先,潘陽無殺人動機;其次,無證據證明潘陽是何時以何種方式進入案發現場;第三,對作案時間的指控證據不足,潘陽不具有作案時間;第四,昆明市公安局對潘陽所做的《體表損傷法醫學檢驗書》與本案無直接的關聯性與排他性;第五,本案無法排除有第三人到過現場的疑點;第六,《屍檢報告》與本案無合法的直接關係,無法作為定案證據。嚴謹細密、緊扣實質、於法有據的辯駁,充分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使一審判決採納了辯護律師的意見,宣告潘陽無罪。一審宣判後,檢察院立即提出抗訴。面對檢察院的六大抗訴理由,劉律師無罪辯護的決心毫不動搖,針對抗訴,劉律師一針見血地指出,抗訴所依據的證據均不是直接證據,各個證據又不能形成完整的具有說服力的證據鎖鏈,其中疑點重重,漏洞百出,僅只是想像,不能作為定案的有效證據。劉律師的令人無法質疑的雄辯,贏得了“採納辯護人的辯護意見,駁回抗訴,維持原判”的二審無罪判決!
劉胡樂律師有一句名言:“律師就像是醫生,對待每一個人都應該是公平的。無論他是有罪還是無罪,都應該享有辯護和辯解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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