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

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

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成立於1996年4月4日,是其母公司(OSI集團公司)基於在中國長期發展的戰略考慮,在中國投資的第二個國際標準的肉類、蔬菜加工企業,擁有一條雞肉加工生產線、一條牛肉/豬肉加工生產線。

2014年7月20日,據上海廣播電視台電視新聞中心官方微博報導,麥當勞、肯德基洋快餐供應商上海福喜食品公司被曝使用過期劣質肉而被調查。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
  • 成立時間:1996年04月04日
  • 經營範圍:食品
  • 公司性質:外國法人獨資
  • 註冊號:310000400143691
  • 法人:David Gerard Mc Donald
  • 註冊資本:5047.5395萬人民幣
  • 營業期限至:2036年04月03日
  • 登記機關:上海市工商局
經營範圍,違法事件,事件曝光,事件調查,採取措施,一審宣判,事件影響,事件評論,

經營範圍

生產速凍食品【速凍其他食品(速凍肉製品、速凍其他類製品)】、肉製品(熏燒烤肉製品);各類蔬菜、水果的加工(需審批的項目除外)以及其他糧食加工品(穀物粉類製成品)的加工,銷售本公司自產產品;研發上述生產及加工的產品,轉讓自研技術成果,提供與上述業務相關的技術諮詢和服務。(涉及行政許可的,憑許可證經營)。

違法事件

事件曝光

2014年7月20日,麥當勞、肯德基等洋快餐的供應商上海福喜食品公司被曝使用過期劣質肉。上海食藥監部門已經要求上海所有肯德基、麥當勞問題產品全部下架。
2014年7月20日晚上海食藥監部門連夜出擊,上海食藥監進車間時一度被阻。上海食藥監部門表示部分文字證據已被控制。

事件調查

2014年7月22日上海市食藥監局,初步調查表明,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涉嫌有組織實施違法生產經營食品行為,並查實了5批次問題產品,涉及麥樂雞、迷你小牛排、煙燻風味肉餅、豬肉餅,共5108箱。上海市食藥監局和市公安局等部門已經成立了“720”聯合辦案指揮部,初步調查表明,上海福喜涉嫌實施有組織違法生產經營行為。上海市食藥監局局長閆祖強代表國家食藥監總局再次約談福喜工廠中國區的負責人。福喜公司被要求3天內給出一份詳細的書面報告。
上海公安局介入調查,對22家下游食品流通和快餐連鎖企業進行緊急約談,麥當勞、必勝客、漢堡王、德克士等連鎖企業,以及上海真心食品銷售有限公司普陀分公司等九家企業已經封存福喜公司產品約100噸。食藥監局還通報,初步查明,麥當勞、必勝客、漢堡王、棒約翰、德克士、7-11等連鎖企業及中外運普菲斯冷凍倉儲有限公司、上海昌優食品銷售有限公司、上海真興食品銷售有限公司普陀分公司等9家企業使用了福喜公司的產品。
隨著調查深入發現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在廠區之外還有一個神秘的倉庫,專門把別的品牌的產品搬到倉庫里,再換上福喜自己的包裝。

採取措施

  • 公司方面
2014年7月28日,福喜全球主席兼執行長謝爾頓·拉文向上海市食藥監局報告福喜總部對福喜事件採取的整改措施,表示公司將嚴格遵守中國法律配合調查,全面承擔責任。
2014年7月30日,上海市食藥監局再度約談福喜集團具體負責中國投資運營的主要負責人、福喜全球高級副總裁兼亞太區總經理艾柏強等,責成福喜總部配合監管部門深入調查,主動配合有關部門推進案件查辦工作。
2014年7月30日堡王美國宣布,該公司全面停止向美國福喜集團中國子公司的採購。
2014年9月22日,上海福喜將執行員工遣散計畫,涉及226名直接僱傭員工、114名外包契約員工。除遣散補助,福喜表示還將與有關部門合作,提供職業發展指導和求職技能培訓等支持。
2014年7月26日,福喜母公司OSI集團在官網宣布,必須從市場中收回上海福喜所生產的所有產品。
  • 執法機構
2014年07月24日,市公安局已依法對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負責人、質量經理等6名涉案人員予以刑事拘留。市公安局和市食藥監局表示,對危害食品安全的違法行為要一查到底,依法嚴懲涉案單位和責任人。截至2014年7月23日,共出動執法監察人員875人次,共檢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581戶,對經營、使用福喜公司產品的企業的問題食品,均已採取下架、封存等控制措施。

一審宣判

2016年2月1日,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依法對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福喜食品有限公司、被告人楊立群、賀業政等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一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
法院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分別判處兩家公司罰金人民幣一百二十萬元;澳籍被告人楊立群等十人均被判有期徒刑。其中楊立群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驅逐出境。賀業政等9人被判二年八個月至一年七個月不等,並處罰金8萬至3萬元不等。

事件影響

2014年7月下旬,上海福喜爆發“過期肉”事件後,上海福喜員工中的大部分人已經開始帶薪休假。OSI集團稱由於事態發展超出了控制範圍,員工無法恢復生產。
2014年9月22日上午,上海福喜母公司、OSI集團發出最新聲明稱,OSI(中國)將於今日針對上海福喜執行員工遣散計畫,該計畫已通過當地政府和工會審批,此次遣散員工總數總計340名。

事件評論

監管需避“負面清單”。對市場主體行為進行監管,應該與行政審批改革的方向是正好相反的。行政審批改革方向是負面清單,凡是市場可以解決的交給市場。而市場監管則需要實現全方位、全環節監管,不能等到媒體爆料了,才實施監管。上海福喜事件的揭露,並不是監管部門發現的,而是媒體發現的。這說明,有關部門在監管上可能存在“負面清單”——不出問題不查。但這種監管方式往往難以保障基本的市場秩序和公共安全。改革的方向,是改變這種“負面清單”的方式,對涉及公共利益的市場秩序進行全流程監管。在這方面,不應該設定所謂“免檢產品”:任何進入市場流通的、與公共安全直接相關的產品,都需要通過監管部門的專業檢查;不應該頒布正面獎章,而要頒布黑名單。不久前上海福喜甚至獲得了“嘉定新城(馬路鎮)食品安全生產先進單位(A級)”稱號,這是一個極大的諷刺。這種政府部門為食品企業背書的做法需要徹底改變。(揚子晚報評)
監管需要實現專業化。行政審批改革的方向是只管形式審批,不管實質審批,即:只要企業形式符合法律規定就可以,不審批企業是否盈利,是否有市場。但監管改革是實質性改革,重點是監管企業生產是否符合基本標準。這就決定了市場監管具有很強的專業性,需要形成一整套有效的監管方式方法。對監督檢查的頻率和強度要做出合理的安排;同時,需要強化監管的技術性。上海福喜事件中,監管的專業性並沒有得到有效地體現,在很大程度上可能仍然停留在形式監管上。(揚子晚報評)
監管要有相應的獨立性。我國各級政府的行政審批與市場監管職能在很大程度上有重合,重審批輕監管的傾向客觀存在。這是導致監管難以實現全覆蓋的一個重要原因。更重要的是,當前監管部門執法權不明確,上海福喜甚至敢於拒絕食品安全檢查人員進入,本身就折射出法制的漏洞。嚴格意義上,拒絕監管部門進入檢查,是一種抗法行為。因此,需要強化監管部門的獨立性,儘快建立相對獨立的大監管體系,並且賦予其明確的執法權。(揚子晚報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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