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割風險是當金融契約交割時,交易一方無法按照契約履行義務而造成損失的風險。包括交易對手違約風險(信用風險的一種形式)和流動性風險(指交易對手最終履約,但不是在契約約定的時間)。在期貨市場中,交易者可以在契約到期前對沖平倉,如果不能及時完成對沖操作,就要承擔交割責任,即湊足足夠的資金或者實物貨源進行交割。對投資者來說,如果不選擇交割,那么在臨近交割期時不應再持有相應的契約,以避免陷入被“逼倉”的閒境。
交割制度是連通期貨和現貨市場、發揮期貨市場價格發現功能的重要制度。商品期貨通過實物交割,滬深300指數期貨通過設定交割結算價為最後交易日滬深300指數最後二小時所有指數點算術平均價,來迫使期貨價格收斂於現貨價格。制度設計的不同導致兩者的交割風險有本質的不同。從期貨市場發展的歷史來看,交割風險是商品期貨最大的風險。
一方面,實物資源是有限的,過渡的資金追逐有限的資源會導致價格的扭曲、從而有價格大幅波動、逼倉的可能,期貨交易史上操縱者控制住現貨流通從而操縱期貨價格的案例也層出不窮。滬深300股指期貨採用現金交割,幾乎沒有逼倉的可能,現貨市場規模龐大,難以操縱(在選定標的指數時就考慮到了這一點),且反映了我國整個證券市場投資者的預期。
另一方面,西方的期貨市場是在現貨市場高度發達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其現貨市場高度有效、規範、有序且社會信用體制完善;而我國商品期貨市場對應的現貨市場的發育並不如西方市場那般完善,比如我國普通現貨倉單的可流通性以及市場認可度有限,交割倉庫數量有限,使得全國範圍內的就近交割比較困難,長途運輸等成本對市場的效率造成了一定的影響。在交割過程中的入庫、驗收等環節也增加了價格盲區,並在一定程度上受自然條件、人為因素的影響,降低了市場效率。滬深300股指期貨高度標準化的現貨標的物、現金交割制度消除了也沒有上述的問題。
因為期貨市場是現貨市場的延伸,是以現貨市場為基礎的,超越了本國的現實物質基礎,其期貨市場必將成為無本之木、無源之水。我國期貨市場上市的均為商品期貨,分為有色金屬、化工產品和農產品。有色金屬基本上是工業化生產,標準化程度較高,如銅、鋁生產企業已經實行品牌認證和註冊管理,而農產品的標準化程度較低,因為我國農產品生產是小農式耕作,品質差別較大,交割經過的環節較多,隱藏較多的交割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