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集團公司促進會

中國集團公司促進會

中國集團公司促進會(China Group Companies Association,CGCA)是經民政部註冊登記的、大企業集中度最高的全國性社會團體。是參與國家重大經濟決策的企業家高端智庫。業務主管部門是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業務指導部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集團公司促進會
  • 外文名:China Group Companies Association,CGCA
  • 註冊機構:民政部
  • 業務主管: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登記證號:3489 
  • 社會信用代碼:51100000500015436F
  • 組織狀態:正常
組織結構,主要職能,組織宗旨,業務範圍,重點工作,組織章程,

組織結構

總顧問 陳昌智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中國集團公司促進會
總顧問 成思危 第九、十屆人大副委員長
會 長 曹培璽 中國華能集團總經理
會 長 易 軍 中國建築董事長
會 長 趙滬湘 中國外運長航集團董事長
會 長 徐建一 中國第一汽車集團董事長
會 長 徐 平 東風汽車董事長
會 長 陳進行 中國大唐集團董事長
常務副會長 張重慶
執行副會長 毛起雄
副會長 張彧

主要職能

CGCA成立於1987年國務院決定組建企業集團之際,是為指導幫助企業聯合、重組、改制成為大型集團公司所設立。現有以中央企業為主體的兩百多家會員企業,包括軍工、能源、鋼鐵有色、交通運輸、裝備製造、電子信息、建築建材、輕工紡織、醫藥、農林、文化產業、金融服務等行業的領軍企業。
CGCA自成立以來密切關注世界經濟的發展趨勢,深入研究跨國公司動向、企業集團改革創新,深入研究企業發展的政策環境、公司治理等問題;為企業深化改革和參與國際競爭,爭取政策支持;組織調研、交流、培訓等活動400餘次;向國務院和政府部門報送政策建議、提案等130多件、課題研究成果20多項,受到國務院和政府部門領導的高度重視與批示,在集團公司改革發展的理論、實踐和政策研究方面做出了重要貢獻。“十一五”期間,兩項研究成果錄入國家軟科學重大科研成果資料庫。2011年我會獲國家發改委頒發的“十二五”規劃建言獻策活動“突出貢獻獎”。

組織宗旨

中促會的宗旨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繼續解放思想,堅持改革開發;反映會員訴求,依法維護會員權益;致力於加快發展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和國際影響力的大公司大集團;為構建和諧社會、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貢獻力量。

業務範圍

(一)組織企業家參與巨觀經濟決策諮詢,開展經濟政策研究,為國家制定與企業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提供建議。
(二)反映會員訴求,維護會員合法權益。
(三)調查研究,總結經驗,開展智力服務,幫助大公司大集團提高競爭力和風險控制力,進行跨國經營。
中國集團公司促進會
(四)探討企業集團改革與發展的理論與實踐問題,推動企業改制重組、科技進步、管理創新與可持續發展。
(五)推進企業集團文化建設,履行社會責任,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增強企業“軟實力”。
(六)推動知識資本、科技資本、金融資本與產業資本深度融合,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和企業自主創新步伐,提升會員企業經濟效益和社會價值。
(七)受政府部門或企業的委託,組織軟科學課題研究,開展專題研討,為國家和企業發展建言獻策。
(八)組織企業集團之間的經濟技術交流,開展國內外培訓、考察、諮詢、信息交流和法律服務,以及經政府部門批准的資質評價、表彰等活動,為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服務。
(九)引導企業遵紀守法,規範自身行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提倡誠信經營,推動節能環保,積極承擔社會責任。
(十)依照有關規定,編輯出版有關書籍、影像資料,參與和組織社會公益活動,為會員企業提供傳媒服務與公共關係服務,展示良好的社會形象。
(十一)開展與海外相關團體和機構的交流與合作。
(十二)承擔政府委託的有關任務。

重點工作

一、加強調查研究,召開集團公司總裁座談會、經濟形勢分析會及有關論壇29次,組織企業調研56次,深入研究巨觀經濟與企業發展的熱點問題,匯集和反映會員訴求匯集和反映會員訴求,向國務院、主管部門和“兩會”提出38份建議和提案
(一)研究全球金融危機對實體經濟的衝擊,向國務院主管部門報送“大型企業集團反映的新情況和對策建議”
2008年9月美國華爾街爆發百年不遇的金融危機,世界經濟發生動盪,嚴重衝擊實體經濟發展,我會立即整理出版《集團公司應對全球金融危機對策》、《外國跨國公司應對全球金融危機對策》專緝資料,分送政府和會員企業領導;召開集團公司總裁座談會,組織會員企業、財政金融專家分析經濟形勢,針對市場需求不足,企業成本上升,經濟效益下滑,資金短缺等,反映企業訴求,向國務院主管部門報送了“大型企業集團反映的新情況和對策建議”,幫助會員企業解決實際問題。
(二)協助國家發改委開展“十二五”規劃建言獻策活動
2010年11月國家發改委發文,委託我會協助國家發改委開展“十二五”規劃建言獻策活動。我會網站專門開設了“共繪藍圖—我為‘十二五’規劃建言獻策”活動專版和建言獻策的徵文活動,並組織召開建言獻策座談會。
為在綱要制定過程中反映和體現會員企業訴求,我會對建言獻策所徵集的建議進行梳理,形成17份綜合摘報,報送國務院規劃綱要起草組。這些建議是:《關於南海深水油氣資源開發戰略的建議》、《關於合理徵收企業碳稅和完善分稅制的建議》、《關於石油天然氣儲備和收費的建議》、《關於建立自由貿易港區的建議》、《關於培育和發展民用航空產業的建議》、《關於推動空管體制改革,促進民航運輸業發展的建議》、《關於發展化工新材料和特種化學品的建議》、《關於促進電力工業發展的建議》、《關於支持輸變電企業集團發展的建議》、《關於構建完整的技術創新體系的建議》、《關於促進非金屬材料業發展的建議》、《關於集中科技優勢,突破製藥技術瓶頸的建議》、《關於打破已開發國家欲形成的繼鐵礦石之後的優質主焦煤資源戰略瓶頸的建議》、《關於構建行業共享專利池,突破電子信息產業鏈瓶頸的建議》、《關於對巨觀經濟政策調整幅度的建議》、《關於支持海水淡化和推進兼併重組的建議》、《關於加快培育發展我國大型企業集團的建議》等。2011年7月國家發改委向我會頒發了 “十二五”規劃建言獻策“突出貢獻獎”,獲此殊榮的全國性社會團體僅有兩家。
(三)針對境外投資風險突發的新形勢,及時匯集會員企業訴求,向中央財經領導小組和國務院呈送報告,提出構建境外投資安全保障體系的“九條建議”
2011年上半年北非地區局勢動盪,境外投資合作與經營風險突發,令人措手不及。針對這種情況,我會及時向國務院提出完善境外投資風險管理機制的建議。6月中旬召開了集團公司總裁座談會,研究構建境外投資合作安全保障體系問題,14家會員企業領導發言,交流經驗,解剖案例,分析“走出去”所面臨的諸多風險問題,從政策指引、法規制定、信息發布、資金扶持以及監管協調改進等方面,提出了完善企業境外投資風險管理的具體建議。7月我會起草了報送中央財經領導小組和國務院的“構建境外投資合作安全保障體系”的“九條建議”。8月我會召開會員企業境外投資部門負責人座談會,對“九條建議”進行討論修改。9月將“九條建議”送會長、副會長單位和有關專家徵求意見。中信集團為這份建議幾次開會進行研究,提出修改意見。中海油、中國華能、中國建築、首鋼、中國誠通等企業負責人提出了很好的修改意見。 11月在廣泛徵求和匯集會員企業意見的基礎上,我會向中央財經領導小組和國務院呈報了“構建境外投資安全保障體系”的“九條建議”。這些建議的主要內容包括,由國務院牽頭設立高層次的境外投資工作多部委聯合協調機制,實施多部委聯合辦公,提供“一站式”服務;對前期境外已投資項目的增資事宜採取備案制度;儘快制定境外投資法及配套法規,以便協調東道國、境外投資企業與我國政府之間的關係,保護境外投資企業的合法權益;完善境外投資保證制度,對非商業性風險採取保護措施,代位向東道國索取投資損失賠償金;加大境外投資的財政稅收支持力度,設立“境外資源開發風險基金”、“境外投資損失準備金”、“專項海外資源發展基金”;拓寬企業融資渠道,允許境外投資多渠道使用外匯資金和人民幣資金;培育和發揮投資銀行金融創新功能,組建或指定銀行成立專業投資銀行,鼓勵支持大型優質證券公司,發展投資銀行業務;建立境外投資信息共享服務平台,加強境外投資的風險評估;建立企業間境外投資合作機制,形成協同作戰、優勢互補、一致對外的產業聯盟;培育發展我國的境外投資中介服務行業,逐步打破境外購併由外資中介機構壟斷的局面。這“九條建議”經中央財經小組領導批示轉有關決策研究機構研究。
(四)圍繞對外投資管理體制改革及政策配套、最佳化企業經營環境、深化企業改革等問題,向“兩會”提交13項提案
2012年“兩會”期間,我會圍繞最佳化中國企業“走出去”的管理體制、政策環境與完善服務體系問題等,提交5項重要提案,包括《建立高層次境外投資領導協調機制》、《加大中國企業境外投資財政稅收支持力度》、《增強金融機構境外投資配套服務功能》、《加快培育發展我國境外投資中介機構》和《強化我國政府駐外機構為本土企業境外投資提供配套服務》。
2013年“兩會”期間,針對經濟成長減緩的形勢,我會圍繞完善稅制改革,減免老企業社會負擔,鼓勵投資民生工程、公益事業等,提出最佳化企業經營環境配套政策措施的8項提案,包括《關於繼續給予老工業企業合併納稅政策的提案》、《關於加強地方稅費調整管理的提案》、《關於減免冶金礦山企業相關稅費負擔的提案》、《關於繼續幫助國有老企業解決歷史包袱的提案》、《關於完善鋼鐵行業投資管理體制的提案》、《關於下大功夫解決政府工程嚴重拖欠工程款的提案》、《關於對執行“綠色通道”及“重大節假日免費”政策的收費公路項目進行政府補償的提案》、《關於央企救災扶貧等公益性投入核減國家利潤考核指標的提案》等建議。
這些提案受到政府部門的重視,國稅總局專門召開會議,國際稅務司、貨勞稅司、所得稅司有關負責人參加,聽取我會意見,研究最佳化“走出去”企業的稅務政策問題,希望我會繼續匯集反映會員企業的意見。外交部、財政部、商務部、國資委也都研究吸收有關建議,分别致函致電,予以答覆。
(五)配合商務部、外交部開展調研,為重大經濟外交談判收集會員企業的訴求
2012年2月歐盟委員會主席巴羅佐訪華,同溫家寶總理商議儘快簽訂中歐雙邊投資貿易保護協定事宜。為在雙邊投資協定談判和簽約過程中反映中國企業訴求,維護中國企業權益,我會與商務部條法司聯合召開座談會,收集會員企業在歐盟投資過程中出現的需要向歐盟交涉的問題,對解決歐盟投資中遇到的問題提出了解決的建議。
為充分掌握近年來我國企業在歐盟27個成員國投資和開展承包工程等遇到的問題,我會受商務部委託對會員企業開展了問卷調查,徵集和匯總了中國航空、中國電信、中國聯通、寶鋼集團、中遠集團、中國化工、首鋼集團、上海建工等19家企業的意見,提交商務部。
2013年我會與外交部國際經濟司在京召開了“世界能源版圖變化及中國的應對”研討會。本次研討會邀請我國著名能源專家參加,從巨觀角度分析了世界能源形勢的新變化,剖析了歐美、日本等國家能源戰略的新趨勢,認為世界石油形勢和地緣格局已經發生重大變化,市場格局也有了新變化,不僅消費中心東移,而且中東地區也從生產區變為消費區。石油市場面臨著供銷形勢戰略性的逆轉,建議從能源技術創新和技術管理改革等方面對中國能源部署的巨觀戰略做出調整。
二、強化品牌服務項目建設,不斷增強服務能力 ,提升服務工作質量和水準
(一)發揮課題研究的品牌優勢,完成創新驅動、產業升級、公司治理、風險管控、境外投資等8項重大課題研究項目
我會的課題研究工作的國際化特色突出,不僅有國內著名專家教授和集團公司高管參與,促進理論與實踐結合,可操作性強,而且有國外著名專家、跨國公司高管參與,促進國際經驗與最新實踐的吸收移植。
1.圍繞創新驅動和產業升級,完成國家科技部委託的兩項國家軟科學研究重大科研項目,推動行業龍頭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發揮領軍先鋒作用,培育新的經濟成長點,實施產業升級
2009年和2010年我會完成了國家科技部委託的國家軟科學研究重大科研項目《集聚創新要素促進創新型龍頭企業成長研究報告》和《金融危機時期大企業發展戰略研究報告》,為經濟轉型、產業升級,創新驅動提出了可借鑑的思路,向主管部門報送了有關政策建議。
2.圍繞境外投資與經營的法律風險管理、智慧財產權管理、爭議解決和跨國公司法律與合規管理體制與運行機制開展課題研究,形成系列研究報告
2011年我會牽頭組織10家中央企業、大型股份制公司和民營企業集團,9家跨國公司高級法律顧問開展“境外投資與經營法律風險管理機制課題研究”。根據黃淑和副主任關於“研究中要突出前瞻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的批示,課題組先後調研了寶鋼、中移動、中化、大唐、中國通用、中國外運、中國鋁業、聯想、萬向、百度等集團公司,對境外投資與經營風險管理進行深入研究,多次組織專家梳理境外投資與經營的法律風險、智慧財產權風險和爭議解決風險。摩托羅拉、GE、IBM、施耐德、思科、沃爾沃、西門子、嘉能可等9家公司高級法律顧問親自總結撰寫跨國公司法律風險管理體制與運行機制建設經驗,為中國企業系統防範境外投資與經營風險提供了寶貴的第一手資料。
2011年8月我會向國資委、商務部、發改委領導報送了“關於境外投資與經營法律風險管控研究及建議”、“關於涉外智慧財產權風險管理研究及建議”、“關於涉外爭議解決風險管理研究及建議”、“關於跨國公司法律與合規風險管理體制和運作機制研究及對中國企業完善法律風險管理機制的建議”等四份專題研究報告。這些研究報告總結出中國企業境外投資與經營的法律風險、智慧財產權風險和爭議解決風險,提出了加強境外投資法律風險管理、智慧財產權管理、爭議解決管理的重要建議;分析總結了跨國公司法律與合規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以及保證其運行的合規管理及合規文化培育的實踐經驗,結合中國企業現狀,對完善境外投資與經營的法律與合規風險管理機制提出了重要建議。國務院國資委黃淑和副主任對我會研究報告作出重要批示:“請法規局閱研。其中對中央企業有參考價值的,可摘編簡報予以印發”。
3.圍繞完善集團公司社會責任、公司治理和合規管理,健全現代企業制度,經財政部批准,亞洲開發銀行專家委員會評估通過,委託我會牽頭進行《完善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公司治理與合規管理》的課題研究
為完善集團公司社會責任、公司治理與合規管理,引入跨國公司國際管理規範,提升企業管理能力建設,我會承接了亞行“完善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公司治理、合規管理”的課題研究項目,組成了有26家中外大型集團公司和著名國際專家參加的課題組,對19家大型企業進行了問卷調查,對寶鋼集團、東風汽車集團、武鋼集團、中國西電、中國石油、兗礦集團、廣交集團等進行了重點實地調研,2013年12月完成課題研究報告。著名國際公司治理專家克里斯汀·約翰森和中國公司治理研究院院長、東北財經大學校長李維安教授親自參加撰寫課題研究報告。研究報告不僅總結分析了我國集團公司在社會責任、公司治理與合規管理方面的實踐與經驗,通過亞洲銀行這個視窗展示了我國大型企業社會形象,而且吸取了IBM、思科、西門子等跨國公司的實踐與可借鑑的經驗,對中國企業提出了完善社會責任、公司治理與合規管理的建議。
4.完成中國石油委託的《建設集團公司規範董事會加強合規管理》課題研究
12月26日中石油召開軟科學研究專家評審會,《建設集團公司規範董事會加強合規管理》研究報告以優秀成績通過專家評審。課題組採用實證研究為主、實證研究與文獻研究相結合的方法,對中油BP、廣西石化、中國石化、中國中鐵、中交建、寶鋼、武鋼、東風汽車、中國西電、廣交集團、兗礦集團等11家公司進行了實地調研或專題訪談,分析研究這些企業董事會建設與合規管理經驗。在進行案例研究的同時,課題組深入研究國務院國資委制訂的規範董事會建設的系列指導檔案;研讀了涉及發達市場經濟國家國有企業、外國跨國公司和中國企業在董事會治理和合規管理方面的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的150萬字的文獻資料。
研究報告在實證研究和文獻研究的基礎上,總結了國內外綜合性大型國有公司董事會建設與合規管理的實踐經驗,從中國石油的具體情況出發,對集團公司層面的規範董事會建設和加強合規管理提出了若干建議。評審專家認為,研究報告理論基礎紮實,結構嚴謹,文字精練,資料翔實;課題研究正當其時,所提建議從企業實際出發,對於中國石油集團公司的規範董事會建設和合規管理具有指導意義,達到了立項研究的目的。
(二)發揮經濟政策課題研究的品牌優勢,完成九份重要課題研究報告成果彙編出版工作
我會“十一五”期間完成了一些國家級重大課題研究項目,成果被國務院採納。2011年7月我會出版《研究報告與政策建議》,包括9份課題報告及政策建議成果,內容涵蓋集團管理、跨國經營、自主創新、風險管控等內容。這9份研究報告是我會受國家發改委、商務部、科技部、國資委和央企委託開展的部分課題研究的成果,其中《企業成為技術創新型主體的體制和環境研究》和《積聚創新要素,促進創新型龍頭企業成長》兩份研究報告,已經收錄於科技部“十一五”國家軟科學研究重大項目成果庫;其中“中國企業跨國併購的實踐與思考”和“中國企業對外投資的風險與對策研究”兩份研究報告,剖析了一批典型案例,全面列示了境外購併與投資經營的各種風險,提出了防範風險的對策和政策建議。專家委員會評審認為是國內第一個系統論述境外投資風險的研究報告。名譽會長李榮融審閱了我會報送的課題研究報告和關於我會配合落實企業“走出去”戰略的有關情況匯報後批示,“你們的工作很實。一方面將企業的情況和建議提供國務院和政府部門,另一方面及時向企業提供信息,尤其是非公企業缺少有效信息。”
(三)發揮跨國公司國際年會品牌服務功能,繼續促進企業“走出去”戰略的實施
跨國公司國際年會是商務部倡導發起主辦的會議,每年一次。從2003年起委託我會承辦到2006年由我會主辦,目前已經舉辦10屆,為推進中國企業實施“走出去”戰略和吸引跨國公司來華投資做出了貢獻,已經成為中國企業界高端會議品牌,在海內外享有一定信譽和影響力,是與國際接軌的跨國、跨部門、跨行業、官產學三結合的高層次的國際交流活動。參加歷屆年會的世界500強企業有100多家,出席代表有3400多位,高規格演講對話嘉賓251位。2012年商務部辦公廳發出“關於支持舉辦中外跨國公司國際年會”的復函,對我會連續舉辦中外跨國公司國際年會予以充分肯定,認為“對推動中國企業‘走出去’、促進中外政府、企業、學術界溝通交流發揮了積極作用”。
跨國公司國際年會主題選擇應有前瞻性。2011年12月時值全球經濟劇烈動盪,境外投資風險突發事件觸目驚心,風險管控成為當務之急。為給政府部門、集團公司提供探討解決問題的平台,第九屆跨國公司國際年會選擇“境外投資風險管控”為主題。大家認為“這個主題很有針對性,選得好!”130多家企業出席會議,分析境外投資的嚴峻形勢,分享信息,探討境外投資風險管控的機制和策略,參會人員感到收穫頗豐。2013年11月我國經濟經濟成長減速,市場需求緊縮,我會意識到減速運行可能成為一個時期的常態,因此第十屆跨國公司國際年會選擇“探經濟減速態勢下企業發展之路”為主題,為官產學研提供了一個分析經濟趨勢,探討政策取向,謀劃經營戰略,共促企業發展的平台。全國人大、外交部、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商務部、國資委、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聯合國工發組織、亞洲開發銀行、香港中聯辦、澳門中聯辦和140多家企業出席會議。人民日報在顯著位置作了報導、中央人民廣播電台進行了現場連線採訪、中央黨校理論網作了專欄專題報導。
三、拓寬為會員企業服務的渠道和平台,加強專業委員會建設,有效地為會員企業提供優質專業服務
(一)組建經濟政策研究工作委員會,開展集團公司發展的政策環境研究
2011年我會組建了經濟政策研究工作委員會,協助國家發改委開展徵求集團公司會員對“十二五”規劃綱要制定的建言獻策活動。為了表彰積極參與建言獻策活動的會員企業和個人,我會在第九屆跨國公司國際年會上向中國航空工業集團公司等23家會員企業及直接參與建言活動的個人頒發了“集團公司‘十二五’規劃建言獻策活動”貢獻獎。
政研會舉辦了7次“聚焦經濟熱點報告會”,分析經濟形勢,研究應對策略,邀請著名專家發表演講,提問對話,互動交流,受到會員企業的歡迎。
(二)組建法律工作委員會,開展法律風險管理機制研究
為加強集團公司法律制度建設,完善企業法律風險管理機制,2011年我會籌備組建法律工作委員會。法委會圍繞境外投資風險管控,開展課題研究,組織論壇交流,分享經驗成果,實現資源共享,受到企業法律顧問、法律機構歡迎。
2011年法委會舉辦了“境外投資與經營法律風險管理論壇”,80餘家大型企業總法律顧問、法律顧問等130餘人出席。我會總結了10年來為改善境外投資合作的政策環境、管理體制、法律建設所做的大量工作,強調要突出企業法律風險管理機制建設這一核心,增強法律風險防範機制的價值創造理念,發揮法律風險防範機制的保障作用,提出了推動完善境外投資法律風險管理機制的建議。外交部、商務部、國資委、銀監會和武鋼集團、中國鋁業、中國中化、中航油料公司、中國進出口銀行、建銀國際、亞洲開發銀行有關負責人發表了專題演講,進行了深度對話交流,內容豐富,討論深入。
法委會開展了“集團公司法律風險管理機制研究”論文徵集活動,經評審委員會審定,向36位獲獎作者頒發“集團公司風險管理機制研究優秀論文”金獎和銀獎。優秀論文已經編輯出版《企業法律風險管理機制最佳化》一書。
為幫助會員企業加強對危困企業的管理輔導,法委會舉辦了“危困企業救治的法律途徑”專題講座,幫助會員企業選擇方向,引導危困企業擺脫經濟低速的影響,尋求突破。
法委會還配合商務部每年召開的全國商務法律論壇,組織會員企業參加,推薦演講人,受到與會代表的好評。
(三)籌建境外投資工作委員會,開展境外投資研究,推動會員企業組織聯合艦隊出海
由於我會會員企業絕大多數都屬於“走出去”的企業,因此2012年我會籌備組建境外投資合作工作委員會,召開了“境外投資合作工作委員會”籌備會議。2013年商務部復函,支持我會成立境外投資合作工作委員會,並充分肯定了我會近年來在圍繞推動我國企業“走出去”方面以及向有關部門建言獻策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努力,希望我會繼續做好有關“走出去”方面的政策研究和諮詢服務工作以及開展相關服務活動。
外委會的工作任務是,以推動會員企業實施“走出去”戰略為重點,著力於會員企業境外投資負責人培訓、企業境外投資風險管控、境外投資安全保障體系、海外公司管理機制等方面的研究,以便更好地向政府、企業提供境外投資合作的諮詢建議。
為了更大限度發揮雙邊投資貿易保護協定對我國境外投資企業權益的保護作用,幫助企業更好地應對在境外投資併購等經營活動中遇到的困難,預防和降低風險,外委會特邀有20多年國際仲裁經驗的易理勝博士舉辦了“中國企業如何利用雙邊投資貿易協定保護境外投資”的專題講座,介紹了第一代、第二代投資保護協定的不同,以訴秘魯政府獲勝案作為典型案例進行了深入剖析,獲得與會代表好評,參會企業代表希望我會能夠多舉辦類似的講座活動。
外委會與亞洲公司治理協會達成合作開展高管人員培訓的協定;與GOLDBERG SEGALLA律所、美國律師協會國際委員主席威廉·凱利先生達成為我會會員企業免費提供境外投資法律諮詢和培訓的合作意向;為伊藤忠商社與中國進出口銀行牽線搭橋,就中國企業在海外合作項目和日資企業採購中國設備共同提供融資問題達成戰略合作關係;組織韓國企業家赴太原高新技術區考察交流;與美國康奈爾大學和詹森研究生院就建立培訓項目中心達成合作意向。
四、加強與政府和會員企業的聯繫,及時了解政府和會員企業需求,提升服務能力
(一)與商務部、外交部有關司局建立了配合協作的關係
為了更好地發揮橋樑紐帶作用,配合政府部門工作,為會員企業“走出去”提供更多地服務,我會與商務部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司建立了聯席會議制度,定期交流工作情況,共享信息,研究我會配合商務部開展工作的有關問題。我會可以隨時與商務部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司進行溝通,反映情況,協調企業境外投資需要解決的問題。我會還與商務部條約法律司、商務部台港澳司、外交部國際經濟司和辦公廳、香港中聯辦經濟部、澳門中聯辦經濟部建立了配合協助關係,拓寬了為會員企業服務的渠道。
(二)加強與政府和會員企業的聯繫,及時掌握政府和會員企業需求,更有針對性地提供服務
我會領導多次向總顧問陳昌智、成思危和國資委副主任黃淑和、邵寧匯報請示工作,走訪全國人大、全國政協、最高人民法院、國資委、商務部、外交部、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國務院港澳辦、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等15個政府機構,走訪中投公司、中信集團、光大集團、中國石油、中交建、中國水電建設、中國外運長航、中國華能、中國航天科技、中鹽集團、聯想集團、南光集團、奧盛集團等31家企業,調研56家企業。通過走訪和調研,加強了與政府部門和會員企業的聯繫,了解政府部門和會員企業的需求,真正做好為會員企業和為政府部門的“雙向服務”工作。
(三)加強與會員企業高層領導之間的信息溝通
我會對《集團公司信息》進行了全新改版,配備專職人員,從半月刊改為周刊,信息量大幅度增加,已經出版150期,200多萬字,從多視角為會員企業領導提供國內外經濟形勢分析信息和企業決策參考信息,得到全國政協、國資委和會員企業領導的好評。為保持秘書處與會領導之間的信息匯報渠道的暢通快捷,使總顧問、名譽會長、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及時了解和指導秘書處的工作,出版《工作簡報》50期。
(四)加強與地方政府部門合作,推動中央企業與地方經濟的對接
我會與北京亦莊經濟技術開發區建立了戰略合作關係,幫助對接中央企業和海外投資項目。我會協助無錫市政府在京成功舉辦了無錫市與央企懇談會,會長徐樂江出席會議並發表講話。我會協助山西省政府、黑河市政府成功舉辦了招商項目推介會,我會協助四川省工業經濟聯合會與台灣工業總會連續主辦了“天府·寶島工業設計大賽”及其展覽。
(五)全新改版我會網站,增加英文網頁,啟用手機移動APP和微信公眾平台
我會網站進行了全新改版,較之過去內容更豐富,實用性、服務性更突出,體現出為會員企業提供多方面服務的特點。新入口網站設有18個一級欄目和20多個二級欄目,以及若干特色欄目,特別是增加了英文網頁,拓寬了國際交流的覆蓋面和對外宣傳工作的力度。
2013年11月6日我會手機第三方應用程式正式在安卓市場和IOS上線,至此我會的信息化進程又邁出新的一步。中促會的APP設計以本會網站的構架為依託,本著更精練簡潔的原則,設立了領導成員、財經要聞、決策建言、名家論壇、本會動態、專委會、合作平台、國際年會、活動通知、教育培訓等欄目,讓會員企業能方便快捷、及時有效地了解本會的最新動態、會議活動和財經要聞,更好地傳遞中促會品牌及提升為會員企業服務的質量。
為了回響綠色辦公、節能環保的號召,我會將出版《集團公司信息》電子版,通過中促會APP和微信公眾號發布要聞,實現每日即時更新,讓新鮮出爐的巨觀經濟政策、全球經濟走勢、行業發展新聞等信息第一時間出現在企業會員手中。
五、健全,加強秘書處建設
(一)組織召開六屆五次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我會在京圓滿召開了六屆二次、六屆五次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大會聽取審議通過了理事會工作報告和工作計畫,討論和通過了重要決議事項,吸收了新會員,增補了副會長、常務理事和理事。
(二)增強凝聚力,發揮聯絡員的作用
為增強會員企業與秘書處之間的聯繫,我會堅持每年召開聯絡員工作會議和迎春聯歡會,邀請會員企業領導、聯絡員、專業委員會和課題組成員參加,傳達國資委有關部署,總結和安排我會工作,交流信息,分享經驗,聯絡感情。我會總顧問成思危連續兩年出席聯歡會,發表新春致辭,並對集團公司管理工作提出建議。我會先後表彰優秀聯絡員108位
(三)發展會員,擴大組織基礎
2010年以來有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中國中鐵、河北鋼鐵、北京經濟技術開發總公司、廣東交通集團、廣東發展銀行、遠東控股集團、標準銀行、富泰金融集團、淮北礦業集團、奧盛集團等20多家大型企業加入我會。
(四)強化秘書處建設,培育專職工作團隊
為健全工作機構,秘書處充實了一批具有專業知識、富有朝氣的年輕幹部,建立了精幹的專職工作團隊,按照中央關於黨組織覆蓋全社會的要求,建立了黨組織,加強政治思想工作,發展了新黨員。同時制定了18項內部管理制度,從核心價值觀、團隊精神、工作作風到崗位職責、績效考核,制度配套,編印了《制度彙編》,進一步完善了內部管理制度。

組織章程

中國集團公司促進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中國集團公司促進會,簡稱:中促會;英文名稱: China Group Companies Association,英文縮寫:CGCA。
第二條 本會是依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由中國境內設立的不同行業、不同所有制的大公司、大集團自願參加組成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全國性社團法人。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繼續解放思想,堅持改革開放;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反映企業的正當訴求,依法維護會員企業的合法權益;全心全意地致力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一批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知名品牌和國際競爭力的中國跨國公司;為構建和諧社會,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做出貢獻。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國家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住所是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93號萬達廣場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宣傳、貫徹國家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大公司、大集團戰略,加強企業與政府部門的溝通,爭取政策指導和支持。
第七條 積極推動企業家參與巨觀經濟決策諮詢和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促進我國大公司、大集團不斷提升企業形象和企業家的社會地位。
第八條 探討大公司、大集團改革和發展的理論與實踐,研究巨觀環境方面的體制政策;向政府部門提出改革和調整的建議。
第九條 根據會員單位的要求或政府部門的委託,組織軟科學課題研究、開展專題研討和諮詢服務等活動。
第十條 積極組織國內外培訓、考察活動,學習借鑑國際經濟、技術、管理的新理念和新成果,為提高大企業的管理水平、管理人員的素質和企業核心競爭力服務。
第十一條 組織企業改革和發展的經驗交流;開展大公司、大集團之間的經濟技術合作;溝通信息,聯絡感情,相互學習,共同發展。
第十二條 編輯出版書刊影像資料;參與和組織社會公益活動;為會員企業提供公共關係服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三條 本會會員以企業法人(單位會員)為主,同時吸收部分個人會員。本會會員不受所有制形式限制。
第十四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單位會員條件:
1、承認本會章程;
2、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3、在本行業內具有影響的大公司、大集團、大企業。
(二)個人會員條件:
1、承認本會章程;
2、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3、關心和支持本會工作,並在企業和經濟研究領域有顯著成績者;
4、本會單位會員的現任領導;
5、非單位會員的企業領導。
第十五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一)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一)由本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六條 本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行使表決權和選舉權,有被選舉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活動,獲得信息和資料;
(三)對本會的工作進行批評與監督,並提出建議和意見;
(四)討論決定會費標準;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七條 本會會員履行以下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四)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六)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八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連續兩年不繳納會費和不參加活動,或者已經依法註銷的,均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九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經執行委員會決定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二十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
第二十一條 會員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二十二條 會員大會的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審議通過會費收取辦法;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三條 會員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二十五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六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八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五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九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三十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三十一條 在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經常務理事會授權,常務副會長負責主持有執行副會長、秘書長參加的執行委員會會議,負責日常工作的領導,向會長和常務理事會負責。其職責是:
(一)執行常務理事會決議;
(二)制定年度工作計畫;
(三)聘請名譽會長、顧問;
(四)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的名單,提交理事會審議;
(五)制定秘書處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第三十二條 本會設名譽會長、顧問若干名。
第三十三條 本會設會長1名,常務副會長1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若干名。
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均為本會的常務理事,每屆任期四年,可以連選連任。會長(會長單位)最多連任一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方可任職。
第三十四條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十五條 會長是本會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況,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本會法定代表人由執行副會長擔任。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六條 會長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召集和主持會員大會和常務理事會,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常務副會長受會長委託主持本會日常工作並向會長負責。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日常辦事機構為秘書處,在秘書長的領導下工作。其主要職責是:落實執行委員會的各項決定;發展會員,保持與會員單位的密切聯繫,為會員單位服務;建立和保持與本會業務主管部門、有關部委、經濟理論界、相關社團的聯繫,做好承上啟下的聯絡工作;通過調查研究,收集信息,編輯、印發本會信息資料及有關刊物;承擔會員大會、常務理事會及其他有關活動的會務工作;承辦本會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交辦的工作。
第三十八條 根據工作需要,秘書處可設立若干工作部門和專業委員會。
第三十九條 本會每一會員單位指派一位有關業務部門負責人作為聯絡員,承擔與秘書處的日常聯絡事宜。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四十條 本會經費主要來源為:
(一)會費;
(二)捐贈;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一條 本會按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四十二條 本會配備兼職並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分設會計和出納。會計人員要認真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時,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三條 本會經費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四十四條 本會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會員大會公布。
第四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須接受社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訂程式
第四十九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第五十條 本會修改後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五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五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議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後,須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五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構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四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六條 本會章程經2008年6月13日第六屆第一次會員大會討論通過。
第五十七條 本會章程的解釋權屬常務理事會。
第五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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