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九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九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九字〔2010〕16號),組建九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九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成立依據:九字〔2010〕16號
  • 隸屬: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職能科:17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分工:,直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的法律法規,組織落實國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編制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中長期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全市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建立和完善覆蓋全市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實施相關政策措施,擬訂全市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農村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本政策和基本標準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市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和政府序列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貫徹執行公務員考錄、考核、培訓、獎懲等方面的政策法規,組織實施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承辦市人民政府獎勵表彰工作,負責對以市人民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項目和對象進行審核。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促進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健全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農村實用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九)貫徹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措施,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組織實施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貫徹落實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潯工作或定居政策,負責國(境)外人員來潯就業管理服務,負責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十三)負責本局和局屬單位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四)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部門、本系統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17個職能科(室、局)。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政務、事務等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負責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公共關係、機要交換、信息與宣傳、建議提案辦理、文書檔案管理、政務公開、後勤保障、安全保密、綜合治理等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發布等工作;組織和協調局機關及下屬單位信息系統建設和辦公自動化建設;負責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信訪科(法規調研科)
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政策;負責對相關法規的調研工作;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規章制度;監督、檢查、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負責受理、組織、協調、交辦、轉送、督辦人民民眾提出的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項;負責信訪工作業務基礎建設,對信訪形勢進行分析、預測,提出相應對策建議。
(三)規劃財務基金監督科
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編制全市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工作;承擔局機關和局屬參照單位、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指導和審計工作;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承擔有關科技項目和國際國內援貸款項目管理工作;制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匯總編制本局管理的各項資金(經費)預決算;管理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貫徹實施國家、省社會保險基金和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運營政策和運營機構資格標準;負責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運營和就業資金、中央和省轉移支付資金管理使用情況;負責配合紀檢監察部門對違紀違規案件進行查處。
(四)公務員科(對外稱市公務員局)
貫徹實施國家、省有關公務員職位管理、考試、考核、錄用、職務任免和升降、交流(調任、轉任)、迴避、獎懲、辭職、辭退、日常登記和管理等政策規定;承辦公務員和參照單位工作人員的調配工作;按許可權審核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宜;組織協調公務員和參照單位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公務員職位分類,建立和完善公務員和參照單位工作人員信息庫;承擔全市公務員和參照單位工作人員統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承辦市人民政府獎勵表彰工作,負責對以市人民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項目和對象進行審核。
(五)就業促進和失業保險科(農民工服務指導科)
擬訂全市就業、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貫徹執行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及失業保險相關政策、制度和管理辦法,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和監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參與擬訂全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訂全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辦法;擬訂全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辦法;負責國家有關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在潯就業的監督管理;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規劃和辦法,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六)人力資源市場科
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國(境)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負責全市人力資源中介機構設立審批,依法管理全市人力資源市場;具體承辦“三支一扶”人員的招募和管理工作;承辦援疆、援藏人員的選派、擬訂退役運動員和現役軍人家屬安置計畫和辦法。
(七)軍官轉業安置科(九江市人民政府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軍轉幹部安置政策;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辦法和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家屬安置計畫和辦法;指導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組織落實全市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政策;協調做好全市企業軍轉幹部穩定工作;指導協調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市人民政府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承擔全市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負責博士後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各級各類有突出貢獻專業技術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拔尖人才的申報、選拔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吸引留學人員回國工作或定居的政策;擬訂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辦法;承辦全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負責專業技術職務相關評審委員會的組建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考試工作。
(九)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的各項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並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的核准工作;承辦機關工勤人員和市直事業單位人員的調配、新進人員的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引進等工作;承辦事業單位人員考核、懲戒、辭職、辭退等工作;負責建立和完善事業單位人員信息庫。
(十)工資福利科
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離退休政策;研究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的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落實國家、省有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非因公傷殘、死亡待遇政策和給付標準。
(十一)勞動關係科(調解仲裁管理科)
執行國家、省有關勞動關係政策、勞動契約、集體契約管理制度;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指導本市勞動標準制訂工作;全面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監督執行國有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承擔企業人員的調配工作;承辦特殊工時制度審批;負責企業職工出國(境)政審工作;統籌擬訂全市範圍內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制度的實施規範,指導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
(十二)勞動監察科(對外稱市勞動監察局)
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政策;組織實施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指導全市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開展勞動監察工作;受理我市行政區域內用人單位投訴、舉報;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依法行使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權;處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承辦局內有關法律事務。
(十三)職業能力建設科
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擬定培訓規劃,建立職業培訓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和實施全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辦法;擬訂全市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鑑定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貫徹實施國家、省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職業技能鑑定政策;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培訓、考核、晉升工作;綜合管理職業技術等級評定及職業資格證書頒發工作;承辦職業技能鑑定機構設立審批;承辦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培訓機構的設立審批。
(十四)養老保險科(農村社會保險科)
貫徹落實國家、省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政策並組織實施;執行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基金征繳、個人帳戶管理、養老保險領取條件和企業職工非因工及因病死亡喪葬撫恤費、遺屬生活補助等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辦理市直參保單位職工正常退休和全市參保單位職工提前退休(病退、退職、軍隊轉業幹部、改制企業女幹部)、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審核審批手續;負責市直參保單位職工出生時間、工齡的認定工作;指導社保經辦機構制定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及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農保經辦機構制定農村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實施方案及基金管理辦法。
(十五)醫療保險科
貫徹國家、省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政策和標準;擬訂我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並負責監督實施;組織擬訂和完善我市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的醫療保險服務和生育保險服務管理、結算辦法及支付範圍,並負責組織實施年審考評工作;負責監督執行疾病、生育期間的津貼標準;擬訂和完善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管理辦法;擬定和完善全市離休幹部醫藥費單獨統籌政策、規劃和標準;承擔全市困難企業界定審核和補助資金測算工作;承擔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統計分析及報表工作;承擔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政策解釋工作。
(十六)工傷保險科
貫徹國家、省工傷保險政策和標準;完善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管理辦法;組織擬訂工傷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並負責組織年審考評;承擔全市工傷保險統計分析和報表工作;承擔全市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工傷待遇測算、行政複議及訴訟的具體工作;承擔全市工傷保險政策解釋工作。
(十七)人事科(離退休幹部科)
承擔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承擔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下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管理局機關和下屬單位人員的人事檔案。
市外國專家局(副處級)。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國外智力引進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引進國外智力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重點產業、企業的引智工作;編制引進國外智力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歸口管理來潯工作的外國專家;歸口管理全市出國(境)培訓工作;指導協調國外新品種、新技術的引進,負責引智成果的示範推廣,建立國外智力引進成果推廣體系,制定成果鑑定、評估、表彰獎勵及推廣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國外引進信息網路,建立並完善市級國外人才庫、引進項目成果庫及翻譯人才庫;承擔引進國外智力的宣傳工作,組織有關國外智力引進的經驗交流;會同公安、安全等部門和用人單位做好外國專家的安全保衛、保密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委(監察室)。為市紀委(監察局)的派駐機構,增掛市紀委派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紀工委牌子。

領導分工:

局黨委副書記、局長 李紀福
主持全面工作。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高忠厚
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醫療保險科、工傷保險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市醫保局、綜合治理、安全生產。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曹光東
協助局長分管就業促進和失業保險科(農民工服務指導科)、職業能力建設科、工資福利科、勞動關係科(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勞動人事仲裁院、市就業局、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李毅
協助局長分管公務員科、軍官轉業安置科(九江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公室)、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軍隊轉業幹部自主擇業中心。
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黃芳
負責市紀委、市監察局派駐局紀委、監察室工作,協助局長分管機關黨委、人事科(離退休幹部科)、人力資源市場科、群團、效能建設。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邱艦
協助局長分管信訪科(普法)、規劃財務基金監督科(目標考評、招商引資)、勞動監察科、養老保險科、農保辦、市社保局、監察支隊。
局黨委委員、市人才中心主任 熊明華
協助局長分管市人才中心、勞動培訓中心、人才培訓中心。
局黨委委員、市技工學校校長 占俊學
協助局長分管市技工學校、信息中心、技工交流中心。
局黨委委員、市外國專家局局長 黃起成
協助局長分管市外國專家局、考試中心、專家服務中心。
調研員 邵祥麟
協助局長、副局長分管信訪科(普法)、規劃財務基金監督科(目標考評、招商引資)、勞動監察科、養老保險科、農保辦、社保局、監察支隊。
副調研員 柯美銀
協助局長、副局長分管醫療保險科、工傷保險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醫保局。
副調研員 吳孝火
協助局長、副局長分管就業促進和失業保險科(農民工服務指導科)、職業能力建設科、工資福利科、勞動關係科(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仲裁院、就業局、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
副調研員 塗亞松
協助局長、副局長分管公務員科、軍官轉業安置科(九江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公室)、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軍隊轉業幹部自主擇業中心。
副調研員 王先平
協助局長、副局長、紀委書記分管辦公室、綜合治理、安全生產、機關黨委、人事科(離退休幹部科)、人力資源市場科、群團、效能建設。

直屬單位

市社保局
市就業局
市醫保局
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市技工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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